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隨心
01
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離婚冷靜期」終於塵埃落定,儘管反對聲一邊倒,民法典最終還是通過了這條讓人大跌眼鏡的法規。
可能有人會問,「離婚冷靜期」是什麼鬼東西?
意思是說: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更坑爹的是,就算30天冷靜期順利渡過,還得再等30天的領證期。
也就是說,以後協議離婚,至少需要等60天,且得在雙方都不反悔情況下(有一方在第59天反悔,離婚也會無效),才可能拿到離婚證。
而這60天的冷靜期意味著什麼呢?
有網友總結了下:60天足夠讓共同財產被非法轉移,債務可能找不到明確責任人,60天還可能再被家暴60次以上等等。
如果有一方在冷靜期內反悔,協議離婚就得變成訴訟離婚,那沒個一年半載,這婚根本別想離成。
為此,廣大網友把這個「冷靜期」反對上了熱搜。
02
有人說,為啥要冷靜期,難道只允許男人出軌,就不允許女人自由離婚嗎?
對大多數人來說,能走到離婚這一步,說明雙方的矛盾已經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才提出分開。現在好了,那些家暴和出軌的,更肆無忌憚了。
儘管反對聲一邊倒,也阻止不了新法規的誕生,於是乎,很多人感嘆更結不起婚了。
為何這個在立法者眼裡一片苦心的「冷靜期」,會引起眾人的反感呢?
很簡單,婚姻自由 = 結婚自由 + 離婚自由!
離婚制度本是婚姻自由的一種表現,它是專為那些在婚姻裡遭受痛苦的人們提供的救濟制度,現在有了「離婚冷靜期」,就相當於在救濟的前提強行套了個時間枷鎖。
這就好比:你受傷了向別人求救,別人卻說:得再等一等,一個月後才能救你。
在此背景下,「離婚冷靜期」怎麼可能得到支持,畢竟因衝動離婚而後悔的人還是小概率。
誠然立法者的初衷是善意的,但為了降低離婚率,硬給離婚程序增設「一刀切」障礙,阻止所謂的「因衝動離婚造成的高離婚率」,只怕離婚率能不能降是一回事,反而會讓年輕人的結婚欲望越來越低。
俗話說:人心如水,宜疏不宜堵。
與其卯足勁阻止人們離婚,不如想辦法創造年輕人結婚的條件,提高結婚率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
沒有人結婚是為了奔著離婚去的,只有在婚姻不盡如意,甚至痛苦不堪時人們才會萌生退意。
好的制度,也應該允許每個人都能放心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結婚也好,離婚也罷,都應該是自我選擇,也只有人人都能自主選擇,這個社會才是真正在進步。
03
一位離過婚的朋友曾對我說過:離一次婚,就像是被扒了一層皮一樣,如果不是到萬不得已,誰想去離婚呢?
