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些中介改名變成公寓,他們的模式和二房東差不多,都是先通過房東手裡收房,再以合租的形式出租房子,中介要負責和租客對接,房東只需在家坐等收房租就行,對於租客來說,這樣也可以減輕房租上的負擔。
中介的盈利點在於靠時間差賺取差價,比如按照年付來收房租,轉頭對房東是月付的,一來可以在房租上賺一定的差價,二來可以把閒置的房租拿去投資,但是有些中介是挺不負責的,在租客入住期間,他們是不怎麼管事。
今天要說的也是關於找中介租房碰上的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在今年的5月底,她通過一家叫做天成美寓的中介,在青島的保兒馨都小區租了間房子,每月房租是1750元,該套房子是分為5間出租的,在前不久屋內突然就停電了,女子就向中介反映了問題。
對方在查詢過後,告知上任租客欠的水電和燃氣費,都是4月到5月的費用,水電費是欠下了400多元,燃氣費是欠下157元,但是疫情的原因,一直都沒有停電,直到7月份才被停電,至於費用怎麼來交,中介是這麼做的。
剛開始是回覆說讓女子先墊付,後續等清單出來後再退還,女子認為沒有道理,上任租客欠費沒交清,理由要由中介自行出錢交才對,而不是讓租客來墊付,後面又變成讓租客承擔,以後也不會退款,不交就接著停電。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情況,她租房前就說要租短期的,中介讓她先籤訂1年合同,等到要走時,中介再幫忙轉租就行,交付的房租是押一付一,6月初住進去中旬被收了次房租,等到7月初又被收一次,也就是說住了1月交3月的房租。
在該套房子裡,還有兩位租客也是6月初搬進來的,現在都被中介要求補交4月到5月的水電和燃氣費,不然中介就不給他們恢復電,無奈之下也只能求助媒體,記者到了中介的門店時,工作人員很痛快的就把水電和燃氣都給交了。
至於1月收取3次房租的事,中介是這麼解釋的,當初籤訂押一付一的合同時,上面是有註明交付模式,前兩次交租是要提前半個月交,也就是說中旬和月初各繳納一次,屬於按照合同模式走,後續不租是會幫忙轉租的,讓女子不要太過擔心。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這個中介也是挺能賺錢的,上任租客在搬走時,沒有把水電和燃氣費交清,肯定押金也是被中介給沒收了,按照他們所謂的提前15天交租,上任租客至少也會有1個半月房租在中介手裡,這些錢已經包含了水電和燃氣費。
不管再怎麼說,上任租客欠下的錢,應該都和現任租客沒關係,更別說是讓現任租客來承擔了,要不是有媒體介入採訪了,估計這幾位租客真要出錢補漏洞,畢竟房子是租客在住,現代社會停電真堅持不了多久,想要退房的話也是沒有可能。
想必租客一提出來,中介就會拿出合同說事,除非租客願意放棄房租和押金,這樣一來損失是更加慘重了,要我說這類中介就該嚴懲才對,而不是讓他把水電費補上就算完事,一點威懾力度都沒有,下次再出此類事情,中介肯定會接著這麼做。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