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入住小區物業竟收了這筆錢,大家小心被坑
物業任性收取水電費周轉金200元錢,業主上門討要卻頻頻被拒,就連律師也說,所謂的周轉金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收取的,然而家住泉州市南安博士慧景城小區的黃先生,始終無法找物業退錢。無奈之下,黃先生只好撥打1007維權熱線尋求幫助。
收了水電周轉金,拒不退還
今天,接到熱線的1007記者慶升採訪黃先生了解到,其所居住的小區是2013年交房的,當時物業向每戶業主收了200元錢水電周轉金。
黃先生說,當初交這筆錢時,小區還沒完成水電的戶表改造,水電費的確都由物業代收,自己也理解這種收費。但從去年開始,業主們的水電都直接交給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了,所以這筆錢也該退還給業主了。但黃先生多次到物業交涉,對方都表示不能退。
1007記者和泉州萬邦物業公司取得聯繫,對方工作人員說,這筆錢肯定不會退,因為現在業主們還要交水電公攤費,仍舊由物業代為收取,這中間有時間差,周轉金就是用來周轉這些水電公攤費的。
這名工作人員還說,即便以後小區換了物業公司,200元錢也只會移交給下一任物業,而不會退還給業主。
律師:違規收費,可向物價部門投訴
這筆水電費周轉金到底是什麼錢?能不能收?業主是否可以要求退回?帶著問題,1007記者諮詢了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卓文彬律師。他表示,水電費周轉金的收取是違規的,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支持物業收取這筆錢。
在卓律師看來,這筆錢本就不能收,所以業主完全有權要求物業退回,如果物業拒不退還,業主可以向物價部門和房管部門投訴,「物業如果不願墊付公攤水電費,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向業主追討,但不能不歸還所謂的周轉金」。
(FM1007福建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