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駐水利部紀檢組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2016年處分廳局級幹部19人
「明知這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但自己礙於情面,沒有拉下臉,認可了這種情況。而且這件事還涉及司裡其他同志,我作為司領導,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近日,提及自己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一事,水利部規計司原副司長吳強(正局級)後悔不已。
2016年2月,吳強帶領所在司局4名處長以考察水利工程為名,到某地方水務局食堂參與公款吃喝,席間曾飲白酒,餐後還接受水務局贈送的水果。此外,吳強還有接受水利施工企業宴請、安排社會人員為其支付酒店費用等違紀行為。經水利部黨組研究,給予吳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副司長職務,並補繳用餐費用,其他參與吃喝的幹部也受到相應的處理。
2016年以來,中央紀委駐水利部紀檢組注重發揮「探頭」作用,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執紀問責。全年共對11名局級幹部誡勉談話,對22名有舉報反映的領導幹部進行談話函詢,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對19名廳局級黨員領導幹部作出黨紀政紀處分。
駐水利部紀檢組負責綜合監督水利部、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家單位。2015年下半年開始由駐部紀檢組牽頭,水利部黨組分6輪派出17個巡視組對17個直屬單位開展了巡視,發現領導幹部問題線索125個,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195條,一批違紀違規問題得到糾正,充分發揮了巡視震懾作用。
針對信訪和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駐部紀檢組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區分不同程度進行處理。對反映黨員領導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函詢、誡勉談話等多種方式,早提醒、早警示。針對巡視移交的問題,駐部紀檢組已對8名幹部誡勉談話或提醒談話。
對於對抗組織調查的領導幹部,駐部紀檢組堅持從嚴從重嚴肅處理。駐部紀檢組在調查海河水利委員會某處原處長許某將家族房產高價出租給委屬企業的問題時,發現許某串通他人,沒有全面如實交代問題。駐部紀檢組審查認定,其行為違反了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經水利部黨組研究,給予許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對於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駐部紀檢組列入紀律審查的重點,嚴查快處。淮河水利委員會建設局原局長陳光臨調往其他單位任職,在回原單位交接工作期間,建設局新任局長李玉強同意組織局全體職工約40人在下屬單位食堂聚餐,為陳光臨送行。所有菜品公款購買,花費1066元,席間飲用白酒,參加聚餐的人員沒有繳納餐費。駐部紀檢組審查認定,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經水利部黨組研究,給予李玉強和陳光臨黨內警告處分、責令補繳聚餐費用、做出深刻檢查。
與此同時,駐部紀檢組堅持「一案雙查」,強化責任追究,以此推動「兩個責任」落實。水利部直屬單位某處先後在香山飯店、雲天酒店以會議費掛帳15.34萬元。原處長柳長順攜家人赴香山飯店住宿、餐飲消費3538.5元從掛帳中支出。經水利部黨組研究,給予柳長順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按正科級安排工作崗位,並責令其退繳相應費用。該中心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也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追責。(記者 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