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法律之外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表面看起來,信訪是一種比較直接的利益表達形式,實際上,由於信訪的有關信息一般要經過信訪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篩選,然後遞交給有關領導、有關機關,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信訪其實是有選擇性的、間接的利益表達方式。對於信訪,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提醒大家:信訪一定要依法依規,違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史西寧律師特將信訪中需要注意的違法行為總結於此,供大家了解。
越級信訪
信訪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國家允許信訪,但必須遵守信訪的法律法規。信訪,是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級別上,農村是按照鎮/鄉、縣、市、省、國家排序;城市是按照街道、區、地級市/市、國家五級順序管轄(自治區會少一級,沒有地市級)。
因此,信訪人應當到本級或上一級信訪機關提出信訪請求,越越信訪的,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很多信訪人覺得,北京不會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去北京信訪能夠得到公平。實際上,進京信訪基本都屬于越級信訪,信訪機關是不會受理的。此外,如果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聽勸阻、拒不離開,甚至擾亂有關單位的辦公秩序,輕的可能被治安拘留,重的可能會構成犯罪。
去不適當區域信訪
信訪有專門的接待場所,如各級政府以及相關單位的信訪部門、信訪大廳等。如果去了錯誤的地方信訪,也有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但許多信訪人,由於缺乏對信訪的了解,所以採取了「普遍撒網」的方式,到處去信訪,機關領導人辦公地、外國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所在地、車站、碼頭、商場、公園、廣場等等。實際上,上述地方都不是合法的信訪場所。如果去了,就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其他違法信訪行為
信訪人需要注意,信訪不能有損壞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史律師律師簡單總結如下:
(1)將年老、年幼、體弱、患有嚴重疾病、肢體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2)以遞交信訪材料、反映問題等為由,非法攔截、強登、扒乘機動車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時拋撒信訪材料,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3)以製造社會影響、採取極端鬧訪行為、持續纏訪鬧訪等威脅、要挾手段,敲詐勒索,謀取不法利益的;
(4)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特別是明知患有愛滋病或者其他嚴重傳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撓等方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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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師評析
信訪,是國家賦予公民重要的維權途徑,也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為了保證信訪渠道的良好運行,信訪人應該合法行使信訪的權利,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以合適的方式表達訴求,真正的尋求解決問題之道。但不得不說,實踐中有些行政機關排斥信訪,決心將其扼殺於搖籃,有些行政機關也在投機取巧的利用信訪這一制度。他們以踢皮球的形式忽視廣大群眾的信訪,卻以信訪答覆的形式逃避法定職責,搪塞行政相對人的請求。最後,希望大家理性看待信訪,必要的話,還是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自己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