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受權播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20-12-13 中國政府網

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新華社21日受權播髮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4章、143條,約17000字。

新華社21日同時受權播發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審議情況的報告。


相關焦點

  • 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9日下午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籤署第52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義務教育法分為總則、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經費保障、法律責任、附則8章,共63條,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修改後的律師法
    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修改後的律師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六十條,分別為總則,律師執業許可,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業務和權利、義務,律師協會,法律責任,附則。  為了完善律師制度,規範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 新華社22日受權全文播發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2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籤署第47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華社22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 (兩會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發布
  • 關注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附前後內容對照表!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大會主席團當日發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新華社11日受權全文播發憲法修正案和上述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三十二條 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為「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 (受權發布)習近平: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受權發布)習近平: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2019-10-01 17:18:03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0月1日電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9年10月1日)習近平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屆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新華社二十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今天用無記名方式投票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今天的會議在下午三時舉行。    會議在通過憲法之前,首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進行無記名方式投票辦法」。
  • 新華社播發中英文電稿介紹國際友城市長的「武漢印象」
    長江日報-長江網訊(記者劉舒)20日,新華社播發題為《Global cities cheer Wuhan for hosting Military World Games》《全球15友城市長向武漢致信為軍運會加油》中、英文電稿,介紹國際友城市長們的「武漢印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意義
    憲法修改機關根據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唯一有權修改憲法的機關。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屆、第四屆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於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後制定、頒布了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正...
    第二十八條 憲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第三十一條 憲法第四章章名「國旗、國徽、首都」修改為「國旗、國歌、國徽、首都」。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 憲法宣傳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 憲法修正案,你讀懂了嗎?
    全國人大代表正在投票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 饒愛民 攝半月談記者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新華社3月21日受權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時,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說,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有利於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也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
  • 中國官媒播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事記(1949年10月—2019年9月)》
    中新社北京9月27日電 中國官方媒體27日播發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事記(1949年10月—2019年9月)》(簡稱《大事記》)。根據《大事記》,一九四九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 【憲法宣傳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修改憲法;(二)監督憲法的實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審議情況的報告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審議情況的報告(2018年3月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3月7日,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小組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出版
    央廣網北京3月1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導,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單行本及宣誓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國新華書店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