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襲警和暴力妨礙公務案件連發 震驚西安

2020-12-17 華夏經緯網
 

    新華網陝西頻道訊:據華商報報導,從526日至531日,短短幾天,僅西安市城區就發生5起暴力襲警事件和暴力妨礙公務案件。對此,省委書記李建國批示,必須依法堅決打擊暴力襲警的犯罪行為,要公開處理,造成以正壓邪的強大聲勢。

 

    六天發生五起襲警事件

 

    526日中午,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緝毒民警張君誠在執行公務中,遭10多名男子暴力襲擊,頭部受傷,經診斷為腦震蕩;

 

    526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交管二大隊民警王憶澎在轄區執法中,遭中巴車司乘人員暴力襲擊,其左肱股粉碎性骨折;

 

    529日凌晨,一夥湖北籍男子在公安碑林分局東關南街派出所門前毆打他人,民警陶培民等人聞訊上前制止時遭到毆打,雙眼球挫傷,右眼視網膜震蕩;

 

    531日,公安站前分局東廣場派出所民警在執行反扒任務中遭暴力毆打,其中實習民警李哲當場昏迷;

 

    531日,公安碑林分局文藝路派出所「110」民警處警時遭到一夥醉酒男子的毆打。

 

    據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王志牟介紹,連續多起暴力襲警事件的發生,嚴重傷害了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基層公安民警的正常執勤、執法活動。

 

    省公安廳派人看望受傷民警

 

    據介紹,這些暴力襲警事件不僅引起了基層各級公安機關和省公安廳黨委的重視,更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高度關注。省委書記李建國批示,必須依法堅決打擊暴力襲警的犯罪行為,要公開處理,造成以正壓邪的強大聲勢。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常務副省長趙正永也批示,對違法者要抓緊緝捕,依法處理,並向因公受傷的民警表示慰問,對受傷民警要儘快治療。

 

    昨日上午11時許,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胡太平的委託,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前往武警醫院看望了受傷住院的民警陶培民,西安市公安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也一同前往,並給陶培民送上了鮮花。陶培民說:「有這麼多領導和群眾的關心,我很受鼓舞,我會更加努力工作,履行一名警察的職責。」

 

    民警心聲

 

    受傷民警陶培民:

 

    "作為警察,我不能還手"

 

    昨日,在西安「5·29」暴力襲警事件中受傷的民警陶培民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制止毆打他人行為是我做警察的職責,我練了10多年的拳擊,當時就想著將遭毆打的人救出。在遭受暴力時,作為警察,我不能還手……」

 

    現年31歲的陶培民是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大型活動管理處民警。今年3月份,按照上級機關規定,陶培民到公安碑林分局東關南街派出所「下沉鍛鍊」。陶培民說,他練了10多年的拳擊了。事發時,他啥也顧不上想,只想著將遭群毆的男子救出避免事態惡化。當聽到行兇人群中有人喊「打警察」時,他作為警察是不能還手的。事發後,各級領導和群眾紛紛來醫院慰問看望,他很受感動。陶培民的妻子張麗玲是名軍人,她說,當聽說丈夫遭二三十人圍攻後,她特別害怕丈夫出意外。她說,從送來的束束鮮花中,她看到警察在群眾心目中還是有分量的。

 

    事件回放

 

    5·29襲警者:「我對不起警察」

 

    529日,一伙人在派出所門前毆打他人,民警陶培民上前制止時遭暴力襲擊受傷。經西安市碑林警方偵查,周榮等5名男子因涉嫌暴力妨礙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昨日,疑犯周榮吐露毆打民警實情:「我打警察是想趁混亂逃跑,是我先動手打的警察,我很內疚,對不起警察……」

 

    襲警者疑為黑惡勢力

 

    昨日下午,在碑林區看守所等地,記者先後見到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25歲的周榮提起襲警事件,一臉後悔。周榮稱,他懂得警察的職責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當時,他和老鄉在派出所門前毆打一名男子,民警上前制止是對的。「現在想來,警察制止事態惡化也是為我們好,萬一我們打出人命,那就慘了!」

