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一詞的用法中,最令人困惑的是與「象徵」的混淆。漢語和西語中都出現了此種二詞混淆,但是原因各有不同。
象徵是一種特殊的符號,但是各種符號修辭格中,最難說清的是象徵。討論如何區分象徵與符號的論著,在中文中很多,越討論越糊塗,而在西語中,symbol與sign這兩個詞更加容易混用,不少符號學家用了整本書試圖澄清之,常常只是把問題說得更亂。惠爾賴特討論象徵主義詩歌的名著,對「象徵」的定義卻與難與符號區分:「一個symbol指向自身之外,超越自身的意義」 (Wheelright, 1954, p 17);再例如茨維坦•託多洛夫《象徵理論》(託多洛夫,2004)把兩個意義的Symbol合在一起討論,越討論越亂。本來這個問題應當可以用符號學來澄清,也只有對意義特別專注符號學才能澄清之。但恰恰是在西語的符號學著作中,這個問題弄得比其他學科更亂,這是因為在西語中,symbol一詞為「象徵」,但也意為「符號」:一詞雙義,使西方符號學自身成為混亂的原因。
古希臘語symbolum語源意義是「扔在一起」,表示合同或約定的形成過程。在當代西方語言中,symbol有兩個非常不同的意義。《簡明牛津詞典》(The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對symbol一詞的定義是兩條:1.一物習俗上體現了,再現了,提醒了另一物,尤其是一種思想或或品質,(例如白色是純潔的symbol);2.一個標誌或字,習慣上作為某個對象、思想、功能、過程的符號(sign),例如字母代替化學元素,樂譜標記。可以清楚地看到,前一定義,對應漢語「象徵」;後一定義,與sign同義,對應漢語「符號」。但是二者為同一詞,寫法讀法一樣,亂從此出。
簡單地說,象徵是一種特殊的符號,是指向一種複雜意義或精神品質的符號。象徵能獲得這樣的能力,主要靠在一個文化中的反覆使用,累積了「語用理據性」。例如榮格說的「原型」,就是在部族的歷史上長期使用,從而指向了某種特殊的精神內容。
索緒爾對此錯亂倒是很清醒,他清楚地聲明:「曾有人用symbol一詞來指語言符號,我們不便接受這個詞……symbol的特點是:它不是空洞的,它在能指與所指之間有一種自然聯繫的根基」 (Saussure, 1969,114)。symbol作為「象徵」與意義的關聯並非任意武斷,因此不符合他的「符號」定義。應當說,索緒爾對符號的「無自然聯繫」要求,是不對的,許多符號與意義對象的聯繫可以「有根基」。但是他在討論符號學的基礎時拒絕使用symbol以避免混淆是對的。可惜他無法糾正每個西方學者的用法:皮爾斯用的的symbol恰恰就是任意武斷的「規約符號」。至少在這一點上,索緒爾比皮爾斯清楚。
應當說,在漢語中,「象徵」與「符號」這兩個術語本不會混淆,混亂是在翻譯中產生的:西方人混用,翻譯也只能在「象徵」與「符號」中搖擺。影響所及,中國學界也不得不被這種混亂吞噬:中國學者自己的書,也弄混了本來清楚的漢語詞彙。稍看幾本中文討論符號與象徵的書,就會看到:我們讓西語之亂亂及漢語,這真是令人遺憾的「中西交流」。本節的目的,是把漢語的術語「象徵」與「符號」區分清楚。在可能情況下,幫助西人整理一下他們弄出的混亂。澄清這個問題,有助於我們認識究竟什麼是「符號」。
有國內學者認為symbol此詞,「用於邏輯、語言及符號學心理學範疇時,多譯作『符號』;而用於藝術,宗教等範疇時,則譯為『象徵』」(賀昌盛,2007, 5)。這話實際上是說漢語中「象徵」與「符號」也是同義:兩者都與symbol對應,只是出現於藝術學和宗教學之中是「象徵」,出現於邏輯、語言及符號學心理學,是「符號」。這種「按學科」處理術語,恐非易事。
錢鍾書對這個糾葛看得一目了然。《管錐編》第三卷中說:符號即sign,symbol(錢鍾書,2007,3-1864)。錢鍾書的處理原則是:西語symbol意義對應漢語「符號」時,譯成「符號」;對應漢語 「象徵」時,譯成「象徵」。一旦弄清原文究竟是符號還是象徵,就以我為主處理,不必凡是symbol都譯成「象徵」,這樣漢語能反過來幫助西語理清這個糾結。
