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作者小傳辨證》(武漢大學出版社2019年出版,以下簡稱「《小傳辨證》」)是王輝斌先生繼《樂府詩通論》之後的又一部學術著作。
《全唐文作者小傳辯證》,王輝斌著,武漢大學出版社2019年9月版。
這部著作,從一九八四年通讀《全唐文》所做的「小傳糾謬」筆記開始,到最後出版為一本真正的具有文學文獻學特點的學術專書,前後歷經三次整理,歷時達三十五載之久,這其中所經歷的勞苦艱辛可想而知。功夫不負有心人,如今這部學術著作得以梓行,其豐富厚重的內容必將為學界進行唐代文人研究提供重要的參考價值。
關於《小傳辨證》的重要價值,首先得從《全唐文》中的作者小傳談起。
《全唐文》是清嘉慶年間由董誥領銜,阮元、徐松等百餘人參加編纂的官修唐五代文章總集。全書一千卷,輯有唐朝及五代十國文章共一萬八千四百八十八篇,作者三千零四十二人。其中,卷一至卷九四五之作者,皆有簡略的小傳。
關於這些作者小傳的學術價值,王輝斌先生在書末所附的《<全唐文>作者小傳概說》中已經詳細地闡述。概而言之,《全唐文》之作者小傳是唐人生平事跡的資料總庫,是一種學術性很強的人物專著,其為作者的生平提供了諸多參考係數,可資多種專題研究,有時可補正史之不足,也可藉以校勘訂正相關文獻,非常值得重視。
但在使用這些作者小傳時,需要注意一些問題,因為這些作者小傳在姓名、字號、生卒年、籍貫、職官、生活年代等各個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錯誤,這也成為我們使用《全唐文》作者小傳的一大障礙,稍有不察,便易致誤。
《欽定全唐文》
而王輝斌先生的《小傳辨證》則為解決這些問題做出了巨大貢獻,本書在清人勞格《讀書雜識》卷八《讀全唐文札記》、今人岑仲勉《唐人行第錄》所附《讀全唐文札記》的基礎上,對《全唐文》卷一至卷九四五中的七百三十二篇作者小傳進行了系統全面而精密細緻的考辨訂補,為使用《全唐文》之作者小傳,提供了一份較為可靠的材料依據。
《小傳辨證》在體例方面由「原小傳」、「辨證」、「按」、「考補」、「附考」所組成。「按」一般是針對小傳不誤或誤否未知而為,其可以幫助我們獲知小傳的撰寫依據。
總體而言,「按」主要包括兩大類情況,一類為作者小傳不誤,則於「按」中說明小傳的材料依據,如卷三六四「張庭芳」小傳,「按」云:「張庭芳,兩《唐書》無傳。小傳此之所述,乃是據《全唐文》是卷著錄張庭芳《故中書令鄭國公李嶠雜詠百二十首序》而為,不誤。」
有時還會對材料來源,再次引用相關資料進行旁證,如卷七二二「林寶」小傳,「按」云:「林寶,兩《唐書》無傳。小傳此述,當是據《永樂大典》本《元和姓纂》卷首之所署而為。
對此,《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三五據《永樂大典》本《元和姓纂》所撰『提要』亦有載,云:『《永樂大典》本。唐林寶撰。……諸家書目,所載並同。』不誤。」一類為未知小傳內容的材料來源,則標明待考,如卷四四○「封演」小傳,「按」云:「封演,兩《唐書》無傳。小傳此述,所本何籍,待考。」
日本中文出版社版《欽定全唐文》
本書之大端,主要在「辨證」、「考補」、「附考」三大部分。
「辨證」部分,主要針對小傳中各種各樣的錯誤進行考辨,一般先註明正史是否有傳以及小傳的撰寫依據,這是糾謬的前提。
