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甲減)是一種常見的甲狀腺疾病,是各種原因導致的甲狀腺功能障礙,使體內甲狀腺激素分泌不足,不能滿足正常的新陳代謝。特別易發生在育齡期女性。
在懷孕的頭幾個月,胎兒依賴母親的甲狀腺激素。甲狀腺激素在正常的大腦發育和胎兒生長中極其重要。母親的甲減會對胎兒產生長期的影響。研究表明,未經治療的甲減孕婦的胎兒死亡、流產、心血管畸形和低體重兒的發生率顯著增加(OR值分別為44.24、13.45、10.44、9.05)。也就是說,甲減的婦女懷孕了,在甲減沒有得到良好控制好的情況下,會損害後代的神經智力發育,增加早產、流產、低體重兒、死胎和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等風險。
部分患者如果甲減症狀輕微,可能不會被發現。以下是甲減最常見的症狀:自我感覺很累(乏力)、特別怕冷(比常人更怕冷)、聲音沙啞、顏面部水腫、體重增加、慢性便秘、皮膚乾燥粗糙,掉發脫髮嚴重、腕管綜合症(手部刺痛或疼痛)、心率減慢、肌肉痙攣(肌肉緊繃感)、注意力不集中、月經紊亂失調。如果發現有以上症狀,建議及時到醫院檢查。
如果你懷孕了,而且有以上提到的一些症狀,懷疑自己有甲減時需要進行甲狀腺功能檢測,測甲狀腺激素(T3、T4)和血清甲狀腺刺激激素(TSH)水平,以明確查是否有甲減。
其中,妊娠期臨床甲減的診斷標準為:TSH>妊娠期參考值的上限,且FT4小於妊娠期參考值下限。根據ATA指南提出,如果孕婦TSH大於10mIU/L,不論有無FT4降低,都可以診斷為臨床甲減。但是關於TSH>10mIU/L這一標準,學術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見。
目前,對於備孕期或者妊娠早期的婦女,建議常規進行甲狀腺功能檢測,以排除隱匿性甲減。如果有甲減相關症狀的、有甲減病史、橋本氏甲狀腺炎病史或有其他內分泌系統疾病的孕婦,更應該進行甲狀腺功能檢測篩查。
對於在懷孕前有甲減的婦女,如有妊娠計劃的,建議將甲狀腺激素水平控制在正常範圍內才可以懷孕。一般選擇左甲狀腺素片治療甲減,國內常使用優甲樂。根據ATA要求,具體目標TSH為0.1-2.5mIU/L,更理想的目標是能達到TSH0.1-1.5mIU/L。雖然說這兩個範圍對妊娠結局的發生沒有差別,但是將TSH控制在0.1-2.5mIU/L時,妊娠早期發生輕度甲減的風險將進一步降低。
一項隨機對照試驗(RCT)表明,如果甲減婦女長期規律服用優甲樂治療,而意外懷孕,則需立即增加優甲樂的劑量。研究認為最實用、簡單的調藥技巧就是每周額外增加2天的劑量(也就是說,此時的優甲樂劑量比懷孕前增加了29%)。這種加藥方式可以儘快且有效的防止妊娠早期低甲狀腺素血症的發生。
如果在懷孕前沒有發現甲減,但是在懷孕後產檢時發現為臨床甲減(FT4減低,TSH升高)。此時就必須要進行甲狀腺激素(優甲樂)補充治療,選用左甲狀腺素治療,不建議T3或幹甲狀腺片治療。一般來說,非妊娠的成人優甲樂完全替代劑量的換算為每天1.6-1.8ug/(kg),而此時孕婦的需要劑量要多很多,完全替代劑量為每天2.0-2.4ug/(kg)。根據孕婦情況,初始劑量為50-100ug,儘快達標。對於有心血管疾病的孕婦則需要緩慢加量。對於嚴重甲減的孕婦,在開始治療的數天內需要補充2倍的替代量,使甲狀腺外的T4池儘快恢復正常。
對於妊娠期甲減予以優甲樂治療後,需要定期複查,以免甲狀腺激素過多或不足,因為這兩種情況均會給孕婦和胎兒造成不良影響。根據《妊娠及產後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建議,在懷孕1-20周內,每4周檢查一次甲狀腺功能(FT4、TSH);在26-32周應當測1次甲狀腺功能。
根據ATA指南的建議要求,TSH的目標應該是:妊娠早期(1-12周)0.1-2.5mIU/L,中期(13-27周)為0.2-3.0mIU/L,晚期(28-40周)為0.3-3.0mIU/L。
當甲減婦女懷孕後,由於懷孕本身的原因導致優甲樂劑量的增加。因此,產後婦女的優甲樂劑量將會相應減少,但不可擅自停藥。此時建議產後6周左右複查甲功,根據複查情況調整優甲樂的相應劑量。
更重要的是,新生兒應該常規做甲狀腺激素水平的檢查,以排除是否有先天性甲減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