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8月27日,記者從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8月26日上午,達川區法院在院第一審判庭對賀某江、曾某波等28人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涉案28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二十五年不等,其中,賀某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據悉,賀某江、曾某波等28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犯罪事實30起涉及罪名14項。經統計,本案查封、扣押、凍結的房屋22處、土地2宗、車輛9臺、公司11個、應收帳款及現金若干,涉案財產金額近億元。
14項罪名30起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賀某江先後糾集被告人曾某波、鄧某、賀某勝、吳某成等多人以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暴力拆遷,以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擴大組織影響力,以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行為非法獲取經濟利益。逐漸形成以賀某江為首,曾某波、鄧某、賀某勝、孫某程等25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稱霸一方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犯罪事實30起涉及罪名14項,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經濟秩序,嚴重危害他人人身權利、為非作惡,欺壓群眾,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賀某江組織、領導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同時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組織犯罪特徵明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故依法判決:被告人賀某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曾某波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十七年不等,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涉案財產金額近億元
本案中,賀某江組織、領導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以自己或組織成員的名義成立多家公司,並以這些公司為依託,有組織地開展違法犯罪活動或利用組織影響力謀取經濟利益,同時將所獲經濟利益部分用於維繫組織成員穩定、維繫組織發展以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從而實現以黑護商、以商養黑。案發後,公安機關對該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依法進行了查封、扣押、凍結。經統計,本案查封、扣押、凍結的房屋22處、土地2宗、車輛9臺、公司11個、應收帳款及現金若干,涉案財產金額近億元。
本次宣判邀請了十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及社區群眾到庭旁聽。宣判後,21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8名被告人當庭繳納罰金,共計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