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熱心網友在e三明諮詢三明市小區是否取消公攤水電費的問題。
對此,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回復啦!該局暫未收到上級關於「取消公攤水電費」這方面相關規定及文件,仍需依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
詳細回復如下: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關於您諮詢「三明市小區是否取消公攤水電費,從抖音上看說民法典9.1號開始取消,不知道真否」的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現在物業小區對於水電公攤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種:
(1)第一種是將水電分攤不計入物業服務費中,單獨收取;
(2)第二種在物業合同中約定,將所有公攤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中,不再另外收取,即實行包幹制;
(3)第三種是涉及小區全體業主的公共部分水電開支計入物業服務費或者列入管理費,而把僅涉及部分業主的公共部分,如單棟樓的走廊、電梯、洗水池等水電費由涉及範圍內的業主自行分攤。
目前我市絕大多數物業小區採取的是上述第一種方式。實際上,無論採取哪種分攤方式,水電公攤的費用最終都是由業主來承擔,因為公共區域的水電都是由全體業主進行使用的,自然也應當由業主進行承擔。
到目前為止,我局暫未收到級關於「取消公攤水電費」這方面相關規定及文件。我市「物業小區公攤水電費」仍需依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並發布實施)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五十一條及《三明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辦法(試行)》(明建房〔2016〕44號)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等規定執行。
如國家、我省出臺或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會以文件及官方媒體等形式進行通報,廣大市民應從官方主流媒體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了解。
來源:e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