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大家好,我是麥克斯出國的小麥對於很多想通過eb3移民去美國的同學,一定想了解更多關於eb3移民的知識,為了給大家更省事的尋找資料,特意收集了許多關於美國eb3移民的問題供大家參閱!希望能幫到你!
美國EB-3非技術移民是美國職業移民中的一種,通俗稱美國eb3僱主擔保移民,是通過赴美工作的方式移民美國的一種途徑。美國eb3僱主擔保移民條件: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即可申請,無資產、學歷、工作經驗和語言要求,受眾面非常之廣,是美國各類移民申請中要求最低且最容易申請的一種。
1.移民排期需要多久?
拿到Receive Date之後,大約4年半時間可以拿到綠卡,因為2006年到2012年之間申請人非常少,所以排期可能直接跳到2012年。所以現在申請我們的預計時間約在4.5年左右。
東南亞的排期只需要1.5年,臺灣香港的出生證的話,也只要1.5年。主要是因為申請人少,所以排期很快。
2.你們能操作的美國EB3是哪種?
我們只操作EB3-C,沒有語言要求,沒有資產要求,沒有工作經驗要求,所以我們的受眾面很廣,不需要單獨為技術工人找僱主。
因為僱主對於語言等的沒有任何的語言要求,例如家禽屠宰處理中心,完全沒有語言要求,但僱主會提供培訓,對於工作技能的培訓,而且是很容易培訓的,所以才不需要語言和工作經驗的要求。
3.如果在等待期間,申請者遇到家庭變化,例如結婚生子等,如何處理?會額外收取費用嗎?
在I-140之前,材料還沒準備,所以只會發生在I-140之後,所以如果發生狀況,只要補材料即可。我們不會收取材料審核費用,但客戶需要對新增的申請人支付移民局的移民申請費
4.為什麼僱主4.5年後,還需要這份工作呢?
因為僱主需要長期這個職位,也就是僱主申請LC的時候,申請的是一個是永久的工作籤證。而不是一個臨時工作籤證,所以排期不影響招工。但拿到綠卡以後,必須要去工作。
薪水:僱主給僱員的發放的薪水,薪水大概在8-9美元/小時,和本地的薪水接近,但本地人寧願吃福利也不願意去工作。1年以後可以帶薪休假,社會福利也會繳納的。如果1年以後,英語口語好的話,可以做SuperViser,可以管理中國人,薪水也會增加一些。
5.EB2和EB3的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EB2還是EB3,是移民官在I-140的階段根據此前批准的勞工證job offer裡面的學歷經驗要求來決定,而不僅由僱員的學歷經驗決定。 當然,僱員的學歷經驗要滿足job offer裡面的要求。
如果勞工證裡面僱主所承諾的工作崗位至少要求碩士以上學歷,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相關工作經歷, 該申請就屬於EB2; 如果工作崗位只要求學士學位或至少兩年的技能經驗,或者不要求學歷技能, 該申請就屬於EB3。
6.EB3為什麼比EB2更快呢? 以後會一直這樣嗎?
歷史上, EB2的排期一直比EB3快, 所以,大家都往EB2上面擠。 如此下來,由於申請EB3的人太少,名額供求沒那麼懸殊,所以EB3跑得比EB2反而更快。但是如果接下來有大量的人申請EB-3,那麼EB-3的排期也會變慢。EB-2和EB-3的排期快慢和兩者的供求關係變化緊密相關。
7.EB3移民申請要具備哪些條件?
EB-3需要僱主提供一個真實的全職的永久性工作承諾 (prospective permanent job offer);僱主需要登廣告做招聘努力,證明在美國目前就業市場上找不到一個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國工人來勝任這份工作 (勞工短缺); 美國僱主要承諾給外國僱員支付普遍流行的薪水(prevailing wage);在綠卡申請的過程中,僱主要證明他有能力支付承諾的薪水: 此外, 外國僱員要滿足工作職位要求。
8.EB3通常要經過哪些步驟?時間進度如何?
EB3要經過三步: 1) PERM勞工短缺證明; 2) I-140移民申請; 3) I-485調整身份(如果人在美國)或者領事程序申請移民籤證(如果人不在美國)。
作為第一步, 僱主需要和律師一起確定合適的工作崗位以及相應的要求。然後刊登廣告,做招聘努力。在僱主無法找到合格的美國工人的情況下,提交勞工短缺證明申請。 勞工證批准後,提交I-140 移民申請。I-140批准通過後等待排期,排期到後申請I-485調整身份或者通過領事程序申請移民籤證。
在提交勞工證申請前, 大約要三四個月做廣告。提交勞工證以後,通常需要四到八個月才知道結果。 勞工證批准以後,可以馬上遞交I-140。 I-140常規需要六個月處理,也可以要求加速審理。 I-140批准後,需要等排期到了以後才能遞交I-485調整身份或者安排移民籤證面談。前面 第一第二步可以在一年內完成。 第二步到第三步之間的排期目前不得而知,希望不超過兩三年。 第三步遞交上去後, 一般半年有結果。
9.EB3的僱主有哪些義務?