了解小傳的材料依據,有助於在考辨時發現致誤原因,並進行糾謬和訂正。「辨證」部分,不僅可以糾正小傳內容之誤,有時也可以通過小傳以及相關文獻之記載,糾正正史和一些文獻資料之錯誤,如卷一四六「孔穎達」小傳,「辨證」根據《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五下》和于志寧《大唐故太子右庶子銀青光祿大夫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憲公孔公碑銘》中記載孔穎達之字為「衝遠」,糾正了《新唐書·孔穎達傳》中字「仲達」的說法。
再如卷五一四「顧少連」小傳,根據杜黃裳《東都留守顧公(少連)神道碑》載顧少連一生曾三次應試及第,指出徐松《登科記考》僅載「大曆五年進士」之誤。這樣的例子有很多,不再一一列舉。
「辨證」對於小傳內容有爭議且不知孰是孰非的情況下,則羅列諸種觀點,存疑。這種觀點羅列可以讓我們對於該作家生平問題所存在的爭議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如卷一二九「後蜀主孟知祥」小傳、卷二三六「韋嗣立」小傳、卷二九八「吳兢」小傳等等。
「辨證」有時還可兼補小傳所無的內容,如卷三六二「邱悅」小傳中指出《舊唐書·文苑傳》所載籍貫、宦歷、卒年等皆可補小傳之闕。有時還可以釐清一些作品的歸屬問題,如卷六九五「韋宗卿」小傳,「辨證」考證署名為韋宗卿的《隱山洞六記》當是寶曆元年李渤觀察桂管時所作。
中華書局版《全唐文》
再如卷七三二「侯喜」小傳,「辨證」指出《全唐文》所著錄的侯喜文九篇(含賦六篇)中,《唐高宗天皇大帝封禪文》、《唐玄宗明皇帝封泰山玉牒文》皆非侯喜所作,這對於唐代文學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考補」部分,則是對小傳中所不涉及的內容,而在其他文獻中又有記載的,進行行事、歷職等方面的補充。「考補」一般先註明考補的內容,然後在這些內容的下面或引錄原文,或註明出處,一一說明考補內容之依據,對我們更加全面了解傳主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
「考補」有時還會附帶對有些文獻進行糾謬,如卷二○○「沈成福」小傳,「考補」中指出陳耆卿《嘉定赤城志》卷八中「歷代郡守」內之「垂拱四年,沈福」,其中的「沈福」當為「沈成福」之誤。
有時則還可據以糾正《全唐文》中部分作品的錯訛,如卷三五二「樊衡」小傳,「考補」指出樊衡之《河西破蕃賊露布》當是代崔希逸而作,所以文題應改為《代崔希逸河西破蕃賊露布》。
「附考」部分,則是與小傳正文內容無直接關係,但於相關的文獻進行糾謬、訂正或提出疑問,如卷三六一「李蒙」小傳,「附考」則根據《舊唐書·肅宗紀》和顏真卿《元結墓志銘》的記載,糾正了呂道生《定名錄》和徐松《登科記考》中記載「李蒙卒於開元五年」之誤。「附考」部分不僅可以深化我們對傳主的認識,而且其對相關文獻的糾謬也為我們提供了諸多方面的參考。
上海古籍出版社版《全唐文》
《小傳辨證》作為一部宏大的學術專著(凡五十四萬字),其考辨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以豐富廣博的材料為基石。
《小傳辨證》涉及作者七百三十二人,進行考辨時,首先要面對的一項挑戰,就是要儘可能地搜集與作者小傳相關的一切資料,這是進行精細考辨的基礎。
王輝斌先生談及寫作此書時說:「一邊讀《全唐文》,一邊讀《全唐文》小傳的同時,便因此而讀了數以百計的『《全唐文》外篇』,即與小傳內容相關涉的各種各類史籍、碑銘、行狀、野史、佛典、道藏、別集、總集等,雖然,這些文獻並非都是通讀一過,但為我所引錄者,卻皆為精讀與細讀之所致,有時對其釋然者,則是重讀多遍之所獲。」
