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女醫生冒用別人名字報考學校,工作22年仍在使用,被冒用者認為影響了婚姻家庭,警方稱系雙方監護人造成,雙方相互冒用

2020-08-29 源點新聞深度

8月21日,有網友發帖實名舉報稱,黑龍江綏化市一女醫生曾冒用她的名字報考中專學校。記者調查發現,該女醫生工作22年後仍在使用當初冒用的那個名字,警方認為這是雙方父母造成的,系雙方相互冒用,戶政部門不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

發帖女子曹豔娥。受訪者 供圖

這名發帖女子叫曹豔娥,身份證顯示出生時間是1978年6月,住址是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新華鄉。

8月21日,她對記者介紹說,冒用她名字的女子叫李琴(化名),出生於1978年11月,她倆原來是同村人,兩家相距大約1公裡遠,她們父母也相互認識。

她回憶稱,1995年4月的一天,李琴母親來到她家,與她父母商量後將她家的戶口本拿走了,後來她父母多次追要,對方過了很多年才歸還他們。

「2004年的一天,李琴的家人給了我一張一代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和身份信息全變成了她的。」曹豔娥說,那張身份證上只有照片才是她的。

曹豔娥的一代身份證。

她稱,直到2008年,「李琴的家人才把我們家的戶口本還回來,但上面沒有我的名字,我的戶口被神秘遷走了,因為沒有戶口,我的那份土地被收了回去。」

第二年,曹豔娥與當地一名姓陳的男子相識,後來用李琴的名字和身份信息登記結婚。

她傷心地說,「我明明叫曹豔娥,但結婚證上的名字卻叫李琴,感覺受到了極大侮辱,這種煩惱一直困擾著我們。」

「這件事嚴重影響了我在土地分配、辦理婚嫁、購買保險、個人經營、合作醫療等方面的正常活動。」曹豔娥說,這些年來她一直在奔走,希望相關部門歸還她的原始戶籍,恢復她的真實身份,找回屬於她的那份土地並確權,同時要求賠償她的各類損失,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此事至今已過去20多年,真實情況究竟如何,是否真如曹豔娥所說她的名字被人冒用?

8月22日,記者致電當事人李琴尾數為730的手機求證,當對方獲知記者的採訪意圖後,開始表示「我把情況給你說一下。」後來,電話突然掛斷。記者多次撥打,一直無人接聽。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李琴是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衛健委一家下屬單位的醫生。該單位一名員工稱,平時同事都叫她曹豔娥,「她籤到薄上的名字也叫曹豔娥,這個名字她一直在使用。」

曹豔娥說,這些年來她一直通過實名舉報和網上發帖等方式,希望相關部門解決她的這些訴求。

曹豔娥當初的二代身份證。

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公安分局一知情民警稱,此事引起北林警方高度重視,他們抽調人手對曹豔娥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2013年3月15日上午,北林公安分局紀委對李琴進行了調查。

調查中李琴稱,她的職務是醫生,大專文化,出生時取名叫李琴。

「後來為什麼改名字了,你和曹豔娥是什麼時候換的名字?」調查時民警問道。

李琴稱,因為不好養活,兩家父母商量同意後,把她和曹豔娥的名字互相對換了,「時間我記不清楚了,大約在上世紀八十年代。」

她又稱,1995年7月,她用曹豔娥這個名字考到山東泰安人口學校,就把戶口從老家的新華派出所遷到學校,在學校期間她用曹豔娥這個名字辦理了身份證,3年中專畢業後,她把戶口遷回來直接落到一個派出所。

她回憶說,2010年她和曹豔娥的土地都被佔了,「她找我要我的佔地錢,我沒有給她,她就開始找我鬧,我問她想幹啥,她也不說。」

2013年8月20日,北林區公安分局新華派出所在一份情況說明中稱,「關於我轄區新華鄉居民曹豔娥與李琴戶口信息糾正一事,曹豔娥原信息名李琴,同新身份證號共屬同一人,李琴原信息名曹豔娥,同新身份證號共屬同一人,呈請各有關部門接洽為盼。」

關於曹豔娥談及的她的第一張一代身份證的事,2013年10月16日,新華派出所內勤民警王福臣在一份情況說明中稱,先由村裡開具證明,同時附有照片和戶口本,到派出所換證明,並由民警籤字再到戶政科辦理快證,「當時我正在管理內勤,是否本人親自辦理,因時間長我記不清楚,第一代身份證存根檔案,在辦理二代證第四年時,由上級主管部門通知各派出所自行銷毀。」

