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大城市租房都是要通過中介的,雖然要多付出半月到1月不等的房租當中介費,但是相對於自己去找房東來說,也能算是比較有保障的,在房東出現問題時,租客還可以找中介去從中協商處理,避免交的房租打水漂。
不過現在的租賃合同上,中介要承擔的責任太少了,在籤訂完租賃合同後,如果租客遇到了什麼問題,那就和中介沒關係了,只能自己去找房東協商,要是多找幾下中介,可能還會反被他懟一頓,這也是很多中介心裡的想法。
今天要說的也是關於找中介租房的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4天賺1000元
該中介是剛本科畢業到房地產應聘,工作範圍是做租房這一塊,租客的要求是在上海地鐵口租房,每月房租預算在5000元內,他和同事為其介紹了多處房源,大概用掉了4天時間,才找到租客滿意的房子,扣除掉公司的抽成外,到他手中就剩1000餘元。
在籤訂租賃合同前,租客也仔細的檢查了房間,大概檢查出幾個不滿意的地方。
1是客廳大燈壞掉要修。
2是空調有個壞了也要換。
3是沙發太髒也要換。
4是需要有個微波爐。
5是地板太髒要打掃。
為了把房子出租出去,他和同事先是和房東去協商,房東全都答應了,他們也幫忙打掃了房間,當天籤訂合同時,租客也沒有通知中介,直接和房東就籤訂了,而房東為了能一次性多收點錢,讓租客交了半年房租,每月給減免400元。
接著問題來了,房東認為已經減免了2400元,微波爐和客廳的燈都不給弄,幸好沙發和空調是在沒籤合同時弄的,租客就找上了中介,要求他去和房東協商,後面中介也協商了幾次都沒用,乾脆就自己花200元請了維修師傅修燈。
籤完合同就不認識租客是誰
接著就到1月份回家過年的時候,年後中介也從公司辭職了,在4月26號租客又給他打了電話,說是微波爐沒有配,要求給房地產門店經理的手機號,要自己去找經理理論,他先是在電話中答應,接著又認為不能隨便透漏經理的手機號。
隨後他就給租客發了條簡訊,大意是自己已經辭職了,中介的職責也在籤訂合同時結束,我已經不認識你是誰了,讓租客去找房東協商,這話也把租客給惹怒了,開始又說出了屋內別的毛病,還說他這麼做事的人,什麼事情都做不成。
在中介看來,自己已經盡到了義務,租客還這麼去罵人,讓他感到特別的憋屈,這不隔天就把這段經歷發到網上吐槽,網友也是各有看法,不過大都是認為中介沒錯,在籤訂合同後,已經不關中介的事,租客要自己找房東協商。
小結
在我看來租客是沒錯的,既然在租房前承諾了給微波爐,把客廳的燈給修好,那就要說到做到,房東不肯實現承諾,租客肯定是要找中介,你一句籤訂完合同就不關我的事,換誰來心裡都得有氣。
從租客給中介發的消息中,也可以看出在1月份租房後,租客也多次要求給微波爐,都是拖著不給解決,現在辭職後就變得有底氣,還發消息說租客沒素質,實際上就是做事不行一副小人嘴臉,在沒辭職前就懟租客,那才能說自覺不理虧。
從他自訴的租客要經理手機號的事也能看出其人品了,如果真的不想給的話,那直接在通話時就能拒絕,而不是口頭答應掛斷電話就變臉,既然都已經辭職了,後續和租客的溝通,也該交給門店負責,這完全是沒毛病的。
而他表面所謂的不能透漏經理的手機號,實則就是趁著辭職後不怕被投訴,把自己當中介受的氣撒到租客頭上,事情不是這麼做的,俗話說當一天和尚敲一天的鐘,在工作職責範圍內,也該實現自己租房前的承諾。
寫在最後
現今很多人對中介的印象都不好,基本都是黑心、不負責的標籤,不可否認的是在其中有很多負責的好中介,但是更多的是沒責任心的,原因是中介行業的人員流動性大,很多做個兩三個月就走了,租客想找都沒地找人。
而在租賃合同上對於中介的約束也太少,僅僅只是在前期看房時提供服務,在籤訂完合同後,理論上是真和中介沒關係,租客有什麼問題的話,基本找中介都沒什麼用,負責點的會幫忙聯繫下房東,不負責的直接找理由拖著。
想要徹底改善整個行業的話,只能在租賃合同上,多給中介一些束縛,讓其不再理所當然的認為,籤訂合同交錢後,他就不認識租客了。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