縱覽《小傳辨證》,就會發現這部宏大的著作,引用資料的數量之多、種類之廣令人驚嘆,其竭澤而漁式的資料搜集,展現出了堅實厚重的材料功夫。舉例來看:
卷一四七「褚亮」小傳,在辨證褚亮籍貫和卒年時,引用了《舊唐書》、《新唐書》、《唐詩紀事》、《金石萃編》、《金石錄》、《禮記·三年問第三十八》、《全唐文》等七種書目,其中還不包括《金石錄》中引用的《元和姓纂》。
在這些書目中有正史、有碑銘、還有總集,同時在引用兩《唐書》時,不僅參考兩《唐書》褚亮本傳,而且還引用《表》、《紀》中的相關記載,如《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二下》、《新唐書·太宗紀》等,這就需要作者對於兩《唐書》之內容非常熟悉,使用時才能夠得心應手。
山西教育出版社版《全唐文》
再如卷二六七「徐嶠」小傳,對徐嶠之姓名、職官進行考證,其中所參考的文獻資料有《舊唐書》、《新唐書》、《全唐文》、岑仲勉《讀全唐文札記》、趙明誠《金石錄》、王昶《金石萃編》、陳思《寶刻叢編》、陳耆卿《嘉泰吳興志》、張彥遠《歷代名畫記》、贊寧《宋高僧傳》等十種書目,此外還提到一篇李華的《潤州鶴林寺故徑山大師碑銘》。由以上所舉資料不難看出,《小傳辨證》引證之富贍與作者涉獵之廣博。
經對書末所附《本書引用書目》的統計,《小傳辨證》引用先唐書目六種、唐五代書目五十七種、宋元書目七十六種、明清書目四十四種、近現代書目三十七種,共計二百二十種,其中還不包括書中所提到的一些單篇論文。
在這二百二十種書目中,總體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古代文獻,一類為近現代學界研究成果。就前者而言,又大致可以劃分為如下七類:
(一)史志典籍、類書等。如《魏書》、《梁書》、《隋書》、《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資治通鑑》、《南唐書》、《唐六典》、《唐會要》、《元和郡縣圖志》、《元和姓纂》、《冊府元龜》、《玉海》、《太平御覽》、《通典》、《通志》、《文獻通考》、《太平廣記》、《嘉泰會稽志》、《嘉泰吳興志》、《吳郡志》等。
《全唐文新編》
(二)詩文總集和別集。總集如《文選》、《唐人選唐詩》、《文苑英華》、《全唐詩》、《全唐文》等。別集如《楊炯集》、《宗玄集》、《劉長卿集》、《王右丞集箋注》、《杜詩鏡銓》、《李太白全集》、《權德輿文集》、《柳宗元集》、《顏魯公文集》、《毗陵集》、《皇甫持正文集》、《白居易集》、《沈下賢集》、《三家評註李長吉歌詩》、《黃御史集》等。
(三)金石文獻。如《金石錄》、《寶刻叢編》、《寶刻類編》、《集古錄》、《金石例》、《金石萃編》、《金石續編》、《金石文字記》、《八瓊室金石補正》、《潛研堂金石跋尾》等。
(四)詩話、筆記、雜史、傳記。如《大唐新語》、《劉賓客嘉話錄》、《雲溪友議》、《定命錄》、《本事詩》、《明皇雜錄》、《雲仙雜記》、《因話錄》、《夢溪筆談》、《侯鯖錄》、《唐才子傳》、《唐音癸籤》等。
(五)書畫樂文獻。如《歷代名畫記》、《教坊記》、《樂府雜錄》、《宣和書譜》、《宣和畫譜》、《益州名畫錄》、《書史會要》等。
(六)目錄文獻。如《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崇文總目》等。
(七)釋道文獻。如《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圓覺經大疏鈔》、《弘贊法華傳》、《續高僧傳》、《宋高僧傳》、《五燈會元》、《景德傳燈錄》、《歷代編釋氏通鑑》、《六學僧傳》、《佛祖歷代通載》、《玄品錄》、《歷代真仙體道通鑑》等。