辛苦打下來的安逸生活頃刻間轟然倒塌,財產分割、住所變動、孩子撫養權分割、雙方利益鏈斷裂等等。不經歷一遭,你真的不會知道,離婚到底有多折騰人,要是雙方無法協議離的,那就更遭罪了。
我有個同學,專打離婚案的律師,她告訴過我:離婚訴訟,一審不判離的概率非常高,特別是孩子還小,且有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審幾乎90%不會判離。
而二次訴訟,還要等第一次判決書生效6個月以後。
也就是說,訴訟離婚,前前後後加起來,起碼要1年到1年半的時間。
即便存在家暴出軌等情形,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就會很被動,哪怕鬧上法院,想離的那一方還得千方百計去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但現實生活中,出軌家暴的舉證,往往都非常難。
儘管官方之前曾給出解釋,「離婚冷靜期」不適用於出軌,家暴。但是,一段關係走到了盡頭,不一定就只是因為出軌家暴,也可能是無盡的冷漠,崩潰的神經和絕望的未來。
事實上,很多人之所以走到離婚,就是已經無可挽回,要還有一絲挽回的餘地,為了孩子,也不會輕易走上離婚。更何況,如果勸阻有用,親朋好友早就勸阻過了,那還需要官方來插手幹預。
退一萬步講,即便離完後悔了,也還可以復婚,因此,「離婚冷靜期」這種提議,對降低離婚率是治標不治本,它保護的只是不想離婚的那一方,阻止的也只是小部分衝動離婚的人,卻拴住了大部分被不幸婚姻套牢的人。
04
「離婚冷靜期」出臺前,有專家曾指出:離婚是一件特別容易衝動的事。
對此,立馬有網友反駁:說得好像結婚、生孩子時就人人深思熟慮一樣。
草案通過後,更有無數網友痛心疾首表示:真正需要冷靜的是結婚和生育,這才是導致近年來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真正原因。
現實生活中,衝動結婚的例子不少,例如抱著「跟誰結不是過日子」或「年齡到了,為了結婚而結婚,甚至為了完成父母的任務」等想法的人就佔了結婚人數當中很大一部分。
反觀離婚的人,大多卻是經過重重考慮,才做出的決定。
網友木蘭說,自己當初因為不想繼續被人嘲笑是大齡剩女,在35歲的時候通過相親認識了前夫,二人處了一個月就領證了。
儘管結婚得很倉促,木蘭還是對自己說:自己也不小了,難得遇到個看上去還不錯的對象,就趕緊結婚吧!
結果,結婚不到三個月,雙方就頻頻因為生活習慣等問題發生口角,吵得兇的時候甚至會大打出手。
木蘭第一次萌生離婚念頭,是在結婚的第一個月,木蘭在下班路上買了束花,結果丈夫就罵她整天偽精緻,不會過日子。
木蘭第二次想離婚,是丈夫對她動了手,木蘭以為大家會支持她離婚,結果包括父母娘家人在內,都勸她說「兩人還沒感情,生了孩子就好了」。
後來,孩子出生了,木蘭還是想離婚,身邊的人又勸她「為了孩子,忍忍就過去了,船到橋頭自然直……」
就這樣,木蘭忍了五年,直到抓到丈夫出軌,身邊的人還是勸她「離了帶著孩子不好再嫁」。
木蘭說,對於大部分來說,生活就應該不斷妥協,只要沒犯原則性錯誤,日子就能繼續過下去,即便有原則性錯誤,還是有很多人會不斷勸你,為了生活將就和妥協。
如今,離婚冷靜期的出臺,加速了離婚成本和代價,不僅會讓渴望離婚的人,失去捍衛離婚的動力,同時,也會加劇人們恐懼走進婚姻的腳步。
05
不經過「冷靜期」不得離婚,這不是限制離婚自由,這是什麼?
離婚率高如果是一件壞事,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導致離婚的原因是什麼,然後採取措施加以改善,而不是限制離婚自由。
其實「離婚冷靜期」在設置上如果不一刀切,改為類似「結婚不到一年或二年就離婚的,給予30天離婚冷靜期」,倒不失為一個阻止衝動離的好法子。
讓想離的人能痛快離,衝動離的人又能三思而後行。
婚姻自由本是人類發展史上一個進步的裡程碑,一旦「離婚自由」變成一道有附加條件的枷鎖,那勢必會對婚姻裡的弱勢者造成不公平,平添社會更多不穩定因素。
到時候,怕打的不敢叫離了,折騰不起的懶得去離了,大家都抱著湊合的心態去過日子,再一邊出軌,去婚外尋求婚內缺失的溫情。
而越來越精明的年輕人,他們同樣有規避婚姻風險的好方法。
正如網友菩提子說的那樣:國家能設離婚冷靜期,難道我就不能選擇不結婚嗎?
作者:隨心,心理諮詢師,法學/心理學專業,喜歡把生活過得浪浪漫漫的女子,愛好寫作,會做美食,喜歡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