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慧受賄四千萬背後:落馬後調查組2天收200餘封舉報信

2021-01-15 新京報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新京報記者在海南調查發現,已被公布的行賄者大多具有司法系統背景。一位海南企業主表示,部分本地律師在接案子時會直接告知行賄價碼。

在主導案件過程時,張家慧常給案件承辦人「打招呼」,還會在審委會上發表有利於請託人的意見。她還曾讓人向承辦法官轉達她的裁判思路。

被張家慧過問的案子涉及地產、教育等多個行業,以民事、行政案件居多。

2020年12月11日,張家慧案聯合調查組發文稱,對經審查確有錯誤的案件,將依法提起再審,及時予以糾正。另外,張家慧行政枉法裁判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已依法啟動追繳程序。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張家慧接受調查後,調查組在2天內收到了200多封舉報信。目前已有多名法官、律師接受調查。

張家慧資料圖

夫妻同盟

「水雲天小區」是張家慧刑事判決書中的高頻詞。這處位於海口秀英區的小區,由張家慧前夫劉遠生開發。到張家慧落馬前,一共開發了四期,而開發資金有一部分是張家慧的受賄款。

這裡是張家慧夫婦發家的起點,也是其公開的交際場。

1992年,27歲的張家慧和丈夫劉遠生從四川萬縣人民法院調任海南省中院,張家慧任助理審判員,劉遠生在研究室任研究員。兩人是西南政法大學本科同學,又先後在西南政法大學攻讀碩士研究生。

「剛來的時候,他們行李很寒酸,工資都不夠花。」有海南中院的退休法官向新京報記者回憶,張家慧夫婦初到海口時是作為引進人才被分配的,家境貧困,但起初二人給人留下的印象並不好,「不務正業,像是找不到好工作才來的法院。」

不過,張家慧夫婦在後來均拿到了博士學位。公開信息顯示,1997年,張家慧前往西南政法大學攻讀博士;2001年,她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從事法學學科博士後研究。劉遠生則於2001年6月拿下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據前述退休法官描述,2002年,張家慧回到海南後,受到洋浦中院某領導的賞識,獲得調任。在那裡,她從助理審判員升任審委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庭長。劉遠生後來私下管理過一處火山石礦,致使法院想辭退他。但他主動從法院辭職,下海經商。

劉遠生組建了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從2001年開始,他以水雲天小區項目為起點,投資了包括住宅、商業地產、文化、旅遊、農業在內的多個領域近十家公司。

一名見過劉遠生的知情人記得,劉遠生獨來獨往,自由發言時,也不愛說話,還經常在會議中請假。但是,鑑於其夫婦的影響力,仍有人上前與之攀談。劉遠生還是第六屆海南省政協常委。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張家慧夫婦在「水雲天小區」有5套房,近幾年居住在其中一套面積180多平米的房子裡。

小區業主描述,當上了海南高院副院長後,她作風高調。早上,有物業派專車送她上班,「只要一看到那個車,就知道是張院長。」物業還專門為張劉夫婦鋪設了紅地毯,從樓棟大門一直鋪到她家所在樓層。目前,這些紅地毯已經被撤走。

張家慧家所在樓梯間紅地毯被撤後留下的痕跡。新京報記者曾金秋攝

新京報記者獲悉,張家慧當選海南高院副院長時,一些老幹部感到吃驚,在她被宣布接受審查調查後,調查組收到了兩百多封舉報信。

司法「朋友圈」

在司法系統,張劉夫婦擁有龐大的「朋友圈」。水雲天小區的業主公共會所便被劉遠生強佔,用來籠絡政商名流。

張家慧出事前,會所門口常停放豪車,「起步的都是奔馳。」一位曾進到會所的業主發現,門是雕花紅木做的,吊頂裝有巨大的水晶燈,餐桌上還擺著銅羅漢。

劉遠生在這裡主辦了海南現代法律科學研究院。該研究院於2012年成立,隸屬於海南省社科聯。

海南省現代法律科學研究院。新京報記者曾金秋攝

前幾年,海口電視臺曾報導水雲天小區綠化帶被違法改造,張家慧關係密切的律師蘇豔豔作為擅自改造的業主出鏡。業主介紹,蘇豔豔和自家姊妹在水雲天小區購買了若干套房產,還買了一套歸母親居住。

