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界 胡萌
編輯|朗明
8月14日,當當網創始人俞渝發布公開信《誰給了李國慶威脅殺妻的底氣》稱,第2次向東城法院提起人身保護令申請。
早在前幾月,俞渝就曾向東城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但其第1次申請被東城法院駁回,這一消息在李國慶7月24日的微博中已被證實。其中俞渝申請的事項包括,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辱罵申請人;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3、禁止被申請人進入和接近申請人住所。
此次,距離李國慶和俞渝8月12日的庭審不到兩日,俞渝再次向東城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她在公開信中透露,就在前天8月12日庭審中,李國慶突然當著法官的面大吼:「再不判,我就要殺人了!」,門外的幾個法警立即衝了進來。
疊加李國慶微博點讚和轉發相關離婚殺妻事件的行為,俞渝表示,「經歷了這麼多,我深知李國慶的暴力傾向。而且瘋狂行動前經常有徵兆。我害怕又要出事兒,我不想自己遭遇慘劇。」
據了解,「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家暴受害者的「護身符」,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董娟律師向市界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例如,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據了解,一旦法院發出保護令後,該情況會及時送達被申請人、社區居委會、街道的婦聯組織和轄區派出所,各組織共同監督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履行情況,並及時將履行情況反饋給法院。
如果被申請人有違反法律禁令的行為,將會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此次俞渝是否可以得償所願,依法得到人身安全保護?董娟表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首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對象是家庭成員;第二,其主要在於避免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所以人民法院會重點調查申請人陳述的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威脅是否真實發生。
董娟認為,根據俞渝的公開信,俞渝此前並未受到李國慶對她本人實施的家庭暴力,其申請主要是因為李國慶在離婚案件開庭時宣稱「再不判,我就要殺人了」。以及「李國慶在每次瘋狂行動(兩次帶人搶走公章)之前都有一定的徵兆,所以,李國慶此次公開宣稱殺人,緊接著就會採取下一次的瘋狂行動。」
「李國慶此前的一系列「瘋狂行動」是為了搶奪公司的控制權,同時證明他和俞渝二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沒有給俞渝本人造成人身傷害。李國慶此次在法庭上宣稱「要殺人」的主要目的,也是希望給法院施加壓力,儘快判決他和俞渝離婚。」董娟表示。
董娟指出,《反家庭暴力法》當中的「家庭暴力威脅」,通常要求被申請人作出了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的行為,但此次李國慶在法庭上宣稱「要殺人」其實並沒有明確針對俞渝的意思。
「所以,俞渝這一次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可能還是難以達到法律上對「家庭暴力威脅」的認定標準,大概率還是會被法院裁定駁回。」董娟說。
上海趙洪升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洪升律師也表示,法院很可能認定李國慶只是情緒發洩,俞渝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成立。他認為,俞渝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更多是一種訴訟策略,通過兩次申請給李國慶做了存在嚴重暴力傾向的畫像,達到了震懾李國慶不要有危險行為的目的,李國慶如果後續真的有相關危險行為,那麼將來法院判決的時候也會產生對李不利的影響。
「慶渝年」的故事仍將繼續,吃瓜群眾是否還會一如既往的關注,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