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直屬各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紮實推進我市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21年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函》(粵財預〔2020〕38號)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現組織開展河源市2021年省級下放市縣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庫項目類別
本次組織申報入庫的項目共八類:
(一)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項目
(二)地理標誌產品運用促進項目
(三)中小學智慧財產權教育項目
(四)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效能提升項目
(五)智慧財產權行政糾紛調解能力建設項目
(六)重點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項目
(七)地理標誌產品培育項目
(八)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核准改革試點項目
各項目的申報條件、工作任務等詳見申報指南(附件1-8)。
二、項目扶持數量及經費
本次組織申報為項目入庫儲備,經專家評審後擇優立項,列入2021年省級下放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單項扶持資金額度以實際下達資金為準。
三、項目實施期限
所有項目任務原則上需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申報要求
(一)申請單位原則上應為具備合法資質及獨立法人資格的廣東省內科研機構、高校、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過去3年內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局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具體項目申報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須一併遵循。
(二)申請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填報規定格式的申報材料,相關附件在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未按規定提交的,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三)申請單位不得以同一個項目內容重複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項目負責人、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前3名)同一年度只可申報一個項目,同一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只能與一個申報主體聯合申報。
(四)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對申報單位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並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報時間及程序
申報時間為自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逾期將不接受申報。
(一)項目申報。各申報單位完成項目入庫申報書(附件9)及相關材料並裝訂成冊一式6份於2021年1月5日17:00前報送至所在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機關、高校及省內其他城市的申報主體直接報送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審核推薦。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並出具推薦函、推薦項目匯總表,連同申報材料一併於2021年1月7日17:00前報送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形式審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的項目及自薦項目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申報指南要求的,經公示後進入專家評審。
(四)項目評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按照評審結果排序列入2021年省級下放市縣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項目庫,再根據2021年省級下放市縣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等實際情況綜合確定本次評審項目是否立項。
市局聯繫人:陳明、賴峰波,聯繫電話:0762-3279995,電子郵箱:hyzscqk@163.com,地址: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永和東路商務小區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樓815,郵編:517000。
附件:1.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項目申 報指南
2.地理標誌產品運用促進項目申報指南
3.中小學智慧財產權教育項目申報指南
4.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效能提升項目申報指南
5.智慧財產權行政糾紛調解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6.重點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項目申報指南
7.地理標誌產品培育項目申報指南
8.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核准改革試點項目申報指南
9.2021年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放市縣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項目入庫申報書
附件1-9.docx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 12月22日
【來源: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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