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網訊 據解放軍報北京12月6日電 李宇龍、特約記者唐向東報導:經四總部批准,新修訂的《軍人保障卡管理規定》近日頒發全軍,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訂的《規定》共九章五十二條,對軍人保障卡建設管理和運行工作的職責、數據採集與維護、制發與註銷、使用管理、系統建設、安全保密、獎勵與處分等內容作出了明確具體的闡釋和規定,是加強軍人保障卡管理的基本依據。
《規定》指出,軍人保障卡包括專用智慧卡片及管理系統,主要用於採集、儲存、處理軍隊單位和個人後勤供應保障基本信息,管理後勤保障有關業務。總後勤部司令部主管全軍軍人保障卡管理工作,各級後勤(聯勤)和保障機關司令部門主管本單位軍人保障卡管理工作。《規定》補充明確了四總部有關部門和各級司令機關、政治機關、後勤(聯勤)機關和裝備機關有關部門在軍人保障卡管理方面的職責,要求各單位各部門遵循統籌規劃、分工負責,統一建設、及時維護,依卡管理、憑卡保障,信息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軍人保障卡管理的相關工作。
《規定》強調,軍人保障卡管理辦公室要按照軍事綜合信息網安全防護和軍隊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對軍人保障卡管理系統網絡安全保密的建設與管理。軍人保障卡數據,必須按照軍隊安全保密規定採集、傳遞、保存、使用和銷毀;軍人保障卡管理系統的環境和場所,必須符合國家和軍隊有關電磁環境的要求,對涉密場所必須採取防電磁洩漏和其他安全防護措施。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軍人保障卡的發放範圍、申領註銷、數據採集維護和聯審等制度措施辦法,細化了申領軍人保障卡有關數據採集時機、採集依據和製作發放要求,突出強調了軍人保障卡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人員實力、統一辦理個人供給關係轉接,以及用卡發薪、持卡就醫、依卡領裝、住房信息管理和擴展應用等使用管理的具體規範和要求。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以參照本《規定》制定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