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覃仕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藤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覃仕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覃仕平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毫無敬畏之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投資入股獲取大額分紅;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追求低級趣味,違法參與賭博活動;官商勾結,為官不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覃仕平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覃仕平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梧州市第十三次、藤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覃仕平簡歷
覃仕平,男,漢族,1974年9月生,廣西蒙山人,本科學歷,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8月參加工作。
2014.03—2016.01 梧州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正處長級);
2016.01—2016.05 藤縣縣委副書記(正處長級);
2016.05—2016.08 藤縣縣委副書記(正處長級)、副縣長、代縣長;
2016.08—2020.12 藤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20.12—2021.01 藤縣縣長。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廖汝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廖汝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廖汝奮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圖謀私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應由本人及其親屬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房產情況;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廖汝奮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廖汝奮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防城港市第六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廖汝奮簡歷
廖汝奮,男,瑤族,1966年7月生,廣西防城港人,大學本科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0.10—2006.07 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副書記;
2006.07—2006.10 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6.10—2008.12 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8.12—2009.0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港口區區長;
2009.01—2011.06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1.06—2015.01 東興市委書記;
2015.01—2015.02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15.02—2020.07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0.07—2020.12 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日前,經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紀委監委對河池市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辦公室副主任、一級調研員梁春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梁春球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手、不收斂;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惡劣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罪。
梁春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生活腐化墮落,為官不廉,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職務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梁春球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梁春球簡歷:
梁春球,男,漢族,廣西柳州人,大專學歷,1962年4月生, 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10—1987.07 任宜山縣祥貝鄉團委副書記、書記;
1987.07—1990.10 任宜山縣團委副書記(其間:1990年2月至1990年10月掛任宜山縣拉浪鄉黨委副書記);
1990.10—1992.08 任宜山縣委宣傳部理論股股長;
1992.08—2000.02 任河池地委組織部組織科幹部、副科長、科長;
2000.02—2002.09 任東蘭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2.09—2006.08 任東蘭縣委副書記;
2006.08—2007.01 任河池市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7.01—2014.09 任河池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4.09—2016.08 任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正處長級);
2016.08—2020.10 任河池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辦公室副主任、一級調研員;
2020.10—2020.11 任河池市人大常委會一級調研員;
2020.11—2021.01 任河池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