曹豔娥被糾正後的二代身份證。

曹豔娥告訴記者,2014年2月25日,北林公安分局用她的身份信息給她辦理了二代身份證,並派人把那個身份證送到她家中。

記者採訪得知,2017年8月2日,曹豔娥向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公安分局提出,李琴侵犯了她的公民個人信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要求恢復真實身份,註銷李琴假借她的身份名義取得的畢業證書,撤銷她現有的工作職務,收繳她工作期間的非法所得。

曹豔娥同時要求追究該局有關人員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證件、濫用職權的法律責任,要求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她相應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同年9月30日,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公安分局在給她的一份答覆意見書中稱,經審查,曹豔娥與李琴原來都是當地新華鄉村民,1995年李琴報考中專學校時,由於受到當年報考政策限制,用自己的姓名無法再次報考,李琴的母親便找到曹豔娥父母商量,打算借用她的戶口薄,用她的身份信息為李琴報名,參加招生考試。

後經曹豔娥父母同意,李琴用曹豔娥的身份信息報考,並於當年考入山東省泰安人口學校。

1995年9月11日,李琴的母親持曹家提供的戶口薄姓名以及李琴的入學通知書,到當地新華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任新華派出所內勤民警王國林(2005年病逝)依據當時戶政部門戶口管理規定予以辦理,「李琴母親證實,民警王國林在為她辦理戶口遷移時,對曹豔娥和李琴相互冒名一事並不知情。」

1998年,李琴以曹豔娥的身份畢業後,被分配到綏化市原計生委工作,2000年9月18日,她持戶口遷移證將戶口落到該局一派出所轄區內,該派出所依據相關管理規定為她落戶屬正常辦理落戶。

2004年,曹豔娥使用她的照片,冒用李琴的戶籍信息辦理了第一代身份證,2009年3月16日,她用該身份證辦理了結婚證,但曹豔娥稱辦理該身份證時不知情,從來沒有用過第一代身份證,與事實不符。2010年2月,曹豔娥到新華派出所拍照辦理二代身份證,並換領了二代證。

調查稱,曹豔娥與李琴互相冒名頂替別人戶口的行為,依法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因已過追訴時效期,故不予追究。

「你提出註銷李琴假借你身份名義取得的畢業證書,撤銷其現在的工作職務等要求,非我局管轄。」該調查說,2014年2月13日,該局將此情況以文件形式向北林區教育局、北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函,並於當天送達。

調查同時稱,該局戶政部門調查認定她倆屬於相互冒用對方戶籍信息,但雙方互相冒用的戶籍信息及在冒用過程中所辦理的身份證都已經被註銷和作廢,曹豔娥所保留的冒用過程中所辦理的姓名為李琴的身份證,該局戶政管理大隊通知她屬於收繳物品,但她一直不上交,李琴冒用的身份證也一直未上交,至今未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的身份證。

至於曹豔娥要求追責的問題,該調查稱,2017年8月2日,已轉該局監察部門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關於要求賠償的問題,可通過複議、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調查認定,曹豔娥與李琴兩人相互冒用對方姓名,是其雙方監護人造成的,不存在戶籍部門擅自更改曹豔娥戶籍信息並挪給她人使用的問題。

曹豔娥對這份回復不服,2018年4月16日,她請求黑龍江省綏化市公安局複查,除要求撤銷北林區公安分局的那個回復外,還要求對冒用她身份的李琴以及北林區公安分局新華派出所戶籍民警王福臣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兩人刑責,恢復她的原始戶口和身份信息,同時要求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和賠償。

同年5月24日,綏化市公安局經複查認為,北林區公安分局針對她提出的訴求所作出的答覆不夠全面,調查處理工作仍有需補充完善之處,該局決定撤銷那份答覆,由北林區公安分局相關部門或警種依法依規進一步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後,再給予答覆或告知。

時間已過去兩年,此事進展如何呢?

記者致電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對方稱不方便說這件事。

記者注意到,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區公安分局曾在一份「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曹豔娥與李琴於1995年4月經雙方家長同意,兩人開始非法冒用對方身份信息,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對北林警方調查認定的此事系雙方相互冒用的結論,曹豔娥稱,她根本沒有冒用李琴的身份信息和名字去做任何事,自己是受害人,事發至今她從未收到對方的道歉。

西南商報源點新聞記者 李祥 黃平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源點新聞深度】創作,獨家發布在今日頭條,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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