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趙玉林不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2019年2月14日21時20分許,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交警大隊設立檢查站,對駕駛員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進行檢查。醉酒男子趙玉林闖卡撞傷警務輔助人員單立東,導致胸部肋骨骨折,肝脾破裂,並出現創傷性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次日死亡。
此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趙玉林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趙玉林不服,上訴至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4日,哈爾濱發生一起警察犧牲案。下午22時許,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公安交警大隊在雙城區景觀大道四葉廣場附近設卡檢查過往車輛。檢查中,酒後駕車男子趙玉林駕駛吉利轎車駛入精兵胡同檢查站。當交警讓他停車接受檢查時,趙玉林加速繞開攔截的交警,並強行突破第一個檢查站。當他看到前面第二個檢查站的交警正在路中間執法時,他仍開車衝向交警受害人單立東。
據目擊者稱,單立東在撞倒後飛出30多米外,撞上另一輛紅色小轎車的前風。花了很大力氣才把人拉出來。紅色轎車當時正在接受檢查,司機受了輕傷。
最後,他死於胸部肋骨和股骨多處骨折、肝脾破裂、外傷性休克和失血性休克。
單立東,1977年11月生,黨員。2007年至2012年,任雙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輔警。2012年12月,由於工作出色,他被調到了職工編制。他曾在交警大隊第八中隊、第六中隊、第二中隊和秩序中隊巡邏。主要負責協助警方做好轄區內的野外工作和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趙玉林,1995年出生,案發時24歲。他是哈爾濱市雙城區雙城鎮光月村的農民。肇事逃逸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11月2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趙玉林不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庭審中,法院組織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趙玉林作了最後陳述。在庭審現場,趙玉林辯解道:"我是酒後駕車。當我突破第一個檢查站時,我只看了看後視鏡。我沒有看到第二個檢查站,也沒有看到執勤的交警。等我注意到時已經太晚了。"
撞車後,趙玉林繼續加速,直到撞到花壇後,棄車逃跑。逃出100多米後,趙玉林隨後被警方抓獲歸案。
據調查,趙玉林2018年4月駕照被扣11分。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的10個月內,趙玉林共有21次違章記錄,其中闖紅燈記錄9次。案發當天,他和兩個朋友喝了13瓶。經檢測,趙玉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6.0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趙玉林醉酒後駕車。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攔截檢查時,為逃避醉酒駕車的處罰,他駕車速度加快,強行突破兩個檢查站,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1輛車損壞。其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危險方法。趙玉林曾多次違章駕駛。案發當天,他不聽勸阻,酒後堅持開車,並加快速度闖卡。殺死了正在執行公務的交警。在知道自己撞上交警後,他繼續駕車逃逸,直至車輛撞上障礙物,棄車逃逸,情節極其惡劣。
11月27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趙玉林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當庭宣判。裁定駁回趙玉林的上訴,維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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