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童眼科門診中,經常有一些小患者的爸爸媽媽提出這樣的疑問:
「都是看不清,為什麼那個小孩是近視,我家小孩就是『弱視』呢?」
這個問題其實可以這樣解釋:假設近視的孩子和弱視的孩子,裸眼視力都是0.5,但是近視的孩子戴上眼鏡,視力就能矯正到1.0(或對應年齡的最佳矯正視力),可是弱視的孩子戴了眼鏡後矯正視力不提高或無法矯正至正視。這就是他們之間的區別。
弱視的兒童平時的表現與一般近視、遠視等症狀很相似,不易被發現,因此常常被家長疏忽。
一、定義:
弱視是指單眼或雙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相應年齡的視力,但眼部檢查無器質性病變,這是視覺發育期由於異常的視覺經驗引起的。這些異常的視覺經驗包括單眼斜視、高度屈光不正、屈光參差、形覺剝奪等。如果在8歲前弱視仍未診斷及治療,可導致延誤治療時機造成終生的視力低下。
弱視兒童年齡較小,治療卻需要較長時間,因此更需要家長起好監督作用。
二、病因:
大腦必須同時從兩隻眼睛接受一個清晰且布局合理的圖像,視覺系統才能正常發育。這種發育主要發生在出生後3年內,至6-8歲完成。當一隻眼成像模糊或錯誤,或視覺信號無法正確經視神經傳入中樞,大腦將自覺忽略由患側眼傳入的信息,引起弱視。如果抑制持續的時間足夠長,可能導致永久性的視力異常。
弱視根據不同病因,可分為:屈光不正性弱視、斜視性弱視、屈光參差性弱視及形覺剝奪性弱視(分為單側和雙側)。
三、發病因素
屈光不正為弱視發生主要因素之一。高度屈光不正(多見於高度遠視或散光)患者在沒有矯正的情況下,視網膜長期不能形成清晰物像,從而導致弱視的發生。
而發生斜視以後,外界的兩個不同物體分別投射在雙眼視網膜黃斑中心凹上,兩個不同物體的物象在視皮質無法融合,出現混淆視。於是大腦皮層主動抑制由斜視眼黃斑輸入的視覺衝動。該眼黃斑功能長期受抑制,形成弱視。
在屈光參差的雙眼中,由於視網膜上形成物像的清晰度不等,致使雙眼物像不能融合。視皮層中樞抑制來自屈光不正較大眼的物像,而形成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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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種比較少見的形覺剝奪性弱視,是指在嬰幼兒期由於先天性白內障、角膜白斑、上瞼下垂等眼病致使光刺激不能正常進入眼內,剝奪了該眼黃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使得處於發育階段的黃斑由於生理性視刺激不足,造成發育不良或停滯。
對於有以上危險因素的兒童,家長應警惕弱視的發生,及時正規醫院就醫,做好眼部疾病篩查。對於不同年齡的兒童,醫院有不同檢查方式,切莫因嬰幼兒年齡小、可能不配合檢查等原因耽誤診治。
弱視的兒童視力差,看東西模糊,沒有正常的立體視覺,無論在學習、生活或者體育運動中都存在很多困難,無法從事很多需要精細視覺和立體視覺的工作。如看顯微鏡時沒有立體感,下樓梯容易摔倒等。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治療,就會影響今後高考的升學和就業。不僅如此,弱視還易引起斜視,影響兒童的外貌和自信心,使生活質量下降。
四、治療
弱視是不會自愈的,對弱視的治療越早越好。因為從視覺發育來講,兒童12歲以前是視覺發育的可塑期,3歲是兒童弱視治療的關鍵期,3~8歲是治療的敏感期。12歲以後再治療弱視,視力恢復的難度就會大很多。
弱視治療最重要的是消除導致弱視的因素,矯正在視覺上有意義的屈光不正,然後是促進弱視眼的使用。必須在完成前兩步的基礎上,促進弱視眼的使用才更有效。
門診中不乏有家長不願意孩子從小就「戴眼鏡」,擔心以後摘不掉,但實際上,只有合理地矯正屈光不正後,視網膜上模糊的物像變得清晰,異常的視覺刺激才能轉變為正常的視覺刺激。
在合理矯正屈光不正基礎上,單眼弱視的治療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遮蓋療法。通過遮蓋優勢眼,強迫弱視眼注視,最終實現雙眼視力平衡。這是簡單有效,普遍接受的首選治療方法。但部分兒童配合度低,特別是弱視眼視力很差者,因為影響外觀而引起孩子的反感。另外,遮蓋療法需要每天2~6小時,長期堅持,家長如未留心,孩子可能悄悄拿掉遮蓋物或者偷看,導致治療效果不佳。所以需要家長、老師的鼓勵和耐心疏導。
2.壓抑療法。對遮蓋療法配合度較低的兒童,可以嘗試壓抑療法,通過阿託品滴眼液壓抑優勢眼,讓弱視眼能夠發揮作用,且不破壞雙眼視覺。缺點是可能發生阿託品過敏或中毒,或出現瞳孔散大、畏光、近距離視物模糊等。
3.綜合療法&視覺訓練
越早得到治療,患兒完全恢復視力的可能性就越高。在個別情況下,年齡較大的弱視患兒仍可能通過治療改善視力。如果弱視延誤診斷和治療,造成的視力低下是終生的。因此3-5歲進行早期篩查有助於及早發現弱視患兒,治療年齡越小,效果越好,治癒率更高,弱視並沒有那麼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