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已經表決通過了民法典,並且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共有1260條,其中最引起人們熱議是關於「離婚冷靜期30天」這條了,也就是說雙方去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還不能馬上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在30日沒有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其實,這條規定的出發點是想通過冷靜期,減少衝動離婚,畢竟現在離婚比結婚容易多了,一衝動兩個人立馬出門就辦了離婚。小編有個朋友,結婚不到兩年,兩人有次吵架很兇,一個人說「過不下去了,我要跟你離婚!」另一個回一句「離就離,現在就去離!」然後兩個人就真的去辦理了離婚。
但衝動離婚的人還是少數的,話說結婚需要勇氣,離婚也更需要勇氣,走到離婚這步,肯定是有不可調解的矛盾、或不可再將就的心,即使30天內有一方猶豫了,但再過些時日也還是想離的。所以,最終對降低離婚率起不到多大作用,但可能導致有些人不太敢結婚了。
本來結婚考慮的東西就很多,原本好不容易說服自己「結就結吧,要是不合適再離」,現在發現離婚不是想離就離了,導致更加不敢結婚了。
與其通過法律來維持婚姻,不如回溯婚姻本身的意義:包容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