西方學者由於兩詞意義接近,每個人提出了一套自己的理解,經常互不對應。有些學者認為「符號是淺層次的,象徵是深層次的;符號是直接的,而象徵是背後的潛在意義」。持這種看法的主要是某些人類學家,他們思想中的「符號」,看來只是某種類文字的「記號」(notation)。弗洛姆說:「符號是人的內心世界,即靈魂與精神的一種象徵」(弗洛姆,2001,31)。這話的意思是符號範圍比象徵小,是象徵之一種。本文上面已經說過:符號的外延應當比象徵寬得多,象徵是符號的一種。
大部分中文翻譯,把西文每一處symbol都譯為「象徵」。巴爾特的《符號帝國》,說日本民族是個symbolic system (Barthes, 1982, 5);桑塔亞納說,「猿猴的聲音變成symbolic時,就變得崇高了」(Satayana, 1957, 67);弗賴說symbol是「文學作品中可以孤立出來研究的任何單位」(Frye, 1957, 34)。這些人說的都應當是「符號」,但是中譯竟然一律譯為「象徵」。拉康給他的關鍵術語Symbolic Order下定義時說:「Symbolic Order即符號的世界,它是支配著個體生命活動規律的一種秩序」。按他自己說的意思,Symbolic即「符號」,從導向「秩序」角度考慮,因此,Symbolic Order應當譯成「符號界」才正確。艾柯對此解釋說:「拉康稱作『Symbolic Order』,說是與語言聯繫在一起,他實際上應當說『符號界』(Semiotic Order)」(Eco,1984, 203)。但是偏偏中文翻譯或討論拉康,都稱之為「象徵界」。
還有一些西方理論家的用法更加理不清楚。卡西爾《人論》一書的名句,「人是animal symbolicum」,現在一般譯成「人是使用符號的動物」,但是也有人譯成「人是使用象徵的動物」。卡西爾在這幾個術語上用法比較特殊:他把sign解為動物都會有的「信號」,而把使用symbol看成人的特點(Cassirer, 1944,56)。即使照他這個意思,他用的symbol也必須是「符號」。卡西爾的研究者謝冬冰,特地寫了一章「符號還是象徵」,仔細考察了卡西爾著作的歷年中譯處理方式,對照了卡西爾自己的解說,結論是:「從其整體的認識論來看,他的哲學是符號哲學,而不是象徵哲學,但是全面的看,在討論藝術與神話的發生時,很多地方,symbol一詞應理解為象徵」(謝冬冰,2008,47-54)。這話有道理,但是要處處辨別卡西爾是否在討論藝術與神話還是別的意思,恐怕不可能。這個總結,是承認卡西爾的整個「象徵秩序」哲學體系遊移與「符號」與「象徵」之間,實際上無法翻譯。
布爾迪厄著名的術語symbolic capital,不少學者譯成「象徵資本」,也有一些譯者翻譯成「符號資本」,中文論者兩者混用。按布爾迪厄的本意,恐怕應當譯成「符號資本」。布爾迪厄把這個概念與「社會資本」、「文化資本」、「經濟資本」對列:「symbolic capital是其他各種資本在被認為合法後才取得的形態」(Bourdieu, 1986,241-258)。既然是各種資本的轉換的結果,當以「符號資本」為宜。「象徵資本」似乎是「象徵性的空虛資本」,這正是布爾迪厄所反對的。
但是也有不少西方理論家刻意區分symbol與sign,此時幾乎個人有一套說法。克裡斯臺娃的理論圍繞著「符號的」(Semiotic)與「象徵的」(Symbolic)兩個層次展開,「符號的」,是「前俄狄浦斯的」(Pre-Oedipal);當一個孩子獲得了語言,就不得不臣服於「象徵的」,即後俄狄浦斯的符號系統(sign system)。這是她獨特的用法,我們無法整理,只能依樣畫葫蘆地翻譯(高亞春,2007,6-9)。
