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
趙大程
今天,廣東省司法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推進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這對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指出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決有些地方沒有律師和欠發達地區律師資源不足問題;明確要求決不允許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今年4月21日,習總書記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特別強調指出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今年10月即將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法治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也將迎來新的重要發展機遇。
司法部認真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在推進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今年年初,吳愛英部長多次主持召開會議,研究有關貫徹落實意見。今年2月,司法部制定印發了《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對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作出部署。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意見》的要求,迅速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可喜進展。
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綱要(2009-2020)》將構建全面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納入其中,並且列入2014年省委黨委會工作要點和省政府重點工作。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出臺《關於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意見》,明確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人員配置、工作職責、工作要求和工作保障,有力促進了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希望廣東省的同志們通過召開此次會議,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力量,在現有良好工作基礎上,深入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再接再厲,紮實推進,健全規章制度,完善服務網絡,加強經費保障,推動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上新臺階、新水平。
下面,我就深入學習貫徹習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講幾點意見。
一、公共法律服務是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歷史時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的決策部署。這是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形勢需要作出的戰略部署,意義十分重大。我們要從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在公共服務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切實增強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
(一)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完善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基本公共服務旨在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需求,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在全面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的今天,這些基本民生需求的滿足往往呈現為法律關係的調整和法律問題的解決。因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來完善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是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對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二)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回應人民群眾熱切期待的現實要求。平等地獲得法律幫助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整個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明顯提高,越來越多的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平等享受改革發展成果和法律保護的願望更加強烈。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回應人民群眾熱切期待的現實要求,對於滿足人民群眾法律需求、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三)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促進法律服務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這些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整合工作資源,發揮職能優勢,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貢獻。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法律服務網絡覆蓋不全、供給不足、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顯現,法律服務提供能力與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還有一定差距,法律服務整體水平與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程還不相適應,需要我們著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大局,以改革創新精神,進一步完善工作體制機制,推動法律服務工作上新水平,使法律服務更直接、更充分地靠近人民群眾的學習、生產和生活。
二、把握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涉及到司法行政多項職能和工作,要為全民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開展公益性法律顧問、法律諮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預防和化解民間糾紛的人民調解活動等。我們要用戰略的眼光、創新的方法和系統的思維大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網絡,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國情、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法律服務需求,為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推進工作中,要著重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民。及時便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關係到人民群眾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要著眼於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法律服務需求,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要找準服務的切入點,不斷豐富服務內容,健全服務標準,為人民群眾提供有質量、信得過的服務。
第二,堅持公益均等、因地制宜。公共法律服務是保障社會全體成員平等享有的公共服務。要把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城鄉服務一體化放在重要位置,統籌城鄉,強化基層,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基層和經濟欠發達地區以及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實現城鄉公共法律服務廣泛覆蓋。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因地制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建設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第三,堅持改革創新、提高質量。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涉及體制、機制、政策等諸多方面,要實現有效、有力推進,就必須運用改革思維和改革方式創新服務體制機制和工作模式,形成保障服務體系有效運行的長效機制,實現服務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要積極探索新的方法和手段,引入競爭激勵機制,調動社會力量,擴大服務規模,提高服務質量。
三、做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各項工作
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中央賦予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職責。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深入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司法部的《意見》要求,紮實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各項工作。
首先,要健全服務網絡。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網絡是組織基礎。我國的公共法律服務發展很不平衡,公共法律服務資源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大中城市,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農村、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比較薄弱。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優化公共法律服務區域布局的任務非常迫切。加強城鄉公共場所及基層村(居)普法陣地建設,推動在行政村、居委會、社區建立完善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公共設施體系。鼓勵和支持規模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鑑定機構等向基層和欠發達地區延伸,努力滿足欠發達地區人民群眾法律服務需求。推進城鄉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和村居聯絡點建設,著力打造「一小時(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織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積極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人民調解工作體系。
其次,要整合服務資源。要形成公共法律服務的新優勢,就要加強制度統籌銜接,促進資源共建共享。要有機整合司法行政各項業務職能,建立健全各項公共法律服務有機協調的工作機制,做到多支力量並舉、並重、並抓,多角度、多方位、多層次地開展公共法律服務。進一步建立健全縣、鄉、村法律服務中心、站點,依託政府政務服務平臺設立法律服務窗口,集中受理和解決群眾的法律服務事項,提供綜合性、「一站式」服務。充分發揮司法所的職能作用,將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傳法治、服務群眾的一線綜合平臺。完善法律志願服務管理制度和服務方式,實現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形成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合力。
第三,要拓展服務領域。公共法律服務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法律服務需求,民生領域是公共法律服務的重點領域。要圍繞《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確立的重點公共服務領域,加強工作引導和政策調控,大力拓展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領域的法律服務,促進基本民生工程建設。寓服務於宣傳之中,全面實施「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加大與生產生活關係密切法律的宣傳。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範圍,做好弱勢群體、困難群眾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切實做好婚姻、家庭、鄰裡間常見性、多發性糾紛調解工作,積極參與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環境保護等領域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預防性功能,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四,要提高服務質量。公共法律服務同整個法律服務業一樣,質量是生命。要樹立質量至上的理念,加大公共法律服務的規範化、標準化和便利化建設,加強質量監管,提升服務水平,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誠信度和公信力。加強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各類法律服務機構資質認定、設施建設、人員配備、業務規範、工作流程等具體標準,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標準體系。強化服務全程化監管,建立健全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監督機制、失信懲戒機制,推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服務公開制等制度,積極開展服務評查、服務質量檢查公布、質量跟蹤檢查等工作,促進公共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依法、誠信、公信執業,確保服務質量。完善服務便民化措施,普遍設立便民服務窗口、聯繫點、工作站、信息員,拓展服務申請受理渠道,簡化受理程序,推動建立為老、殘、病、弱等當事人服務的綠色通道,搭建服務跨區域協作平臺,方便群眾獲得法律服務。推進服務信息化建設,依託本地區公共服務網絡,儘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逐步完成連接省、市、縣、鄉四級地方公共法律服務網絡信息通道,方便群眾辦事,利於社會監督。
四、加強工作組織領導
構建符合國情、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一項社會工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要加強組織領導。要把做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擺上司法廳、局黨委(黨組)重要工作日程。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推動本地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專項方案和年度計劃,提出本地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目標任務,拿出推進工作的時間表、路線圖,研究出臺針對性和操作性強、切實管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健全綜合考評體系,著力加強基層工作考核,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和督查,及時發現問題、查找差距,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實施。
要加強統籌協調。要做好內部協調,按照司法部的《意見》,找準結合點,統籌好、整合好各項職能、各個業務和各支隊伍,發揮綜合效能。加強外部協調,完善工作推進和協調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群策群力推動服務體系建設。
要加強政策保障。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黨中央、國務院和各地黨委政府關於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讀和運用,用足用活用好現有政策,為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保障。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有關部門支持,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公共服務發展規劃,將公共法律服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將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項目,推動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促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常態化、可持續。推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補償機制,對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通過獎勵、表彰、培訓等方式加以補償和激勵。
要加強調查研究和宣傳引導。要緊緊圍繞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結合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特別是針對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調研,摸準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脈搏,找準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口,推動工作創新發展。注意總結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鞏固工作成果,及時將基層創造的新做法、新經驗總結提煉出來,將實踐中的新亮點、新典型培育出來,帶動工作全面發展。注重宣傳引導,提高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知曉率,贏得支持。
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公平正義,事關社會和諧穩定,責任重大,任務繁重。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以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引,抓住機遇,開拓創新,紮實工作,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努力開創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責任編輯: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