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士忠律師解讀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0-12-16 百家號

摘要

近年來,我國對貪汙腐敗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其相關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探索,力求對貪汙罪與受賄罪定罪更加科學化、合理化,更加符合我國國情。在這樣的背景下,2015年我國頒布了《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汙賄賂犯罪進行了較大程度的修改,從原有的數額標準定罪修改為「數額+情節」定罪,是我國司法的一大進步,但是《刑法修正案(九)》自開始實施的半年裡,對貪汙賄賂犯罪一直沒有相關司法解釋進行參考,直到2016年4月「兩高」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汙賄賂犯罪的情節和數額標準進行了相對詳細的規定,才逐步解決這一難點問題。今天小編榮幸請到了經濟犯罪辯護律師陳士忠,請他為大家解讀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經濟犯罪辯護律師陳士忠:

一、刑法對於貪汙賄賂犯罪的認定標準進行明確細化

《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汙賄賂犯罪的定罪及量刑作了五方面的重大調整。一是取消貪汙罪、受賄罪定罪及量刑的具體數額標準,突出數額之外其他情節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二是對貪汙罪、受賄罪增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三是對貪汙罪和賄賂犯罪增設罰金刑;四是增設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五是對行賄罪的從寬處罰設定更為嚴格的條件。

二、定罪額符合當前時代發展

數額標準是決定貪汙賄賂刑事案件社會危害的標準之一,但法律具有滯後性,隨著時間的推進,其原有的定罪數額標準無法緊密適用於當前時代。如1988年的《關於懲治貪汙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中貪汙受賄罪規定2000元定罪,1997年定罪數額就已經達到了5000元,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前,已經距離1997年刑法修訂時定罪額修改過去了20年,卻依然以5000元為定罪數額。從過往的司法實踐情況看,此前規定具體數額雖然較為明確,但此類犯罪情節差別很大,且情況多樣複雜,如若單純考慮數額,難以全面地反映出具體個罪的社會危害性。同時,數額規定過死,有時也難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做到罪刑相適應。

陳士忠律師表示,在此次「兩高」制定的《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貪汙罪、受賄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分別確定為三萬、二十萬、三百萬,看上去提升了不少,但如今三萬以下的貪汙案件在司法實務中僅佔極少數。如此規定並不會影響法律的約束性,在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和條件下具有較大合理性,同時也拉開了不同法定量刑幅度之間的級差。

三、「數額+情節」的規定讓法律更加具有客觀性

與定罪數額相關的還有情節問題,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基礎上,《解釋》又在數額標準之外的情節標準中加入了數額因素,將情節與數額掛鈎,使情節標準實際上成為「情節+數額」的模式。陳士忠律師表示,這樣將數額與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影響進行了準確而辯證的把握,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解釋》中還具體對嚴重情節進行了六項規定,即(1)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4)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5)拒不交代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陳士忠律師表示,情節的定性應以貪汙款項的性質、給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程度以及給社會危害程度、造成影響的大小等因素來確定。應當從目前貪汙受賄案件的實際出發,例如,有的國家工作人員貪汙扶貧救濟款項,有的貪汙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等,這些情況相比一般的貪汙情節要嚴重很多。關於此模式的設定是通過對以往的司法經驗進行總結而得來的,這樣的補充和細化更加全面、客觀,保障了法律法規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

另外,《解釋》還對權錢交易這種當前貪腐中高發的情況進行了嚴厲打擊,通過賄賂買官賣官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嚴重敗壞政治生態,當前我國查處的大量區域性、系統性腐敗往往與此相關,社會危害性也極其嚴重。

小結:

陳士忠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只有二十條,卻將貪汙罪、受賄罪的定罪數額及情節要求等《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後所帶來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涵蓋性的解釋,具有非常重大的進步意義,但仍應綜合考慮其與其他相關犯罪以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銜接問題,保障矛盾點的科學化、合理化處理。

相關焦點

  • ...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法最高檢明確:貪汙受賄滿一萬元即可追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貪汙、受賄滿一萬元、具有一定較重情節就應追究刑事責任;終身監禁不受服刑表現影響,不得減刑、假釋。
  • 【聚焦宣教月•普紀普法】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編者 長江清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法釋〔2016〕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    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要準確把握法律適用標準(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要準確把握法律適用標準(下)  (五)明確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第10
  • 對《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
    對《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思考
  • 湖南高院發布關於貪汙賄賂案件審判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
    線上發布會現場湖南法院網訊 9月24日上午,湖南高院開啟「雲」模式召開線上新聞發布會,發布《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貪汙賄賂案件審判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旨在指導下級法院準確把握刑事司法政策,精準適用相關法律和刑事司法規定
  • 湖南高院:關於貪汙賄賂案件審判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
    9月24日上午,湖南高院以線上形式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湖南高院近日制定出臺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貪汙賄賂案件審判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解答》旨在提示具體案件受理法院在個案中注意適用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和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反腐敗鬥爭的方向。《解答》全文共36條,主要涉及8個方面。
  • 對貪汙賄賂司法解釋中幾個問題的理解
    為了正確理解與適用對貪汙賄賂犯罪案件的新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貪汙賄賂犯罪案件辦理當中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制定了《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已於2016年4月18日公布實施。《解釋》的實施與刑法修正案(九)兩者相輔相成,內容上相互銜接、逐步完善,為當下有效地懲治和預防腐敗犯罪提供了更為科學、有效的司法保障。
  • 兩高發布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戴佳)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結合刑事司法工作實際,對刑法規定的虛假訴訟罪在具體適用方面的若干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實踐中綜合運用民事、刑事等多種手段,依法懲治發生在民商事案件審判、執行程序中的虛假訴訟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司法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 湖南高院發布關於貪汙賄賂案件審判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全文)
    9月24日上午,湖南高院以線上形式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湖南高院近日制定出臺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貪汙賄賂案件審判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解答》旨在提示具體案件受理法院在個案中注意適用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和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反腐敗鬥爭的方向。《解答》全文共36條,主要涉及8個方面。
  • 《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還有犯罪數額認定、刑事處罰原則……強文解讀《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姜永義 陳學勇 陳新旺為依法懲治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刑事律師辦案必備126部法律(含法律、司法解釋等)
    >5、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6、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2016〕2號)
  • 法治早餐 | 兩高發布《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今日聚焦「兩高發布《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 ...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聞發布會
    今天將要發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我們很榮幸的邀請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女士,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副司長李強先生,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副巡視員陳飛燕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俞家棟先生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 ...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本文刊登於《人民司法》2020年第34期作者:林廣海 許常海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貪汙賄賂案件司法解釋發布: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中新網4月18日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2次會議、2018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 兩高發布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胥立鑫 攝  9月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以下簡稱《解釋》)及考試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 《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20〕10 號,以下簡稱《解釋》),自 2020 年9月14 日起施行。
  • 「兩高」就《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據了解,出臺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