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12日消息(記者 姚皓 特約記者 陳世清 通訊員 林馨) 10月12日,海口公安交警發布社會廣泛關注的海口金盤路追尾他車司機疑似肇事逃逸並找人「頂包」案件通報,其中肇事司機李某事故認定為全責,但酒精檢測顯示為0mg/100ml,不屬於酒駕。對於是否存在找人「頂包」行為,警方還在搜集取證。
肇事司機接受警方調查。
根據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華大隊事故中隊通報,10月10日 23時許,在海口金盤路發生一起兩車剮蹭的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當場駕車逃逸,海口公安交警接到報案後立即開展事故調查行動,於次日成功破獲該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接到報案後,海口公安交警龍華大隊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趕至現場開展交通事故處置工作。
肇事司機指認現場。
經初步了解,當晚23時許,報案當事人潘某國駕駛小客車沿金盤路自東往西方向行駛途中,被後方駛來的一輛車牌號為瓊A1**68的小客車碰撞,致其車輛的左後車輪保險槓、葉子板損壞。事故發生後,該車已駛離並被遺棄在距事故現場約200米處的道路上。
當民警正在開展事故現場勘查時,一名女子、一名男子先後匆匆趕至現場,自稱是來處理該起交通事故的,經民警詢問證實,該女子許某君(駕駛人朋友之妻)和男子郭某(駕駛人侄子)均承認並非該車駕駛人。
當晚,辦案民警連夜開展調查取證,成功鎖定該事故逃逸車輛駕駛人,並將其傳喚到辦案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該事故逃逸車輛駕駛人李某貴(男,32歲)到案後,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為0mg/100ml。
經調查核實,當晚,當事人李某貴駕車行經事發路段時,低頭撿手機時不慎與前方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隨後駕車離開現場途中棄車返回家中,並找朋友到場幫忙處理事故。在民警出示的大量證據面前,李某貴承認了其因分心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違法事實。
10月11日,民警依法對該起事故作出了責任認定,當事人李某貴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和99條、《海南省實施辦法》第64條的有關規定,海口公安交警已依法對李某貴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和駕車時有妨礙其他安全駕駛的行為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合併處以罰款2050元處罰,記14分,並處15日拘留。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行車途中勿分心駕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車報警接受處理,切莫心存僥倖駕車逃逸,否則將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中新網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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