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千萬不要寫因個人原因離職,切記!

2020-12-13 飛飛話事

無論是裸辭還是跳槽,在年輕人中越來越常見,原本工作配合得非常順手,好不容易磨合得天衣無縫,熬過了最艱難的日子,正準備迎來黃金期的時候,搭檔,同事居然辭職了?毫無預兆,除了人事部門的通告,其他人一概不知,最後才發現原來人家早在一個月之前就提交了辭職報告。

如果你寫了因個人原因離職,那你將與經濟補償金無緣,因為法律規定公司存在不交社保、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時,員工就是主動離職也可以要經濟補償金的,但你寫因個人原因離職,也就是你離職的原因並不是公司存在違法行為,而是因為你的個人原因,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是拿不到經濟補償金的。

很多人就吃虧這方面的虧,也有很多人說不寫個人原因,公司不批,其實你不需要公司批准的,只要你提前一個月給了公司離職申請就可以了,公司批不批准、同不同意與你無關,你已經盡到了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責任,到時間你可以直接走人的。

如果你到了30天直接走人,公司不發工資,你是可以去勞動局告的。

當然你離職儘量和公司協商好後,好聚好散,山水有相逢,說不定你有會和公司或公司的人有交集的,沒必要把關係搞得太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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