為此事,海口市秀英區城管局曾派人到水雲天小區執法,但收效甚微。12月12日,新京報記者在該小區看到,原本被城管叫停的改造項目並未得到恢復。

業主稱,2019年4月21日,水雲天小區業主自發成立了業委會,讓劉遠生極為不滿。三天後,劉遠生找來了海口市住建局領導到場協調,「他還把一個住建局年輕小夥子罵哭了」多名業主表示。

業委會成立後,蘇豔豔以業主身份將業委會告上法庭,稱其成立是違法的。本案於2020年12月24日開庭。

劉遠生會所。新京報記者曾金秋攝

律師蘇豔豔,任職於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判決書顯示,蘇豔豔共向張家慧行賄了80萬元,用於兩筆官司。

包括蘇豔豔在內,張家慧刑事判決書中,一共有37人被公布行賄數額,其中有18名是律師。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律師多具有司法系統背景。例如,律師塗顯亞,其本人是海南省律協副會長,曾任海南中院經濟庭審判員,行賄245萬元。裴斐,原海南中院法官,後辭職做律師,行賄55萬元。吳鎮,曾任職於海南某司法局,後辭職做律師,行賄50萬元。

另外,也有一些有司法背景的中間人向張家慧行賄。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唐海律師事務所隱名股東張阜,行賄615萬元,其父為原海南省高院某領導。王兵是原瓊山區法院副院長,常與張家慧打麻將、吃飯,行賄200萬元。張明安,原海南省高院民一庭退休法官,幫助親家母黃銀娥行賄120萬元。譚顯輝,原海口中院經濟庭副庭長,行賄50萬元……

在法院內部,張家慧不乏同謀。多名知情人表示,在受賄法官中,吳素瓊與張家慧關係最為密切,但她業務水平一般。公開資料顯示,吳素瓊曾任海南高院民二庭庭長。

一位退休法官記得,吳素瓊早年曾在立案庭工作過,在同僚中算是「比較正派的」。「她該立案的就立案,不像其他法官那樣怕事,還受到過表揚。」

但是後來,吳素瓊去了民事審判庭,逐漸發展成張家慧的親信。

在張家慧落馬後,吳素瓊於2019年6月21日被監察委留置,其家屬代為退贓190萬元。2019年11月29日,她被免職。2020年10月,被瓊海市檢察院起訴。檢方指控,吳素瓊分別收受了2位律師的好處費,受賄數額分別是20萬元和170萬元。

12月11日,張家慧案聯合調查組發文稱,紀檢監察機關正在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對涉案律師有關問題進行處置;已對部分涉案法官和公職人員立案審查調查,部分涉案法官已被定罪處罰,其他涉案人員正在分類處置。

明碼標價

判決書顯示,張家慧受賄金額達4375萬元。多名海南司法界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律師行賄法官在海南是潛規則。

「小案子20萬,中案子50萬,大案子百萬以上。」一位常年與律所打交道的企業主表示,本地律師在接案子時會直接告知行賄需要的價碼,但這些錢律師能夠拿到的「不到一半」。

張家慧判決書提到,律師張禮收到了客戶恆大地產海南公司的102.5萬元律師費後,取現90萬元,分兩次交給律師張阜,後一起送給了張家慧侄子劉磊。

有知情人透露,張阜所控股的唐海律師事務所是海南著名律所,擅長處理土地糾紛。在劉遠生的迪納斯公司訴海口市國土局的行政判決書中,張禮就是海口市國土局的代理律師。

對於潛規則,一些年輕律師感到難以適應。海南的案件當事人,尤其涉及經濟糾紛的,很少願意找外地律師。這是因為,本地律師的司法資源更豐富。

張家慧行事風格大膽。前述刑庭領導記得,她幫忙跑關係基本都會索要回報。「先要錢,沒錢就要物。」曾經有人託請到張家慧,她索要了兩三串花梨木手鐲。

據判決書,2017年下半年,律師丁馨曾為其代理的一起合同糾紛案找到張家慧,張家慧向承辦法官打了招呼,而後丁馨沒有主動支付報酬。2018年下半年,張家慧找她喝茶,抱怨法官難當、收入低,她明白張家慧不滿意沒有收到感謝。後來,在水雲天咖啡館,丁馨將裝有10萬元現金的塑膠袋交給張家慧。