文海出版社版《欽定全唐文》
《小傳辨證》不僅引用廣博,而且在古代文獻方面,還多擇善本而為,如其既引《四庫全書》本《唐會要》、又引中華書局影印本《唐會要》者,即為其例。
關於近現代學術研究成果,《小傳辨證》引用的種類和數量也很豐富,如羅振玉輯《墓誌徵存目錄》、岑仲勉《元和姓纂四校記》和《唐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夏承燾《唐宋詞人年譜》、嚴耕望《唐僕尚丞郎表》、傅璇琮《唐才子傳校箋》、金文明《金石錄校證》,以及作者自己的《唐人生卒年錄》、《唐代詩人探賾》等等,數量眾多。
建立在上述豐富廣博的材料基礎上,本書所有的辨證、糾謬、訂正等,皆從材料出發,堅持「有一分材料說一分話」。
《小傳辨證》中「按」、「辨證」、「附考」等部分,基本上都儘可能引錄原文,考辨的結論可以從所引材料中尋得依據。如上述提及的褚亮小傳、徐嶠小傳等的考辨結論,即都是從其所引的豐富資料中得出的,因原文較長,不再引錄。
「考補」中的文字,有時引錄原文,有時則直接註明出處,如卷三六五「敬騫」小傳中的「考補」為:
《全唐文補編》
考補:大曆二年進士及第。監察御史,貶高州電白尉,荊南節度判官,建州刺史。
敬騫大曆二年進士及第,見徐松《登科記考》卷八;以監察御史銜貶高州電白尉,見王欽若等《冊府元龜》卷六一九;官荊南節度判官,見陳思《寶刻叢編》引《集古錄目·神女廟詩》;刺牧建州,見林寶《元和姓纂》卷九「河東敬氏」、《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五上》。
《小傳辨證》對「考補」中的每一項內容,都一一註明其來源,正是「有一分材料說一分話」的鮮明體現。
二、以對比合勘,細心辨識為主要的「辨證」方法。
《小傳辨證》主要採用的是「對比合勘,細心辨識」的方法,以進行全書之精細考辨,即對每一篇作者小傳的或考或辨,都是將同書中的不同篇章或不同書中與小傳作者有關的內容進行比對合勘,以糾正小傳之謬,有時還在對比中發現並糾正所引文獻之誤載。舉例來看:
卷一八六「孔志約」小傳云:「志約,高宗朝官太常博士禮部郎中。」在正史無傳的情況下,《小傳辨證》綜合了《舊唐書·李義府傳》、《舊唐書·禮儀志一》、《新唐書·藝文志三》、《舊唐書·禮儀志二》四種材料中的相關記載進行合勘比對。
《全唐文補遺》
《舊唐書·李義府傳》載云:「……太常博士蕭楚材、孔志約以皇室兇禮為預備兇事。」小傳所言,即本此。《舊唐書·禮儀志一》亦載此事,但孔志約所任官職為「符璽郎」,《新唐書·藝文志三》中言《圖經》之作者為「禮部郎中兼太子洗馬、弘文館大學士孔志約……等撰」,《舊唐書·禮儀志二》載「永徽二年七月二日……內直丞孔志約據《大載禮》……為九室」,通過對比發現問題,再互相參證進行合勘,得出孔志約在高宗朝永徽二年至顯慶四年間根本不曾任太常博士之結論。
再如上文提到的卷一四七「褚亮」小傳,兩《唐書》本傳以及《唐詩紀事》所載略同,認為其為杭州錢塘人。但《金石萃編》卷四十八《褚亮碑》則云:「□南陽翟人也。」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二下》云:「褚氏出自子姓。……元、成間有褚先生少孫,裔孫重,始居河南陽翟。」《新唐書·褚遂良傳》載:「……鹹通九年,詔訪其後護喪歸葬陽翟雲。」將這三者合勘,首先可以得出《褚亮碑》中所闕之字為「河」。
《全隋文先唐文》
