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的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可以按照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
至此,可以抵扣進項的電子普通發票由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文規定的「一枝獨秀」變為目前的「花開兩朵」。
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文中規定:
一般納稅人如果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後,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如果屬於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持稅控設備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通行費電子發票選擇確認。
一般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將收費公路電子發票上的銷售額和稅額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這裡的66號公告,把一張收費公路的電子普通發票,視同為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來管理,「母雞」變成了一隻「金鳳凰」。
可是,除此之外的增值稅電子發票,在具備開票方便、快捷優點同時,重複報銷入帳的問題,也給企業財務帶來了無盡的煩惱。
在網絡上簡單輸入「電子普通發票重複入帳」幾個字,就會有大量的連結出來,給解決電子普通發票重複入帳問題支招。
有的說負責報銷的財務人員可以人工做一個電子表格臺帳,有的說可以讓專門的軟體公司開發個管理軟體,甚至有的建議在手機裡植入一個小程序等等。
電子普通發票的推廣和普及,原本是為了節約成本和提高效率,一不小心卻衍生新的行業和產品。
尤其是在2019年4月1日以後,旅客運輸服務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電子普通發票,也可以按照票面顯示的稅額抵扣進項稅,並且自行將票面的金額和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8b「其他」相關欄次中。
這裡的電子普通發票,雖然具備了抵扣進項的功能,可是它卻沒有被裝上一雙可以飛翔的「翅膀」,不經過認證來計算抵扣,也就無法避免重複入帳的弊病。
不僅在財務管理上有重複報銷的問題,而且在企業所得稅上有重複稅前列支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可能存在重複抵扣進項稅的問題。
方便和效率固然值得稱讚,可是如果不解決重複入帳報銷的問題,可能結果會背離初衷。好事做到底,送佛到西天,期待該問題早日能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