EB-3的僱主需要提供一個真實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諾;需要支付勞工證過程中所有的費用;需要做廣告招聘以確定招不到一個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國工人;需要在申請人獲得綠卡正式開始工作後支付申請人在勞工證上規定的普遍流行工資(Prevailing Wage) 。
10.EB3對僱主公司的規模有沒有要求?
EB-3對僱主公司的規模沒有硬性要求,但是工作崗位的設置要和公司業務規模性質相匹配。
11.EB3對申請職位有什麼要求?什麼職位可以用來申請EB3?
EB3又分為兩小類: 一類要求學士學位或至少兩年的技能經驗。 另外一類, 不要求任何經驗技能。我們操作的項目都是第二類,不需要任何經驗技能的職位。
世界上大多數的工種職位都可以用來申請EB3。常見的EB3職位包括:工程師,製造業工人,技術工人,超市工人,修理工,護士, 按摩師, 廚師,調酒師,養殖工人等。
12.EB3對受益人的資歷有什麼要求?
受益人要滿足僱主工作崗位中要求的學歷和經驗要求。如果申請人的學歷很高,例如是碩士學歷,也可以申請EB3,並且並不會減弱EB3移民的通過率。
13.EB3對承諾薪水有沒有要求?如何確定?
僱主承諾的薪水不能低於勞工部確定的普遍流行工資(Prevailing Wage)。普遍流行薪水由勞工部根據所承諾的工作崗位的要求來確定。僱主不一定要在申請的過程中支付承諾的薪水, 但要證明有能力支付這個薪水。薪水具體看PPT兩個職位的介紹。
14.EB3僱主如何證明它的薪水支付能力?
僱主通常可以通過下面三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來證明支付能力。
1)實際支付的薪水已經高於承諾的薪水
2)公司的淨利潤大於承諾的薪水
3)公司的淨資產大於承諾的薪水
如果僱員已經在為僱主工作,上述三種方式的任何一種都行。如果僱員還沒有為僱主工作, 只能是通過後面兩種方式來證明。僱主要向移民局提交公司年報、聯邦報稅表、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三項中的至少一項來證明薪水支付能力。提交的文件需要證明公司的淨收入或淨資產達到或高於承諾工資,或者申請人目前受僱於僱主並且僱主已經在支付相當於或高於承諾工資的薪酬,或者其他合理證明。
15.我現在給一家美國公司PART-TIME 工作, 僱主可以給我遞交EB3申請嗎?
可以,只要EB-3申請中的僱主承諾的工作崗位是全職的。 一個人可以現在做一份part-time, 但僱主承諾未來給他一份全職。
16.我現在是F-1學生, 但有一位美國僱主願意在我畢業以後僱傭我,可以現在提交EB3申請嗎?
可以,但是在提交勞工證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已經符合僱主對崗位設置的學歷或經驗要求。
17.我是一位廚師,在中國, 但有一個美國餐館願意聘用我, 可以提交EB3移民申請嗎?
可以,EB-3申請除了適合要求學士學位的崗位以外,也適合要求兩年以上經驗的工人,或者不到兩年經驗的非季節性崗位。由於廚師的崗位不是季節性的工作,所以滿足EB-3的要求。
18.我在美國,身份已經過期幾年了,有個餐館願意給我遞交勞工證申請, 有了勞工證,我就可以合法工作了嗎?
不可以。勞工證不是工作許可, 它只是一般職業移民申請的前提性步驟—證明勞工短缺。通過勞工證,證明沒有符合最低要求的美國工人,並且確定了該崗位的普遍工資是多少。如果受益人在美國, 他應該在申請綠卡的整個過程中都要努力保持合法身份。
19.僱主為我遞交了勞工證申請。是否僱主從現在開始就應該按照PREVAILING WAGE 發我薪水?
不用。僱主在申請人獲得綠卡正式上班以後才有義務按照普遍工資(prevailing wage)發放薪水。
20.我已經由僱主提交了EB-2申請了,我是否可以通過同一個僱主增加EB3申請?
可以。
21.如果同時有EB-2和EB-3的僱主申請,是否可以是同一個職位?
不可以。EB-2和EB-3的僱主申請必須根據各自的要求和公司的情況,設置不同的崗位職責和要求。
22.我現在準備讓僱主為我提交綠卡申請,可以同時提交EB-2和EB-3的申請嗎?
