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8日00:36 來源: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簡稱為天津計生協,英文為Tianjin Fami1y P1anning Association,縮寫為TJFPA 。
第二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市性、非營利性群眾團體。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協助政府動員廣大群眾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和性與生殖健康工作,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第三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堅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則,不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別、殘疾、年齡和財產狀況為由出現歧視。
第五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組織會員帶動廣大群眾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維護會員和群眾的合法權益。發揮廣大會員帶頭、宣傳、服務、監督、交流等作用,為育齡群體和廣大群眾服務。
第六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是中國計生協的地方組織,按照中國計生協的章程和發展戰略,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七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接受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業務指導,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尊重地方各級計劃生育協會的法人地位,指導和支持他們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章程和工作規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目標和任務
第九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協助政府穩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解決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實現天津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目標和任務。
第十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根據廣大群眾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務工作水平和能力,組織和帶動群眾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二)幫助廣大群眾尤其是貧困婦女、下崗失業人員、流動人口等群體,解決生育、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發展人口福利事業;
(三)向廣大群眾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與生殖健康、預防性病、愛滋病等知識和服務;
(四)向廣大群眾傳播避孕、節育等知識和信息,致力於杜絕不安全的人工流產;
(五)反映群眾在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訴求,履行民主參與民主監督職能,舉報違法亂紀行為,維護群眾尤其是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六)倡導人與人和睦相處、男女平等、尊老愛幼、鄰裡互助和扶貧濟困、明禮誠信、團結友善的新風尚,弘揚先進的人口生育文化。
第十一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按照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斷更新觀念,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強工作人員素質和工作機制建設,提高發掘整合社會資源的能力和辦公現代化、信息化水平,確保工作目標和任務的實現。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凡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熱心計劃生育事業,願意繳納會費的中國公民或組織、單位,均可以自願申請成為計劃生育協會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程序
個人須向居住地基層計劃生育協會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成為計劃生育協會個人會員。
地方組織、企事業單位,須向當地計劃生育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成為當地計劃生育協會的團體會員。
市一級的組織、單位、企業,須向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成為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的團體會員。
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由批准入會的計劃生育協會頒發會員證。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的個人、組織或單位,應書面通知批准入會的計劃生育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協會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聽取和審議協會工作報告,了解協會工作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3、享受有關會員優惠政策和表彰獎勵的權利;
4、對本級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對上級協會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二)團體會員的權利:
享有參加協會活動,審議協會工作,受表彰與獎勵,獲得項目支持的權利。
第十五條 協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致力於實現協會的宗旨、目標和任務;
(三)按期繳納會費;
(四)參加協會活動;
(五)反映群眾訴求;
(六)協會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其所在計劃生育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個人會員因刑事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會員資格自行取消。
對因病、外出等原因長期不能履行會員義務的個人會員,經所在協會理事會批准,可以勸其退會。對拒絕履行會員義務的團體會員,經所在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取消其團體會員資格。
退會、被取消會員資格、被勸退會的個人,退會、被取消團體會員資格的組織、單位,兩年後如具備入會條件,可以重新申請入會。
第十七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對為協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士,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授予榮譽稱號並頒發證書、證章。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的工作和發展,由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決策機構民主決策,通過代表、理事、常務理事的作用,推動民主決策的實施和落實。
第十九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修改和通過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章程;
(二)審議和批准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發展戰略;
(三)審議和批准上屆全市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和罷免市理事會理事;
(五)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條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全市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條件、名額及分配,由常務理事會根據會議規模、各地會員總數和協會工作需要,綜合考慮確定。地方協會的代表人選,由各區縣計劃生育協會協商推薦。市一級的單位和團體會員單位的代表,由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負責聯繫與協商。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重視會員代表的廣泛性和性別平等。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由大會通過的主席團主持和領導。