張家慧。圖源人民法院報

為了斂財,張家慧還參與過詐騙。

據被害人田心清親屬回憶,2001年,田心清的兒子範起明因犯票據詐騙罪被關押,後來在海口中院一審判處死刑。親屬回憶,「當時劉遠生主動找到到我們家,說可以幫忙運作,免範起明一死。」前提是,要拿範家的別墅以及一座雕刻工藝品用來跑關係。歷經多次判決後,範起明獲判死緩。後來,該案主審法官落馬,其在獄中供述,範起明案審理期間,沒有任何人向其私下協調。

2020年12月,海南省一中院在判決書中稱,審理查明,2001年6月,被告人張家慧夫婦虛構幫助他人疏通關係減輕刑事處罰,騙取相關人員價值人民幣143萬餘元的財物。

判決書顯示,按照基準日2001年7月16日的價格計算,這棟別墅被鑑定為112.13萬元。

前述海南中院刑庭領導當時也過問了本案,他認為,當年海南房價瘋漲,這棟別墅價格不止這麼多,他建議檢方對此案提起抗訴。

「打招呼」

張家慧依靠其編織的司法網絡,將影響力滲透到請託的各個案件之中。在判決書中,張家慧最常使用的招數是「打招呼」。

在迪納斯公司訴海口市國土局的行政案件中,她曾以「打招呼」的方式,向承辦法官何芳轉達裁判思路。經過她的運作,為迪納斯公司逃過4621萬餘元的增容費。她也因本案被認定了行政枉法裁判罪,獲刑5年。

在建築行業,增加容積率會導致土地價格發生變化,於是就需要繳納「增容費」。計算增容費,需要依據基準容積率和申報容積率來核算。

2009年,劉遠生所有的迪納斯公司取得了「水雲天·千年龍湖居」項目用地。2014年10月,迪納斯公司向海口市規劃局申報容積率為2.47的規劃設計方案,預審獲批。

2015年2月,海口市國土局核定該項目基準容積率為0.8,意味著迪納斯公司需要補交相應的增容費用。迪納斯公司在海口中院起訴了海口市國土局,要求撤銷該行政決定(下稱「基準容積率0.8案」)。海口中院判決撤銷。

「為少繳或不繳增容費,張家慧和劉遠生商量由迪納斯公司提起行政訴訟,再以張家慧擔任海南高院副院長的職位影響,向承辦案件的法院領導法官提出要求,施加壓力,撤銷了海口市國土局核定基準容積率0.8的決定。」判決書稱。

2016年5月,海口市國土局重新核定基準容積率為1.2。迪納斯公司以同樣方式,到秀英區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行政決定(下稱「基準容積率1.2案」)。秀英區法院判決撤銷。接著,海口市國土局又上訴至海口中院,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1月,海口市國土局最終核定基準容積率為2.56,據此,迪納斯無需補繳增容費。

判決書顯示,在「基準容積率0.8案」中,承辦法官何芳認為迪納斯公司不佔理,無法支持。張家慧便親自給何芳打了電話,還讓王兵向何芳轉達她的裁判思路。

王兵原為瓊山區法院副院長,現任職於海南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務部。新京報記者獲悉,王兵與張家慧關係密切,在法院系統表現「活躍」。

在此案中,張家慧還向海口中院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長郭朝陽打招呼。

據郭朝陽的證言,2015年,張家慧曾在電話中讓他關照迪納斯一案(「基準容積率0.8案」)。後來,張家慧來海口中院,到他的辦公室,再次提出關照要求。張家慧還讓他交代承辦法官及行政庭庭長符漢平,找理由判決迪納斯勝訴。承辦法官何芳認為迪納斯公司的勝訴請求沒有道理後,郭朝陽提示這是張家慧的意思,務必支持迪納斯公司的訴求。

