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廟街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選任管理人公告

2021-01-11 瀟湘晨報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廟街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選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廟街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現就此案公開選任管理人,並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已被列入本院或其他人民法院一級管理人名冊。聯合申報(不超過兩家)的,需確定一家機構為主申報機構且主申報機構符合所有申報條件;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單獨申報,可與律師事務所聯合申報,並以律師事務所為主申報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聯合申報的應同時具備一級管理人資質;

2.申報機構在本年度已參加執業責任保險(單次賠償限額不低於50萬,申報機構提供的證明材料需能直接體現被保險人和賠償限額,不得以破產協會或律協的保險協議為依據);

3.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規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機構在本院無5年以上未結強制清算案件或破產案件;

5.申報機構及其委派辦理本案的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自2017年12月31日以來作為管理人已辦結3件破產案件(因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而終結破產程序的案件除外)

6.申報機構委派辦理該案件的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應熟悉公司破產及強制清算業務,勤勉盡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且無不良反映。

7.申報機構及其委派辦理該案件的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應具有商業管理相關的工作經驗及熟悉商業管理相關的業務。

二、債務人情況

廟街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9月23日,登記機關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地在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通泰街街道五一西路188號五一廣場西北角第一層,法定代表人為張炳文,註冊資本伍仟萬元整,經營範圍:商業管理;市場管理服務;餐飲管理;餐飲配送服務;餐飲設備租賃;場地租賃;企業管理諮詢服務;市場營銷策劃服務;項目策劃;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商業活動的組織;商業活動的策劃;文化娛樂經紀;信息技術諮詢服務;電子技術服務;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服務;中央空調系統的清洗;廚房設備、抽油設備、廚房電器清洗、維護;空調設備維護;建築裝飾;散裝食品、紡織、服裝及日用品、五金、家具及室內裝飾材料零售;廚具、設備、餐具及日用器皿百貨零售服務;牲畜批發。(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4日;

2.報名材料提交:申報機構無需提供紙質申報材料,須按附件1清單內容按順序將電子版申報材料彙編後打包壓縮發送至電子郵箱2050105503@qq.com,並抄送至電子郵箱1191524244@qq.com。郵件和申報材料壓縮包均以「案件名稱+申報機構名稱」命名。未按附件1材料內容和順序報送的申報材料,視為不合格申報材料,本院不予審查;

3.申報機構須確保所提交資料真實、合法,如經核查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該機構將不得再擔任該案管理人,本院將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單。

本院相關職能部門對申報機構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後,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均直接進入搖號環節,隨機搖號確定一家機構作為本案管理人,並從剩餘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中隨機搖號選擇出一家機構作為該案備選管理人。如僅一家申報機構符合條件,則本院直接指定該申報機構為該案管理人。

聯繫人:

審判管理辦公室:0731-85798455

清算與破產審判庭:0731-85798378

附件:

1.申報材料清單

2.選任管理人申請書

3.選任管理人申報表

2020年12月29日

來源丨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編輯丨劉芸

【來源:長沙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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