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安外事學院創建於1992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的普通高校。學院地處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佔地面積126.4萬㎡,建築面積66萬㎡;學校開設本科專業43個、高職專業26個,涵蓋藝術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醫學、工學、農學、教育學8個學科門類,形成了以經、管、文、醫、工、藝、農、教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和獨特的創新創業教育、國際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辦學特色。學校設有商學院、人文藝術學院、醫學院、工學院、國際合作學院、創業學院、七方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8個二級學院,主要培養面向經貿物流、文化傳媒、醫療保健、智慧製造等產業的應用型人才。在校學生2.1萬餘名,教職工1700人。
第三條 學院全稱:西安外事學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國標代碼:12713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設置,隸屬於陝西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學校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紀委、教學與研究部、學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二級學院負責同志以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紀檢委負責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監督;其他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宣傳報導、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後,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計劃編制要求,學校預留普通類本科計劃不超過普通類招生計劃總數的1%。西安外事學院預留計劃作為機動指標,主要用於:調節各省報考西安外事學院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八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調檔比例執行所在省(市、區)規定。
第九條 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錄取規定;實行順序志願的省份,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未錄滿時,可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所填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分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高職盡最大限度滿足考生志願要求。所有投檔考生按高考成績排隊,按志願先後依次錄取;當無法滿足考生志願時,調劑錄取。各專業錄取無相關成績和加試要求。
第十條 對於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關規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條 對於江蘇省考生,我校各專業要求考生選考科目等級達到CC,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選考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我校在部分省份涉及到廣播電視編導、表演、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四個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課校考,在文化課成績達到省(區)規定錄取分數線以上,按專業課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照當地招生錄取政策執行。其他省(市、區)藝術類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規定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統考或聯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統考或聯考的省份承認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藝術專業課的成績。
第十三條 美術類專業考生,在文化課達到所在省(市、區) 規定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執行所在省(市、區)的統考或聯考成績,沒有實行統考或聯考的省(市、區),認可其他院校專業課考試成績。
第十四條 我校在陝西省播音編導類,在考生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生位次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美術類及音樂類專業在考生高考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對男、女考生和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無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各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入校後我院各專業只開設英語公共課,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八條 凡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學院招生辦請假,並附醫院、原所屬單位或街道、鄉鎮證明。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之內傳報有關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規定進行複查,凡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按照在價格主管部門、陝西省教育廳抄送的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新生報到註冊「綠色通道」制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相關規定,在校學習期間,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學生,每學年評選,獎勵標準每人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學年評選,獎勵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學年評審,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800-3800元。
學校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方面表現優異的學生,每學年評選,分為四等,獎勵標準1000-5000元。
勤工助學: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向家庭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提出貸款申請、接受資格審查,通過後由所在地國家開發銀行、商業銀行或信用社發放貸款。其最高額度80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在校大學生入伍服兵役,學校予以保留學籍,按國家規定享受學費補償。
第二十五條 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政治表現合格,身體健康,準予畢業,頒發本科或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學生,凡符合國家及學院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 諮詢電話:400-0019-888 029-88513888
傳真:029-88751205 諮詢QQ:4000019888
招生辦微博: http://weibo.com/u/2808171760(新浪)
http://t.qq.com/xianwaishizsb(騰訊)
招生辦官方微信:西安外事學院招辦
學校辦學地點:陝西省西安市魚鬥路18號 郵編:710077
網址:http://www.xaiu.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相關招生省份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招生省份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西安外事學院。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