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1月21日開始,在北京新註冊的納稅人可以開具電子增值稅發票,發票的範圍是全國性的!讓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問題
一、普通增值稅電子發票報銷時,發票的有效性與紙質發票的有效性一致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發行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收貨人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與稅務機關監管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
二、對於一般增值稅納稅人,如何申報填寫最近收到的通行費電子發票?
答:根據(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總局2020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批量選擇和收費電子發票確認服務。納稅人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後,應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的使用目的,一般增值稅納稅人申報扣除電子發票的進項稅額。應在增值稅申報附表二(當期進項稅額明細)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欄中填寫。
三、最近收到賣方通過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未在發票上蓋章,可以使用這張發票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平臺開具的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屬於稅務機關的監督下製作的發票,使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印章,其法律效力,與普通增值稅發票相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格式為OFD格式。
四、對於普通消費者,酒店開出的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提供下載和列印。可以要求對方列印電子發票的紙質版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 31號),購買者應當場向納稅人索取紙質發票。納稅人應免費為顧客列印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