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快遞的問題在網絡上引發熱議,隨著這幾年快遞量的增長,快遞行業的服務可以說是退化了太多了,以前都是送貨到家,現在基本上都不送貨上門了。
有的打電話通知到小區門口取件,有的直接放在快遞寄存點,然後讓顧客自己去取,甚至出現了第三方企業,快遞智能寄存櫃,而且超時要收費。免費送貨上門的沒有享受到,變成了一種客戶自願的收費服務。
原本就是一個郵遞到家的服務,到現演變成了寄存櫃產業收費服務,後面在誕生個送貨上門收費服務,從客戶兜裡掏錢,煞費苦心啊。
近日一網友就體會一次百世快遞的「好服務」,從海南訂購的一批椰子,用百世快遞在路上跑了6天,到第六天的時候查看物流,信息顯示「派件送達【鄰裡驛站】,請前往老中學西邊第四家,XX百世快遞領取您的包裹,聯繫電話」.
看到物流信息的那一刻以為已經送達了,然後琢磨這個地方在哪裡!因為是晚上才看到,所以就給快遞員發了一條簡訊,詢問快遞點在哪裡,快遞員的回覆是就在收件地點附近。
第二天一早就過去取快遞,時間是早上8點半,網友通過詢問朋友,才弄明白寄存點在哪。到了寄存點發現門還沒開,因為是從海南購買的椰子,在路上已經跑了6天了,擔心變質,所以給寄存點打了個電話,得到的回覆是:「快遞還沒到」「物流信息顯示已經到了啊?」「沒到,我敢肯定還沒到,今天中午12點半一定會到」
快遞不送貨到門,還要求客戶自己去寄存點拿,寄存點找不到,耽誤時間和精力,花錢買的服務,沒道理啊!
我們網購的時候就已經購買了送貨上門的服務,任何快遞公司不送貨上門都是違規的。有一部人因為不在家要求寄存的都是與快遞員溝通協商的結果,沒曾想演變成現在的普遍現象。
但是對那些老弱病殘,時間緊迫的人來說,花錢購買的送貨上門服務,卻沒有享受到,那麼就應該進行維權。
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25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然而這項規定已經大打折扣了。
據郵政相關部門表示:「快遞服務,只要有人的地方就要送達」。而現實卻是狠狠地打了一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