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昨日,在「世界精神衛生日」即將來臨之際,來自北京、河北、江蘇、福建的四位網友(同時也是非自願收治的親歷者)將河南「被精神病」受害者吳春霞告贏精神病院的勝訴判決,寄給全國356家精神病院和153家法院。信中呼籲,精神病院應審查送治人的監護人資格,遏止濫用精神病收治。
寄信微博發起「給精神病院寄信」活動
今年6月份,吳春霞經過近3年的不斷申訴,終於獲得了一紙勝訴判決,告贏了精神病院,並獲得賠償15萬元。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出的勝訴判決書明確指出,「精神病醫院有責任對送治人的監護人資格進行審查」。
這起勝訴案例讓非自願收治親歷者們奔走相告,也讓長期關注該問題的學者精神為之一振。
記者了解到,始於9月27日,由「被精神病」人士和多名律師、學者組成的「中國非自願收治倖存者網絡」就在微博上發起了倡導,呼籲各地網友報名參與「寄信活動」。
活動計劃,在10月10日「世界精神衛生日」前夕,將一封封包附有吳春霞判決書的建議信寄給全國各大精神病院、法院。
此次寄出了130多封信的江蘇阿莉(化名)說,「我已經維權了六年,雖然敗訴,但看到吳春霞的判決,仍然對司法懷有期待。我們這次給精神病院和法院的信,都是我們非自願收治親歷者的心聲。」
建議醫院有義務審查送治人監護資格
記者在受訪者提供的信件看到,信中明確提出醫院對送治人監護人資格進行審查,並建議從三個方面判斷:被送治人是否真的需要監護人?送治人與被送治人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衝突?被送治人是否信任送治人?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劉瑞爽教授表示認同,「依據我國現行法律,為成年人指定監護人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由法院進行判決方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機關、任何組織、任何個人都沒有指定監護人的資格。因此,無論這個送醫『親屬』是誰,醫院均無權自行將送醫的親屬推定為監護人。同時,醫院負有審核送醫者與被送醫者關係的法定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衛生部印發《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訓管理辦法》,明確在北京大學第六醫院、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中南大學湘雅二院和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設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訓區域指導中心,並公布了首批108名精神疾病防治培訓國家級師資人員名單。此份名單人員,也在網友寄信的行列。因婚戀問題被父母強送精神病院的陳丹(化名)認為,「如果這108位專家能在培訓中重點提出『審查送治人監護人資格』這一點,規範精神病院的醫療行為,將能大大改善亂收治的現狀」。
(記者/戎飛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