又《金石錄》卷二十五《唐褚亮碑》跋尾指出褚亮並非杭州錢塘人,且《碑》亦云:「晉南遷,家於丹陽。」將這幾種材料進行綜合比對,可知河南陽翟為郡望,而非籍貫。同時小傳之「杭州錢塘人」未必正確,因為也有可能是丹陽人。
關於褚亮的卒年,《褚亮碑》和兩《唐書·褚亮傳》均未載。王昶於《金石萃編·褚亮碑》的跋語中,根據《舊唐書·褚遂良傳》和《新唐書·太宗紀》的相關記載,指出褚亮卒年為貞元二十一年,但是綜合這兩種文獻,則褚遂良丁憂時間不到五月,於是《小傳辨證》又引用《禮記·三年問第三十八》、《全唐文》卷一七五張柬之《駁王元感喪服論》一文,以證明這一時期的居喪期為二十七月,那麼褚亮之卒年應非貞元二十一年,小傳雲褚亮「卒年八十八」者,當誤。
《小傳辨證》引證廣博,於對比合勘中細心辨識的這一特點,除了前所舉例子外,其考證之精審,還在文中的細微處多有體現,正因此,人們在《小傳辨證》中經常看到「欠精審」、「有欠精審」等字樣。而這也是本書對於作者小傳原文中一些不充分或模糊的記載皆作進一步之考證,使作者小傳的內容更為精準的原因之所在。
《全唐文篇名目錄及作者索引》
如卷三五六「王邕」小傳,《小傳辨證》考證錢起和王邕同時進士及第,而傅璇琮先生《唐代詩人叢考·錢起考》考證錢起為天寶九年進士,則王邕亦然。而小傳說王邕「天寶間進士」者,顯然是不確切的,因此應加以改正。
這樣的例子俯拾即是,卷三九九「尹暢」小傳、卷四○三「張萱」小傳等,即皆屬如此,不一一列舉。
又如卷三七三「蘇源明」小傳,原文僅云:「天寶中進士」,《小傳辨證》則考證出其除了第進士外,還曾登「射策乙科」。卷四三四「蕭定」小傳原文云:「歷袁州潤州刺史」,《小傳辨證》則將兩《唐書·蕭定傳》合勘,指出蕭定曾任職六州刺史,小傳則省略了「信、湖、宋、睦」四州刺史,應據補。卷五二四「穆質」小傳原文僅云:「舉賢良方正」,《小傳辨證》則根據《舊唐書·穆質傳》、柳宗元《祭穆質給事文》,指出蕭定於貞元元年,以「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而「擢第三等」,進一步細化了原小傳的內容。
又小傳原文僅雲「出為開州刺史」,《小傳辨證》根據柳文,增補其時間當為「元和五年或其後」,這些皆可補小傳之闕。
《全唐文篇目分類索引》
綜上所述,《小傳辨證》建立在豐富的材料基礎之上,考證精審,不僅為使用《全唐文》作者小傳者提供了一份可靠而翔實的資料,同時其在考辨過程中對所涉及的諸多文獻進行糾謬,也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此書當為研究唐代文人者案頭所必備之書。
此外,本書撰寫中所體現出的廣博之涉獵、勤奮刻苦之精神、讀書和研撰相結合的方式等,都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
但該書也有一些小的遺憾。如《全唐文》卷二七八「劉秀」傳,據王昶《金石萃編》卷六十九《涼州衛大雲寺古剎功德碑》開首第一行「前傾修文閣學士劉秀撰」考訂《全唐文》小傳有誤,似不太準確。
《全唐文補遺總目索引》
原因是,初盛唐無「修文閣學士」,唐中宗神龍二年(706)四月,復置。景雲二年(711)三月,又改為昭文館。兩《唐書·中宗紀》、《唐六典》卷八、《通典》卷二一、《唐會要》卷六四等,多有記載。且王昶以「閣」稱「館」,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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