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精神,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選舉權包含哪些內容?
包括登記權、推選權、提名權、投票權、罷免權。推選權是指村民有權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登記權是指村民享有經登記列入參選村民名單的權利;提名權是指由村民直接提名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投票權是指村民有權投票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小組長,推選村民代表、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罷免權是指村民依法可以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有選舉權的村民享有選舉權的五項內容是法律所賦予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村民只有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過程中同時享有這五項權利,才是真正行使了選舉權,這種選舉權才是完整的。
為什麼要對參加選舉的村民進行登記?
對參加選舉的村民進行登記是指村民選舉委員會依法對本村村民是否具有參選資格履行的登記手續和資格認定工作,是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進行人數統計的基礎工作。對參加選舉的村民登記的目的是保障有選舉資格的村民不被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防止沒有資格的村民參與選舉。
哪些人可以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選舉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精神,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選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記參加村(居)民委員會選舉的公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哪些人不列入參選名單?
根據《選舉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參選村民名單:
(1)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2)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
(3)本人書面明確表示不參加選舉的;
(4)登記期間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選舉委員會依法告知後,在規定期限內未表示參加選舉的。
參選村民年齡截止時間如何計算?
根據《選舉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精神,計算參選村民年齡的截止時間為本村的選舉日。
村民委員會成員一般應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選舉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精神,村民委員會成員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2)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
(4)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認真負責,能夠在本村工作並帶頭發展農村經濟;
(5)具有初中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如何提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根據《選舉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精神,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召開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進行直接提名,過半數參選村民參加投票,提名有效。參選村民可以提名自薦名單中的村民,也可以提名其他村民。每一參選村民提出的候選人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正式候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其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婦女。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提名有效並進行資格審查後,應當在選舉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員會和各村民小組所在地以姓名筆劃為序公布候選人名單。本人不願意被列為候選人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兩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書面說明。候選人的缺額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順序依次遞補。
村民委員會成員資格審查包括哪些內容?
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一般不能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係;候選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除此之外,村民委員會成員一般不能有如下情形:
(1)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處理未完結或者處理完結不滿五年的;
(2)被處管制以上刑罰,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不滿三年的;
(3)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
如何辦理委託投票?
根據《選舉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精神,參選村民在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託投票不得超過三人。委託投票應當自參選村民名單公布之日起六日內到村民選舉委員會辦理,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對委託投票的參選村民進行審核,並在兩日內在村民委員會和各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公告。
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如果公公婆婆與兒媳婦或嶽父母與女婿或兄弟與兄弟姐妹的配偶是否也要迴避?
不需要。根據《選舉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精神,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係。除上述關係外,其他都不在迴避之列。
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常見的不正當行為如何理解?
(1)所謂威脅、是指以給村民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物品造成損害、消失為要挾,迫使其做出違背真實意願的表示。威脅可能是肉體上的,如何傷害生命、健康等;可能是精神上的,如散布謠言、誹謗名譽、揭發隱私等;也可能是物品方面的,如威脅損壞財產、房屋、禾苗等。村民由於受到威脅,而不能表達自己真實的意願,自主地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
(2)所謂賄賂,是指為使自己或關聯人當選而用金錢或者其他手段賄賂村民、候選人或者選舉工作人員的行為。如採取請客、送禮等經濟手段,強迫別人一定要選自己或收買有關工作人員進行舞弊活動,或者讓其他候選人退出選舉,以上行為通常稱為「賄選」。
(3)所謂偽造選票。指仿造選票形狀、格式製作假選票,以假充真,擾亂選舉正常進行的行為。
此外,從違法內容來看,還有拖延、不組織選舉,任意指派、任命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私填、塗改選票,聚眾擾亂投票場所,搶奪或撕毀選票、損壞選票,焚燒票箱、毆打投票人;買賣選票,利誘、限制參選村民投票,拒交接村民委員會工作;村宗派勢力甚至黑惡勢力採取恐嚇、監視、跟蹤,甚至僱兇打人等行為,侵犯村民合法權益。
村民委員會成員離任審計和民主評議工作沒有完成能不能進行換屆選舉?
不能。由於村民委員會成員離任審計和民主評議工作量大,應該在正式換屆選舉前提前進行部署並完成,不能以離任審計和民主評議耗時太長為由延誤選舉。選舉時仍未完成離任審計和民主評議的村,不能換屆選舉,應當先完成離任審計和民主評議再進行換屆選舉。
採取何種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認定其當選無效?
根據《選舉辦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精神,通過採取以暴力、威脅、欺騙、誹謗等手段致使村民、候選人不能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用金錢或者其他手段賄賂村民、候選人或者選舉工作人員,塗改、偽造選票或者虛報選票數,妨害村民選舉委員會和選舉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宣布其當選無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選居民如何進行登記?
凡在本社區居住、擁有本社區戶籍的,應登記為參選居民;戶籍在本社區、在外居住連續2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屆參選居民名單;戶籍在本社區,在外居住兩年以下的,通知其進行登記,不登記的不列入參選居民名單。非戶籍常住人口具體登記條件由各地級以上市確定。
哪些非戶籍人員可以登記為參選居民?
對戶籍不在本社區的居民,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向社區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參選居民:
(一)在本社區連續居住一定期限(具體由各地確定);
(二)年滿18周歲;
(三)不被剝奪政治權利;
(四)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其本人不在戶口所在地進行參加選舉居民登記的證明。另外,駐社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或退休黨員幹部、群團組織負責人、社會知名人士以及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在參選居民登記公告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經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可以登記為參選居民。
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期間外出的居民如何進行登記?
選舉期間外出的居民,社區選舉委員會要書面通知其參加登記。凡書面或口頭聲明不參加選舉投票的,經社區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以不列入本屆參選名單。
哪些人不宜提名為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根據省、市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一)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未經處理、處理未完結或處理完結未滿五年的;
(二)被處管制以上刑罰,解除勞動教養或刑滿釋放不滿三年的;
(三)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不滿三年或正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四)拖欠集體資金、侵佔集體資產的;
(五)外出不能回社區工作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是否可以報名參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
按省《居民委員會選舉規程》規定,個人可以報名參選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有意參選的居民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報名參選,報名時應說明參選的職位並提供必要的個人信息。
社區居委員會成員選舉是否允許委託投票?
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採取戶代表或居民代表選舉方式的,不允許委託投票。只有採取居民直接選舉方式的,才允許委託投票。
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十要十不準」微提示
來源/共產黨員網編輯/關 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