「張家慧和郭朝陽都親自給承辦法官打電話打招呼,郭朝陽還把何芳叫到辦公室,當著張家慧的面進行交待。」符漢平稱,在海口中院行政庭,涉及政府敗訴的案件,都要向分管副院長郭朝陽報備,本案也不例外。

公開資料顯示,郭朝陽此前在海口中院擔任行政庭分管副院長。張家慧案發後,他曾接受調查。目前,他擔任海口中院新聞發言人。

判決書顯示,郭朝陽還在另外一起案件中,根據張家慧的要求,跨越其分管部門,向民事審判庭的承辦法官打招呼。

原海口中院行政庭庭長符漢平說,在「基準容積率0.8案」中,他雖然是行政庭庭長,但並非合議庭成員。收案後,王兵找到他,希望他能夠關注迪納斯容積率的官司。「我當時沒表態,只說再了解下情況。」新京報記者獲取的本案判決書落款中,沒有符漢平的名字。

在「基準容積率1.2案」中,張家慧直接給作為合議庭成員的他打了電話,表示「潘娜(合議庭成員)那裡有個迪納斯公司的案件,迪納斯公司是有道理的,希望能關注一下。」

除了「打招呼」,張家慧還曾在審委會上發表有利於請託人的意見。「一分理沒有,找我不會輸;但有三分理,保你一定贏。」在海南,盛傳張家慧曾說過這樣的話。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京報記者曾金秋攝

相關案件仍存疑點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迪納斯公司訴海口市國土局的相關案件至今仍疑點重重。

符漢平曾在2016年作為合議庭成員,參與審理了「基準容積率1.2」一案。他表示,核定基準容積率,需要土地出讓合同或者用地審批文件。但在原審階段,海口市國土局並未提供這些關鍵材料。

新京報記者獲取了兩次原審開庭筆錄。

「基準容積率0.8案」筆錄顯示,法庭曾責令海口市國土局在5天之內提交土地出讓合同。判決書顯示,國土局沒有提交。「基準容積率1.2案」二審筆錄顯示,法院曾詢問國土局是否需要提交新證據,國土局依然沒有提交。

「在法庭上責令,記入筆錄,這是最嚴肅的做法。」符漢平表示。

張家慧接受調查後,這兩起由迪納斯公司挑起的行政訴訟案已於2019年10月31日和12月16日依法分別再審。

海口中院下達的再審行政判決書顯示,再審期間,海口市國土局分別提交了45份證據和47份證據。法院據此撤銷了原來的兩份行政判決,駁回了迪納斯公司的訴訟請求,也確認了基準容積率為0.8。

其中一份再審判決書提到,「對於市資規局(國土局)在再審期間補充提交的40份證據,雖然不符合有關新證據的條件,但與本案主要事實存在重大關聯,涉及國家利益及公共利益,並可能影響到本案的公正判決,故本院對市資規局提交的證據真實性和關聯性予以確認。」

符漢平認為,再審中,國土局補充的40份證據引導了判決走向,但這些證據在原審時,國土局本可以提供。

據海口市國土局代理人韓潔的證言,迪納斯公司對涉案土地過戶時,是按照0.8的基準容積率進行評估,「不能因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撤銷,否定其作為基準容積率選取的依據。」韓潔認為,法院撤銷基準容積率0.8、1.2的理由不成立。

據張家慧的刑事判決書,王兵曾找到海口市國土局法律顧問吳孔軍,讓國土局不要上訴。吳孔軍證實,一審判決後,國土局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不上訴。

2019年11月,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法規科(2019年7月機構調整,法規處轉為法規科)原科長陳燕華因涉嫌受賄罪,被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5月6日,陳燕華被抽調到海口市國土局政策法規處工作。

