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旅外民眾返臺使用健保爭議,臺「衛福部長」陳時中昨表示,預計明年提案「修法」,未來旅居海外的臺灣人出境2年以上者,返臺必須先補齊保費才能再加保,年逾17萬人受影響。
臺「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下周將與「僑委會」開會討論停復保相關議題,搜集取消海外臺灣人停復保優惠對旅外人士的影響,為達社會公平性,未來針對出境2年以上除籍退保者擬提出2方向,第一是返臺設籍滿6個月才能復保,第二是馬上加保,但須先補繳完出境期的保費,保費則以5年為上限,2方案還有待修法討論。
依照目前健保規定,出境不滿6個月即返臺者,註銷停保要先繳停保期間保費;出境6個月以上者則可先辦停保,待返臺後申請復保,從復保當月開始繳保費。若戶籍遷出時間在2年內者,可在恢復戶籍後開始繳保費;戶籍遷出超過2年者,則需先等恢復戶籍滿6個月後,再開始重繳保費。
現行規定讓許多海外臺灣人返臺就醫相當方便,只要有醫療需求就可先返臺辦復保看病,出境前再辦理停保,但這幾年島內漸有民怨,認為在海外停留超過2年的臺灣人,只要返臺看診都該先補繳保費,以示公平,因此也被稱為黃安、劉樂妍條款。
長期居住在大陸的臺灣藝人黃安、劉樂妍,因為經常在網上批評島內亂象,並誇讚大陸的發展,被島內網民污衊為「舔中藝人」。幾年前,黃安因為突發心肌梗塞,回到臺灣接受治療並完成手術。因為使用臺灣健保服務,臺灣不少人指責他「濫用健保資源」。
臺灣網友此前還在網上提議,長年旅居島外、退保時間過長者不得納入健保;對此,黃安怒批「怪了,我雖然人在大陸,但是每個月的健保費還是照繳啊!」直言乾脆叫「黃安條款」好了。臺北市議員王世堅則叫囂,「修法」就是衝著「黃安們」,他們吃臺灣、用臺灣,卻罵臺灣、糟蹋臺灣,這次的「修法」是應該的。
海峽導報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