第二十一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全市理事會,由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從有被選舉權的會員代表中,根據政治業務素質高、發掘整合資源能力強、年齡結構合理、性別平等的要求,選舉不少於60人組成。在全市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負責落實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全市理事會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每1-2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全市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籌備召開全市會員代表大會;
(二) 審議和批准常務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三) 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
(四)審議和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五)發揮自身優勢,發掘整合社會資源;
(六)決定協會發展中的其它重要事項。
理事缺額或需要更換時,由缺額或更換理事的市一級的單位和地方區縣級協會提出補充或更換人選,經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查同意,由全市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常務理事會,按照議事、決策、協調能力強的要求,由全市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不少於15人組成,部分常務理事可聘任為名譽副會長。在全市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全市理事會的職權,負責落實全市理事會的決議。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或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重大事項臨時召開,情況特殊時可通過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召開全市理事會;
(二)研究協會發展戰略、發掘整合資源、加強制度建設等關係協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事項;
(三)聘任或解聘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聽取辦事機構的工作匯報,研究辦事機構的重要建議,評估辦事機構的工作;
(五)審議通過提交全市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六)調查了解計劃生育協會工作情況,發揮自己的特長和優勢,為改進協會工作提出建議;
(七)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全市理事會的理事、常務理事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名譽副會長每屆任期為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超過任職期限和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全市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可延長任期和任職。
第二十六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實到人數達到應到人數半數以上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數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七條 會長的職責是:
(一)代表全市理事會領導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工作;
(二)召集並主持全市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三)組織研究和解決協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四)檢查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履行全市理事會確定的其它職責。
第二十八條 副會長的職責
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其職責是:
(一)協助會長組織研究、解決協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受會長委託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召開常務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三)組織落實全市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有關協會自身建設、提高素質、水平的決議;
(四)批准並籤署或授權籤署使協會承擔責任的重要合同、文件;
(五)協調其他副會長、常務理事開展工作;
(六)受會長委託領導、督促協會辦事機構的工作。
其他副會長協助會長、常務副會長工作,根據自己的社會影響和特長發揮作用。
第二十九條 會長辦公會
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會長、常務副會長、專職副會長、有關副會長及相關人員參加。
第五章 辦事機構
第三十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的辦事機構為全市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和其他副會長的工作提供服務,負責落實決策機構的各項決議。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協調和組織各部門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開展工作;
(二)組織各部門加強同理事、常務理事的聯繫、協調,為決策機構提供服務;
(三)加強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作風、業務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協調解決辦事機構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落實職責。
第六章 地方組織
第三十二條 區縣、鄉(鎮)級計劃生育協會,為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的地方組織。區縣級計劃生育協會,在會長領導下應配備常務(或駐會、專職)副會長、秘書長等專職工作人員,設立精幹的辦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發展團體會員。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協會,應有專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地方各級計劃生育協會,根據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章程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協會章程,依據章程管理本級協會事務,指導下級協會開展工作。
第三十四條 地方計劃生育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由會長指定一名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三十五條 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機關和企事業基層單位、流動人口集聚地建立的計劃生育協會、計劃生育協會聯合會,為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的基層組織。
第三十六條 基層計劃生育協會理事會應根據工作需要,選配一名好會長,組織一個議事決策能力強的理事會,聘任專(兼)職秘書長,健全以會員小組和會員聯繫戶為重點的組織網絡,建設一支以老黨員、老幹部、老模範、老職工、老長輩、青年和科技致富帶頭人為骨幹的會員隊伍,圍繞群眾的需求開展工作,做到組織健全,活動經常,服務優良,並形成風尚。
第三十七條 基層計劃生育協會應依據村(居)民委員會自治章程和協會章程,積極參與村(居)民自治,在計劃生育群眾工作和計劃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諧家庭、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
第八章 財務管理和審計
第三十八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 政府撥付的經費;
(二) 社會和個人捐贈;
(三) 國際組織和國際友好人士捐贈;
(四) 團體會員繳納會費;
(五) 依法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六) 國際合作項目專項經費;
(七)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專款專用。計劃生育協會的經費、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天津市計劃生育協會依據國家和天津市財政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來源、使用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部門的審計管理。來源於國際捐贈的,還要接受捐贈組織的管理與審計監督和檢查。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天津市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7年1月全市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