雖然同一個申請人可以同時擁有EB-2和EB-3的僱主申請,但是不建議兩者同時提交。為了避免引起勞工部不必要的猜疑和審計,最好是分開遞交。等到一個批准了,再遞交另外一個。 如果是同時遞交,兩個職位應該有很大不同。
23.我現在是EB2,正在排隊,想增加一個EB3, 該如何辦?
根據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最新出臺的一個備忘錄, 移民局可以接受基於同一個批准的PERM而遞交一份新的EB3 I-140 申請。 如果已經到了EB3的排期的話, 甚至可以直接遞交I-140和I-485。
24.我現在EB-2的申請優先日2010年的,EB-2還不是CURRENT。 可以直接遞交一個新的EB3 I-140,CLAIM 之前EB2的優先日期嗎?
可以。
25.我在已經有EB-2申請的情況下,再讓僱主為我提交EB-3的申請,會影響我EB-2的申請嗎?
不會。這兩者是互相獨立的。 兩個都批准以後,你可以選一個排期更快的來做最後一步。
26.我在美國用H1B為A僱主工作,可以通過B僱主遞交EB3申請嗎?
可以。EB-3的申請基於未來工作的承諾,並且不以H1b為前提,也不要求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就為該僱主工作。 但是,如果受益人在美國而且為另一個僱主工作,移民局有權質疑這個job offer 和勞工證申請的真實性。 僱主和僱員要提供合理性解析。 從合理性的角度出發, 我們覺得在美國的受益人應該儘快儘可能過去為遞交申請的僱主工作。
27.我在中國, 通過EB3僱主拿到了美國移民籤證,登陸後我必須到美國僱主那裡實際工作嗎?
是的。EB-3的綠卡是基於僱主永久性工作承諾所獲得的綠卡。如果申請人從來沒有到美國僱主那裡工作過,那麼有可能涉嫌籤證欺詐。 這個問題很可能會在後面申請入籍的時候被發現。
28.我用H1B為僱主工作,我通過EB3僱主支持申請到了綠卡,拿到綠卡後,我可以馬上離開僱主嗎?
不建議馬上主動離開。EB-3的綠卡是基於僱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諾和僱員願意接受這份永久性工作的意向而發放的。也許申請人在綠卡之前已經為僱主工作了相當一段時間,但是EB-3的生效是從綠卡的獲得開始的。如果申請人沒有在拿到綠卡後按照約定為僱主工作一段合理的期限,那麼有可能涉及到欺詐。這可能在之後申請人申請入籍的時候成為障礙。
29.我通過EB3拿到綠卡以後,僱主一定要按照勞工證上面的規定給我發薪水嗎?
是的。僱主應當按勞工證上的規定支付薪水。
30.我在申請EB3的過程中, 僱主倒閉了,我的EB3還能繼續嗎?
除非後面的僱主是原來僱主的利益繼承者「successor of interest」, 否則與原來僱主的EB-3申請將無法繼續。但是如果I-140已經批准,沒有遞交I-485, 原先的優先日得以保留, 但找到新僱主以後需要重新整個申請程序。 如果I-140和I-485同時提交, I-140已經批准,且I-485已經在審理狀態中180天或以上,那麼只要申請人找到新的僱主願意支持EB-3,仍然可以通過新的僱主繼續EB-3申請。
31.我在申請EB3的過程中,被辭職了,我的EB3還能繼續嗎?
與原來僱主的EB-3申請將無法繼續。但是如果I-140已經批准,沒有遞交I-485, 原先的優先日得以保留, 但找到新僱主以後需要重新整個申請程序。 如果I-140已經批准,而且I-485已經在審理狀態中180天或以上,那麼只要申請人找到新的僱主願意支持EB-3,原來的移民申請將繼續有效, 不需要遞交新的申請。
32.我的勞工證批准了, 但I-140沒遞交, 就轉換了僱主, 新的僱主也給我遞交了勞工證申請, 可以CLAIM 之前的PRIORITY DATE 嗎?
不可以。勞工證申請日只有在I-140批准了以後, 才會在I-140批准書中確立為優先日(priority date)。 沒有I-140批准, 就沒有優先日。
33.我的I-140 批准了, 但I-485還沒遞交, 就轉換了僱主,新的僱主也支持我的綠卡申請, 我能CLAIM 之前的PRIORITY DATE 嗎?
可以。由於I-140已經被批准了,新僱主的申請可以沿用之前的優先日。 但整個程序要重新來一遍。
34.我的PERM勞工證已經批准了, 職位要求本科學歷, 加五年經驗。 基於這個勞工證,我的EB2I-140也已經批准了。 現在, 基於同一個勞工證,我可以多提交一個EB3 I-140嗎?
