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消費金融因為逐步成為信託業新的業務增長點,而備受行業關注。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有至少25家信託公司明確開展消費金融信託業務,並具備了一定的信託資產規模。其中,外貿信託、雲南信託、渤海信託等6家消費金融信託資產規模超過百億,另外還有5家信託公司的消費金融信託資產規模達數十億元。
在規模激增的同時,部分信託公司已經開始不斷地尋求擴張業務邊界,從與消費金融機構合作轉變為瞄準C端、開展直接面向個人的消費現金貸款業務。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方面並沒有單獨針對信託的個人貸款業務規範,各地監管機構對信託公司具體業務邊界的把控差距很大。另一方面,隨著信託公司與個人借貸之間司法訴訟和消費金融技術服務商「被調查」等事件曝光,消費金融信託業務的合規風控風險也逐漸顯現出來。
涉入現金貸引發爭議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從前期試水切入消費金融,到如今蜂擁分食「蛋糕」,越來越多信託公司逐漸從與消費金融機構合作轉變為瞄準C端客戶,以求擴張業務界限。
2月20日,中信信託成立了一款名為「自然人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該產品募集規模不超過1.2億元,產品期限為38天到373天,收益率為5.0%~8.0%之間。上述信託資金用於向借款人發放信託貸款,用於償還其信用卡帳單。
據了解,該計劃中涉及的一家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作為中信信託的合作機構,通過線上借款平臺獲客、引流並推薦客戶至中信信託。
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除了上述產品以外,近期發行的、涉及消費金融的產品還有「渤海信託惠安54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愛建信託·分期樂1號消費金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這些產品的資金用途均為向受託人(信託機構)審核通過的自然人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據了解,上述信託產品屬於「助貸模式」的消費金融業務。事實上,目前信託公司參與消費金融的主流模式主要包括:消費信託、流貸模式、助貸模式和資產證券化模式(即ABS模式)。
在諸如「流貸模式」的產品中,信託公司僅作為合作消費金融類機構的資金供給方、通道方,利用信託公司的資金募集和牌照優勢,通過風險可控的交易結構提供資金,但並不穿透到底層資產。
這是大多數信託公司初涉消費金融主要的便捷途徑。但是,業內人士還分析表示,這一模式缺少了C端的數據資源積累,長期來看,信託公司只是資金的「搬運工」,在風險管理上難以獲得超額收益。
而與流貸模式、消費信託相比,助貸模式最大的不同點是「對接C端」「直接向個人放款」。
其通常的做法是,信託公司成立「個人消費信貸類」集合信託計劃後,消費金融服務機構推薦合格借款人,由信託公司審核後直接與個人籤訂消費金融信託貸款合同並發款,借款人直接向信託公司還款。助貸平臺不再直接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費用,而是由信託支付給助貸機構服務費。
此外,也有行業人士提出質疑,信託公司直接向個人發放消費現金貸,是否可能涉嫌「現金貸」?
記者注意到,在2017年監管部門整頓「現金貸」業務時,有信託業內人士提出,信託公司要轉變業務模式,向有場景的消費金融業務、房抵貸業務等方向轉變。
對於個人信貸業務,有的信託機構一直在觀望。北京某信託公司有高管人士曾對記者坦言,「其實我們都想擴大到C端,但由於監管態度不明朗,遲遲沒有推進。」
展業有前提
對於在信託消費金融業務中直接向個人發放貸款,監管態度到底是什麼?
此前西藏銀監局對西藏信託下發的一份監管批覆文件,或可管窺監管態度。
據了解,2018年10月11日,就西藏信託《關於就開展信託個人貸款業務變更部分要素的請示》,西藏銀監局同意其在抵押率不超過70%的前提下,按需適當調整信託貸款額度,並要求做實抵押擔保及貸後管理。
同時,當地銀監局按照審慎監管原則,否決了變更融資主體範圍的申請。西藏銀監局認為,「將未在工商登記中列示,但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如『代持』或『暗股』)納入融資主體範疇,僅通過企業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難以合法有效證明其股東有效身份,借款人挪用貸款用於非經營用途的可能性較大,存在違規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的風險。」
在西藏(信託)之前,監管部門早已有所提醒。2015年9月,北京銀監局發布過《關於加強信託公司個人信託貸款業務風險防範的通知》。
據信託業內人士分析,該通知文件默許了信託公司開展個人貸款業務,但同時為信託公司設置了很多開展個人信託貸款業務的必要條件。比如搭建個貸業務IT系統、盡調階段確定貸款材料和貸款人身份的真實性、貸款審查實施獨立審批、核心業務不得外包給貸款外包機構等。
資深信託研究員袁吉偉表示,監管方面並沒有單獨針對信託的個人貸款業務規範,主要還是按照一般的金融機構規範去做,諸如不能做現金貸等;信託公司的具體業務邊界的把控還在地方監管部門,各地差距很大,有必要加強業務政策的制定。
實際上,《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多家信託公司內部人員處了解,目前信託公司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都需要向當地銀監部門申請批覆。而監管審核的條件包括資本實力、風控系統、涉訴情況等。
華東某信託公司業務經理對記者表示,各地銀監局從防控風險的角度考慮,都會進行規範,提出要求。有的地區要求比較嚴,甚至導致無法開展此項業務。
激進風險
「消費金融市場很大,但是行業魚龍混雜,發展不規範,隱藏風險大。」 此前,一位負責消費金融業務的信託人士如是表示。
記者注意到,在消費金融信託業務方面比較激進的外貿信託,其面臨的風險問題也比較突出。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9年至今,短短兩個月時間,外貿信託與個人之間裁判文書就已超過10份,案件類型主要為借款合同糾紛。相關司法判決書和公開報導中,對於外貿信託個貸業務涉嫌套路貸、砍頭息、高利貸、暴力催收等的質疑聲不斷。比如「支付的利息、服務費、擔保費等實際支付金額超過了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達到25.2%」。
除了個貸業務合規問題,風控問題對大部分信託公司而言亦是一大難題。事實上,相對於傳統信託業務,消費金融信託業務的貸款對象為眾多個人消費者,其特點是小而分散,放款筆數多、頻次高,客戶群體異常複雜。
北方某信託公司業務人員表示,通常信託的業務模式是前中後臺三環節相互配合,每個環節兩到三人即可。但是,個人貸款業務會把前臺盡調環節的工作無限放大,後臺資金劃撥也可能跟不上效率,按傳統信託業務的思路和效率做不了個人業務。
據了解,外貿信託、中信信託、渤海信託等公司自建風控體系。但是,對於個貸業務處於起步階段的信託公司而言,建設一個高效契合的風控系統並非一蹴而就的。資深信託研究員陳海彬表示,系統都是人建的,建一個合格高效的IT風控系統並非易事,需要靠經驗一點一滴的積累。
此外,有的公司則購買消費金融技術服務來實現消費貸款風控。
本報曾關注報導過,消費金融技術服務商浙江同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牛科技」)負責人被「帶走調查」之後,使得信託公司IT風控系統的安全性和放貸資金的風險問題備受關注。
而在此之前,同牛科技的風控系統就曾出現故障。2018年12月21日,其發布的《系統故障告知》顯示,運維人員在執行資料庫SQL時,誤刪除了部分數據,導致用戶數據不完整,公司為不影響用戶體驗,暫停相關的服務。
據了解,同牛科技通過自身SAAS系統幫助信託公司部署消費金融業務,包括華宸信託、粵財信託、國民信託、西部信託、等6家信託公司。同牛科技聯合創始人任澤浩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2017年業務量最大的一家(信託公司)放款額達6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