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21:2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寧都縣人民法院
關於贛州市艾煒特電子有限公司破產
清算案競爭選任管理人公告
債權人廖明生申請債務人贛州市艾煒特電子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指定本院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之規定,本院決定採取競爭方式選任管理人,現公告如下:
一、初步認定的企業基本情況
1、登記情況:贛州市艾煒特電子有限公司繫於2008年12月22日經寧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2660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楊香生,住所地為江西省寧都縣水東工業園,公司經營範圍為變壓器,電感器,電容器,電光源、電力電子元器件,集成電路、線路板組件、液晶顯示器、液晶電視、數字機頂盒、電腦、車載DVD、LED照明製造、銷售,手機設計,手機生產,開關電源,電源適配器、播放器製造、銷售,貨物進出口經營等。
2、資產及負債情況:(詳見本院案卷及2020年12月10日人民法院報公告)。
二、申報條件
1、編入全國各級法院管理人名冊中的具備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
2、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具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3、有一定的破產管理人工作經驗,具備在清查工作中摸清債務人完整的資產情況和真實的債務情況的能力,具備查清資產和債務嚴重不對稱原因的能力;
4、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與債權人及相關政府部門能良好溝通,所做工作需程序合法、透明、盡職,能得到債權人的理解和支持。
5、編入全國各級法院管理人名冊中的社會中介機構可以組成聯合體進行聯合申報。
三、申報方式
申報管理人的中介機構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向本院提交申報書(一式5份)及與申報書內容相對應的證件、資料、憑證。
申報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編入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冊證明材料、規模、擬推薦從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師、註冊會計師及其他具有高級職稱的從業人員的姓名、資質情況、學歷、工作經歷、主要業績等情況;
(2)申報機構以往擔任管理人或參與破產工作的經驗、業績;
(3)申報機構擬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計劃草案等;聯合申報必須明確一家主要負責機構及各自的職責和分工;
(4)初步報價方案。
四、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截止2021年1月15日下午5:30(暨接收報名材料截止時間)
報名地點:江西省贛州市寧都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409室
聯繫人:陳夢元,電話0797-7296738,15970822107。
五、評審時間
2021年1月19日上午9時
地點:江西省贛州市寧都縣人民法院
監督電話:0797- 7296762 ,監督人:廖瑜
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一月七日
原標題:《關於贛州市艾煒特電子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競爭選任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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