檢方指控,2016年12月至2019年春節期間,被告人陳燕華在擔任原海口市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副處長、處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對法律顧問日常管理、年底考核、案件和立法項目分配、房地產項目基準容積率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發現,在其被指控的事實中,起始時間是2016年12月,這剛好是海口市國土局核定迪納斯項目基準容積率為2.56之前。這意味著,作為政策法規處負責人,她也是負責核定基準容積率的主要成員。

2020年6月1日,符漢平因枉法裁判罪獲刑1年。另外,因在「基準容積率1.2案」中收受了張家慧外甥劉磊的兩條煙和5000美元,秀英區法院行政庭原庭長李會勤獲刑4年。李會勤證實,王兵也向他傳達了張家慧的裁判思路。

「國土局在原審中故意不提交重要證據,而法官只能依據證據進行裁判。另外,根據再審新提交的證據進行改判後,原審不屬於錯判。」符漢平稱。

在張家慧案後,一系列被其幹預過的案子等待糾偏。

海南工商職業學院一名老師告訴新京報記者,在海口經濟學院執行董事曹成偉向張家慧夫婦行賄後,海南工商學院至今拿不到土地使用權證,每年招生時要拿著法院的判決書,給教育廳和民政廳報備。因為這起官司,該校「專升本」的計劃不能實施。

東北商人孫然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在海南開了一家房地產公司,後因合同糾紛,試圖申請破產。但其生意夥伴徐曼擔心利益受損,不同意破產。

2017年,徐曼丈夫葉曉東找到王兵,表示事成之後可以給好處費400萬元。王兵同意,並請託張家慧、為駁回海南偉亞公司的破產申請提供幫助。張家慧收取了王兵200萬元後,向承辦人王芸芸打招呼要求予以關照。判決書顯示,偉亞公司的破產申請沒有得到合議庭支持。

孫然說,公司無法破產,工程隊的工資、材料款、業主買房款、企業債權人的借款都無法得到受償,「影響的人太多了。」

2020年12月11日,聯合調查組發文稱,聯合調查組正督促海南省高院對所涉案件啟動內部監督程序進行審查複查。對經審查確有錯誤的案件,將依法提起再審,及時予以糾正。

另外,張家慧行政枉法裁判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已依法啟動追繳程序。

新京報記者 曾金秋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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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天後張家慧再次約她到咖啡館喝茶,這次丁鑫沒有空手而來,將一個裝有10萬元現金的塑膠袋交給了她。這是張家慧的刑事判決書中出現的一幕。在158頁判決書裡,這個案子只佔了兩頁,是受賄金額最小的其中一例。在張家慧高達4375萬元的受賄金額裡,這只是冰山一角。判決書記錄了張家慧共非法收受了37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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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對被告人張家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
  • 「最富女法官」張家慧之地產往事:收錢的「案中案」九成為房地產官司
    記者梳理了張家慧案判決書,自2006年以來,張家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向相關法官打招呼等方式為案件請託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張某等37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375萬元。記者粗略統計,在這筆巨額受賄款項中,一共涉及近60個「案中案」,張家慧直接收受他人錢財近20筆,其丈夫劉遠生收受多達40餘筆,其外甥劉磊收受17筆。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一審宣判
    #海南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一審宣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一審宣判】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對被告人張家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 海南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案37名行賄者 近半為律師
    2019年5月31日,因網絡舉報,張家慧接受留置調查,並於當年11月29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後於今年3月被提起公訴。一審判決書顯示,在審查調查期間,經組織反覆教育,張家慧才坦白了組織已掌握的問題,並主動交代了其他受賄犯罪事實。案件辦理過程中,她共計退贓3275萬餘元,並表示願意繼續退繳其餘非法所得。
  • 判決書:海南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案37名行賄者,近半為律師
    2019年5月31日,因網絡舉報,張家慧接受留置調查,並於當年11月29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後於今年3月被提起公訴。一審判決書顯示,在審查調查期間,經組織反覆教育,張家慧才坦白了組織已掌握的問題,並主動交代了其他受賄犯罪事實。案件辦理過程中,她共計退贓3275萬餘元,並表示願意繼續退繳其餘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