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2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首犯獲刑20年

2020-09-05 梁子湖區人民檢察院

鄂檢在線

近日,經大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大悟縣法院對李某等2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首犯李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一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予以沒收處理。

檢察機關指控,李某系無業人員,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自2008年以來糾集顏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組織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李某為首的具有一定規模、組織嚴密、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涉黑組織為了攫取巨額非法利益、擴大組織實力,通過暴力、威脅、「軟暴力」等多種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通過實施上述多種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意圖把控農村基層政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社會影響及其惡劣。

在偵查階段,大悟縣檢察院迅速指派業務骨幹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為後期精準定性、順利提起公訴奠定了基礎。偵查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由該院分管副檢察長帶領業務骨幹成立辦案組,審閱案卷65冊,製作審查報告、起訴書等法律文書55餘萬字。期間,辦案組多次召開案件研討會,並及時就辦案情況向上級院及縣掃黑辦匯報,聽取指導意見。上級院領導多次督辦案件,幫助解決案件疑難問題,確保辦案不枉不縱,不錯不漏。大悟縣檢察院於2019年12月23日對該涉黑案提起公訴,並成功追訴一起漏罪。

大悟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理,針對該涉黑案件暴露出的社會治理和監管漏洞,及時發出檢察建議,得到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迅速制定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改,並啟動了追責問責程序。

由於案情重大、複雜,社會關注度高,為達到良好的庭審效果,組成了由副檢察長帶領的6人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庭審前,公訴團隊製作了詳盡的出庭預案和答辯提綱,對證據進行歸類、概括、總結,並製作成PPT進行系統的直觀示證,取得良好的庭審效果。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合理予以採納。

公開宣判現場

該案的成功辦理,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人民群眾拍手稱快,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也彰顯檢察機關在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服務社會經濟發展作出的有力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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