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上海」網站)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現將《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水務系統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務局
2020年5月14日
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水務系統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水利系統實施方案的通知》(辦政法〔2019〕24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19〕126號),切實做好本市水務系統涉及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本市水務系統「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涉及事項共3項,即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格認定(乙級)、長江河道採砂許可、核發《取水許可證》。其中,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格認定(乙級)實行告知承諾改革,其他2項實行優化審批服務改革。
二、具體改革措施
(一)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格認定(乙級)
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格認定(乙級)」審批事項,制定印發具體的告知承諾操作規程,一次性告知企業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的事中事後監管規則、違反承諾的後果等內容,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並在「一網通辦」平臺對外發布修改後的辦事指南。
(二)長江河道採砂許可
1.編制本市長江採砂規劃實施方案。嚴格按照長江採砂規劃編制本市實施方案,實行年度採量控制,及時向社會公布禁採區、禁採期。
2.繼續落實「一網通辦」工作舉措。根據「一網通辦」工作部署,落實「雙減半」工作要求,審批時間由原來的30個工作日減少到15個工作日,申請材料由原來的5件減少到2件。進一步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等相關制度,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推動審批事項實現「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
(三)核發《取水許可證》
1.開展工業園區規划水資源論證試點。根據《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上海市工業區塊規划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組織開展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划水資源論證工作,合理確定工業園區規劃內的取水總量管控目標,存量及準入條件。明確工業園區控制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過程中已經進行規划水資源認證的,該區域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可簡化。
2.推進取水許可電子證照試點。根據國務院推進全國一體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部署,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水許可電子證照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關於落實本市政務服務統一受理平臺及電子證照庫建設相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完成市級取水許可證的數據的歸集工作基礎上,繼續組織各區水務部門完成電子籤章的認證和授權工作,實現全市取水許可電子證照試點任務。
3.實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分類管理。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的通知》(辦節約〔2019〕206號),涉及取用水規模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年取水量5萬立方米以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供水項目,或水資源論證時按水資源論證表管理的建設項目,可不開展節水評價。
4.實行水資源論證報告委託第三方審查制度。根據中介服務改革工作精神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服務技術指南》要求,進一步規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委託審查工作。
5.繼續落實「一網通辦」工作舉措。根據「一網通辦」工作部署,落實「雙減半」工作要求,進一步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等相關制度,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推動審批事項實現「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一)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格認定(乙級)
1.每年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查,兩年內實現本市水利工程乙級質量檢測單位全覆蓋。對單位資質覆核、檢測行為、現場檢測能力核驗等3個方面進行檢查。加強對企業承諾內容真實性的核查,發現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嚴重不實的要依法處理。
2.對日常監督檢查、歷次抽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提高抽查比例;對投訴舉報問題較多、信用較差的單位進行指定檢查。
3.加強信用監管,把信用評價記入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布檢測單位(乙級)信用狀況,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列入失信黑名單。
(二)長江河道採砂許可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四不兩直」暗訪,加大對重點區域、敏感水域的巡查力度,加強對採砂情況的監督檢查。
2.加快推進對重點江段、敏感水域實現24小時視頻控。
3.實行採運管理單制度,加強採砂現場及運輸環節監管。
4.完善河道採砂船舶黑名單制度,禁止申請人使用黑名單船舶開展採砂活動。
(三)核發《取水許可證》
1.提升取水許可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提升本市水資源精細化管理水平,計劃於2021年底前將本市年取水量30萬立方米以上(年許可總量約106.28億立方米)的取水項目納入取水量實時監控範圍,覆蓋全市非農業取水許可總量(年許可總量約106.44億立方米)的99.8%。
2.推行取水許可監管標準化。組織編制《上海市取水許可監督管理手冊》,對本市範圍內的取水許可情形實行分類管理,提出分類的監管內容、要求、規程、考核指標等內容,進一步推進本市取水管理的標準化監管。
3.實現取水許可監管流程信息化目標。根據《上海水資源管理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計劃於2021年在目前網上審批的基礎上,結合取水工程(設施)核查登記系統,初步完成基於取水監督管理工作流程的網絡化信息化應用開發。
4.探索建立取水許可信用監管機制。以本市水資源費改稅工作為契機,結合大數據信息化等技術手段,研究在取水許可監管工作中引入信用監管機制,不斷提高本市取水許可監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