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發現難、報告難、幹預難、聯動難、追責難等現實問題,近日,省人民檢察院、省監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衛健委、團省委、省婦聯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任務分工方案》,出臺24條舉措,強化強制報告制度的實施程序,明確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報告責任主體、應當報告情形、追責機制等,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築起「防火牆」。
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方案》明確,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遺棄、拐賣等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同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方案》要求,我省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及時受理舉報線索;各級民政部門要依託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督促各地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人員及時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各地和有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將強制報告制度納入普法內容,擴大強制報告制度知曉率;各級衛健委指導和督促各級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各地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損害的未成年人時,應當保持高度警惕,按照規定保存相關資料;各級婦聯要充分發揮村(社區)婦聯主席、村婦女小組長和基層婦女法律明白人的作用,藉助組織網絡優勢,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情況線索,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團省委要督促各級團組織履行強制報告職責,充分運用12355青少年服務臺,收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線索,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確保舉報得到及時依法處理
強制報告制度作用的發揮,關鍵在於落實。
《方案》明確,公安機關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報案或舉報後,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受案審查或者立案偵查。對於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經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應當派員提前介入。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要配合協作,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一站式詢問」,防止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
同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發現未成年人需要保護救助的,應當委託或者聯合民政部門或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經濟救助、醫療救治、心理幹預、調查評估等保護措施。
不履責必追責
《方案》還建立了制度落實的督促和追責機制,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應依法對強制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法律監督。
《方案》要求,各級政法委、監察委員會、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教育、民政、衛生健康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組織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人民檢察院牽頭,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及時研究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強制報告工作聯繫隊伍,暢通聯繫渠道,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
不履責必追責。《方案》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平安江西考核,對未正確履行強制報告職責的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黃牌警告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
讓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更有力
「『強制報告』制度的落實,讓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更加有力。」省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負責人黎莉告訴記者,由於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和自救能力較弱,既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又不清楚該如何自救,因此當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時,外界的注意和及時報告就顯得格外重要。外界的報告和幹預越晚,被害人遭遇侵害的時間就越長,傷害也就越深。隨著時間的流逝,證據滅失,為取證、打擊犯罪帶來很大困難。
在黎莉看來,「強制報告」制度,不僅有利於在第一時間發現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線索,及時完善固定證據,有效懲治違法犯罪,將不法傷害程度降到最低,而且能讓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有效的心理幹預、司法救助,切實維護其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此外,還能將相關職能部門、社會團體、群眾組織的力量整合,形成部門聯動、銜接有序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大格局。(楊 靜)
【來源:南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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