有可能。 但處理起來需要技巧。 我們可以為客戶提供這方面的操作。
35.那些勞工證申請以及獲得後可能的風險
如果被抽查到了之後,Case要延期一年,我們通常會換一個僱主,加快申請過程。
勞工證(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是一份勞工短缺的證明,而不是一個工作許可。勞工證是美國僱主基於一份永久工作承諾而出面給國僱員申請綠卡的常規三步走程序裡的第一步。
這個勞工證需要「證明」的是:經過合理招聘努力後,美國僱主依然無法在目前的勞動力市場找得到一個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國工人來勝任這份工作,因此請求美國政府允許僱主去為一個合格的外國工人申請綠卡,使得他能夠美國工作。 整個勞工證程序的設計是出於保護美國工人的就業機會。 防止外國工人低價競爭, 搶走美國工人的工作機會。 受保護的美國工人包括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綠卡)或者有工作許可的尋求避難的人。
勞工證申請通常要經歷如下步驟:
第一步, 僱主要在網站、報紙上登招聘廣告。
第二步,僱主要對所有申請人的簡歷和是否適合職位等方面進行審查,僱主必須要證明所有應聘的美國工人都不符合職位要求,並且對每一份申請為什麼不符合職位要求進行解釋和說明。 一旦有了符合該職位最低標準的美國人,僱主都應該去僱傭這個美國人而不是他的外國職員。此外僱主所支付外國人的薪水應高於普遍工資(PREVALLING WAGE),如果低於法律所規定的普遍工資,僱主應提出充分的文件,以證明勞工部所要求的工資過高。
第三步,經過合理招聘努力後, 美國僱主依然找不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國工人。 美國僱主才能為其外國勞工遞交勞工證申請。勞工證申請被勞工部批准後,美國僱主就可以為該外國勞工提交I-140移民申請。
提交PERM勞工證申請大都是通過網上提交ETA9089表格來完成的。招聘廣告工作面談等記錄在提交ETA9089 表格的時候是不用提交的, 但需要保留五年以備檢查。這就為很多虛假欺詐行為提供了僥倖機會和溫床。 勞工部需要有系統地進行Audit來嚴厲打擊虛假欺詐行為。 目前勞工證申請被審查的機率超過40%。 Audit 主要有兩種: 隨機抽查(random audit) 及警戒因素誘發的審查(red flag triggered audit)。 隨機抽查是無人能避免, 抽到只能認了。 但是警戒因素誘發的審查則是可以預先就儘量防範,能避免就避免。 一旦被Audit,僱主要在指定的時間限度內準備好相關材料以備勞工部審查。如果僱主在勞工部發出審查通知後的30天內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那麼該申請會被自動否決。
研究那些因素會誘發審查,對勞工證申請人有指導意義。最近美國勞工部發布的聲明中公布了一部分即將進行的針對PERM勞工證的審議計劃。這份聲明中一方面描述了多份即將被勞工部官員審查的案例,另一方面也就哪些因素可能會招致勞工部對勞工證申請的審查提供了意見和建議。那麼究竟哪些勞工證申請更可能被審查呢?
勞工證申請材料中對於外國工人職位描述一項過於籠統,比如說,一個和電腦程式有關的職位描述是「computer related position」,這樣的職位描述很難讓勞工部的審查官員信服,而同樣是和電腦程式有關的描述,」Design and develop internet applications using ASP, JAVA, HTML, ACCESS, SQL Server 7.0, Oracle 7.0, C/C++ in windows environment and compile C program to format ASCII data files」 這個例子就更有說服力。
有裁員等等。當申請涉及到這些方面時,一定要慎之又慎。
申請被否決或者申請被審查並撤回一年之內再次遞交申請的案例很可能會招致勞工部的審查。
一些沒有通過電子方式進行提交的案例更有可能招致審查。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被審查的過程中,僱主不提供合理解析理由就選擇了撤回案件,或者在審查的過程中勞工部發現了僱主很多違規操作或嫌疑, 那麼這個僱主有可能被列進黑名單。 以後一段時間,這個僱主的所有勞工證申請都要被嚴加審查(scrutiny), 他們的勞工證招聘可能要在勞工部的監督下進行。 這樣下來,這個僱主申請勞工證獲批的難度就加大了很多。這個僱主也許要花上很長一段時間建立良好的記錄後才能討回清白和自由。
嚴格意義上講,所有的勞工證申請都有可能被審查。勞工證申請被審查的機率高於40%。既然有隨機抽查,那麼從理論上講所有的申請都有被審查的可能。但是我們不必悲觀的認為被審查就意味著一定被否決,如果你的律師有經驗, 做事踏實,所有申請材料精心設計,細心檢查,穩打穩紮,那麼我們依然會有很大的機會通過審查。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