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紀委監委對饒平縣農業農村局原黨委委員,廣東省漁政總隊饒平大隊原黨支部書記、大隊長林宗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宗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並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及禮品;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饒平沿海海域海砂專項整治、養殖清理整治及海上執法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充當涉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林宗達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饒平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饒平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宗達開除黨籍處分;由饒平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潮州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