鮑德裡亞認為現代性是從「象徵秩序」推進到「符號秩序」,因此,在他的思想中,「符號」與「象徵」是絕然對立的。在1972年的名著《符號政治經濟學批判》中他舉了一個簡明的例子:結婚戒指是「一個特殊的物,象徵著夫妻關係」:而一般的戒指並不象徵著某種關係,因此一般的戒指是「一種他者眼中的符號」,是「時尚的一種,消費的物」。而消費物必須擺脫「象徵的心理學界定」,「最終被解放為一種符號,從而落入到時尚模式的邏輯中」 (鮑德裡亞,2009,47-49)。這段話的意思是,象徵有心理意義,是傳統的;而符號則有時尚意義,是「現代性」的。實際上,戒指都是攜帶意義的符號(除非用來切割玻璃),也都是意指「思想家或品質」的象徵。既然鮑德裡亞有自己明確的獨特定義,我們只能按他的用法介紹他的理論。
的確,sign與symbol這兩個詞,在西語中是從根子上混亂了,每一個論者自己設立一套定義,更加劇了混亂。符號學奠基者皮爾斯,也把這兩個關鍵性的關鍵詞說得更亂。他使用symbol一詞,指符號三分類之一的「規約符號」,即與像似符號(icon),指示符號(index)對立的,靠社會規約性與對象關連的符號,他這是在symbol的複雜意義上再添一義。但是他又花了很長篇幅,把他的這個特殊用法解釋成「與其說這是賦予symbol一種新意義,不如說並返回到原初的意義」:
亞裡斯多德認為名詞是一個symbol,是約定俗成的符號。在古希臘,營火是symbol,一個大家都統一的信號;軍旗或旗子是symbol;暗號(或口令)是symbol;證章是symbol;教堂的經文被稱為symbol,因為它代表證章或基督教原理考驗用語;戲票或支票被稱為symbol,它使人有資格去接受某事物;而且情感的任何表達都被稱為symbol。這就是這個詞在原始語言中的主要含義。諸位考驗判定他們是否能證實我的聲明,即我並沒有嚴重歪曲這個詞的含義,並沒有按我自己的意思使用它。
皮爾斯這話是說symbol與對象的關聯向來都是約定俗成的,因此象徵就是規約符號。但是象徵與非象徵的區別並不在是否約定俗成, 而在於象徵的對象是一種比較抽象「思想或品質」。就用他自己舉的例子來說,「教堂經文代表基督教原理」,的確是象徵;營火,軍旗、證章、旗幟,支票,都是靠規約而形成的符號;至於「情感的任何表達」,例如表情,手勢,身體動作, 則是以像似符號成分居多:皮爾斯也承認大部分符號幾種成分混合。皮爾斯一定要說他用symbol作「規約符號」之義,是「回到希臘原意」,在西方學界可能是為創立符號學辯護的好策略。但是這種自辯,無法為他的symbol 特殊用法提供古典根據。皮爾斯自己生造了幾十種符號學術語,在這個關鍵概念上,他完全沒有必要用此舊詞。
事到如今,最好的辦法是西文取消symbol的詞典第二義,即不讓這個詞再作為「符號」意義使用,全部改用sign。這當然不可能:語言問題無法由學界下命令解決,況且這是學界自己弄出出的嚴重混亂。中西語兩者本來就不對等,意義混淆的地方也不一樣,翻譯時必須仔細甄別:什麼時候在談的哪一種定義的symbol。西方人可以交替使用symbol與sign,雖然引起誤會,至少使行文靈動。西人的用法,不是我們處處把symbol譯成象徵的理由:在漢語中,象徵只是一種特殊的符號,象徵與符號不能互相替代。
幸好,本文並不企圖代西方符號學界澄清西語的混亂,本文只討論漢語中的符號或象徵。當代漢語的日常與學術用語中,也必須分清「符號」與「象徵」。例如本文一開始舉出的一些例子:學者們在討論「為什麼超女是當代文化的符號?」這問題的措辭是錯誤的,因為任何一個電視節目的名稱,都攜帶著一定意義,本來就都是符號。「超女」作為符號是不言而喻的,根本無須討論。討論這題目的人,是想說「超女」節目已經變成一種有特殊「思想或品質」意義的符號,因此問題的提法應當是「為什麼超女是當代文化的象徵?」
中國符號學完全可以倖免於亂,只要我們拿出定力,不跟著西人的亂局到處跑,我們應當像趙元任在上世紀二十年代那樣,完全明白他建議建立的symbology學科,是「符號學」,而不是「象徵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