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西堤國際殺妻案今開庭 遇害人母親受訪
現代快報網綜合電:今天下午2:30,該院將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吉星鵬故意殺人一案。刑庭已經通知雙方家屬,屆時雙方家屬將到庭旁聽,本網將第一時間進行圖文直播。
案件回顧
2013年4月,南京某小區發生命案,時年24歲的吉星鵬與90後妻子小祁發生激烈爭吵,吉星鵬揮刀砍向妻子,小祁被砍傷,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留下了出生僅100多天的寶寶。這起命案迅速引發了社會關注。
公訴書: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責
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吉星鵬提起公訴中稱,2012年8月以來,被告人吉星鵬因懷疑其妻祁某與他人有染而多次發生爭執。2013年4月25日7時許,吉星鵬酒後回到家中,再次因上述原因與祁某發生爭執,爭執中,吉星鵬先後持菜刀和水果刀對祁某頭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擊和捅刺數十下,致祁某當場死亡。經法醫鑑定,祁某是被銳器刺戳、砍切頭胸腹部致顱腦損傷合併大出血而死亡。
據媒體報導,吉星鵬實施犯罪行為期間,其父親撥打110電話報警,吉星鵬隨後在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根據鑑定結果,吉星鵬被評定為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吉星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南京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吉星鵬會被判死刑嗎?
關於此案的最大焦點在于吉星鵬是否會被判處死刑,記者在庭審前採訪了北京律師張燕生、許昔龍對此進行分析解讀。
記者:根據媒體報導,吉星鵬實施犯罪行為期間,其父親撥打110電話報警,吉星鵬隨後在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您認為,吉星鵬在此案中是否屬於自首?
許昔龍:吉星鵬涉嫌故意殺人案庭審過程中,對于吉星鵬是否構成自首應該是一大看點,自首與否,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吉星鵬的生或死。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法發〔2010〕60號),明確了「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應視為自動投案。
根據媒體報導,吉星鵬實施犯罪行為期間,其父親撥打110電話報警,吉星鵬隨後在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如果報導屬實,雖然並非吉星鵬主動投案,而是由其父代替向公安機關報警,但吉星鵬在現場等待警察前來處理,沒有逃跑、拒捕等行為,符合法律關於自動投案的規定。但認定自首除自動投案外,還得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如果吉星鵬在法庭上翻供,拒不如實交代犯罪經過,則不屬於自首。
《起訴書》一般不會寫明「自首」,公訴機關要結合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現,再下定論,並會根據整個庭審情況,提出量刑意見。
北京律師張燕生認為,認定自首既要考慮吉星鵬的父親報警的情節,還要考慮其本人意願。「他父親報警,他本人知道不知道?如果他知情,而且自願等待警察來,並且認罪,這個應該構成自首。如果他不知道他父親報警,這個就不構成。」
記者:如果吉星鵬被認定有自首情節,並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否可以免死?
許昔龍:日前召開的第六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強調:要堅持最高質量標準,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司法實踐中,對於因婚姻家庭、鄰裡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案發後真誠悔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執行。
本案因年輕人不能理智地處理婚姻家庭瑣事,激情殺人,身後還有一個剛失去母親的嬰兒,加上自首的認定,我認為應屬慎用死刑立即執行的範圍。但根據媒體報導,吉星鵬本人尚未取得被害人家屬一方的諒解並達成經濟補償協議。「一命抵一命」的觀念在國人心目中根深蒂固,被害人家屬不肯原諒他的行為,增加了法院審判的難度。
張燕生律師認為,如果吉星鵬的自首行為被認定,本著「少殺慎殺」的原則,此案應屬於慎用死刑的範圍。「他本人的行為很惡劣,但是考慮到此案是由家庭內部矛盾引發的,如果認定自首,不判死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