 

    據公安碑林分局東關南街派出所民警介紹,經調查,在西安市互助路、友誼路、南廓門等地從事髮廊經營活動的湖北籍老闆,已形成一股黑惡勢力,經常糾集湖北籍老鄉對出入髮廊的男子實施暴力威脅。涉嫌此案的周榮、王江、李奎、鄭平、楊德俊(又名楊德平等)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為湖北省秭歸縣人。

 

    「打警察是想趁亂逃跑」

 

    周榮承認他當時知道自己打的是警察。周榮說,當時他和老鄉正在毆打一男子。當時是深夜,他們的老鄉有很多,場面也很亂。聽見被打的人喊「救命」,兩名警察身著警服從派出所跑出來上前制止。其中一警察(即陶培民)一把拉住他的手,準備將他帶到派出所。周榮稱,他情急中產生這個念頭:打警察讓其放手,自己好趁亂逃跑。他就趁那個警察低頭之際,猛地揮拳打在警察的眼部,掙扎著要跑。

 

    周榮說,這些天在看守所裡反思和學習,心裡覺得很內疚,覺得挺對不起警察,特別是那個被他打傷的警察。儘管事發時是一念之差,可這與他平日不懂法自我放縱有直接關係。

 

    39歲的鄭平是秭歸縣沙鎮溪人,是同案疑犯楊德俊之妻的姑父。他說,打警察是百分之百的錯誤,他願向被打傷警察賠禮道歉,賠償醫藥費。

 

    襲警者有二三十人之多

 

    據調查,當時民警陶培民等人看到東關南街派出所門前有人鬧事毆打他人,便上前制止,保護被打者,並試圖規勸湖北籍鬧事者。而當民警將被毆打的3名男子帶回派出所後,在鬧事者中,突然有人大喊:「打警察!」接著,二三十名湖北籍男子蜂擁而上,圍住民警陶培民拳打腳踢。本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報記者 程彬 採寫

 

    專家說法

 

    對暴力襲警應嚴懲

 

    針對近來多起襲警事件,記者採訪了相關法律專家和律師,他們就公安民警執法環境的改善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應嚴格保護警察人身安全

 

    西安交通大學人文學院法律系教授馬治國:對有意的暴力襲警事件,要嚴肅處理、嚴厲打擊,因為警察代表著國家和政府的形象,其人身安全應得到嚴格保護,如果警察沒有了威懾力,社會秩序就得不到保障。

 

    應在勸解無效後用強制手段

 

    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教授寇志新:從這些事件中可看出,目前部分群眾的法律意識還是比較淡薄的。政府應加大對廣大群眾的法律宣傳教育力度,使人們能夠按照法律法規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另外,作為執行公務的警察,在執法時也應依法按程序辦事。對違法行為人應首先亮明證件,對其進行勸解和教育,在宣傳教育不起作用的情況下,才可使用強制行政手段。

 

    對暴力襲警應嚴懲不貸

 

    陝西王炳森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俊英:首先,如果警察自身的權益、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公民還有何安全可言,因此對暴力襲警的犯罪行為應嚴懲不貸。其次,作為警察應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樹立良好形象,搞好警民關係,構建和諧社會,從更深層次贏得群眾的支持和擁戴,從而有更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威信。(記者 趙純瑜)

相關焦點

  • 暴力阻礙民警執法!崆峒區4人因涉嫌妨礙公務被刑拘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高某某、朱某、朱某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普法課堂近年來,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事件時有發生,你可能會認為這些輕微的「妨礙」行為沒什麼大不了,只是一些小磕碰而已,殊不知這些「阻礙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公務罪。
  • 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 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 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廣東公安有何看法
    消息一出,便得到廣大警務工作人員和群眾的熱烈支持,紛紛留言點讚。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中遭受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多起性質惡劣的襲警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社會各界紛紛呼籲嚴懲此類犯罪。襲警行為屢禁不止深層原因是什麼?有關部門為維護民警執法權力採取了哪些措施?對於暴力襲警單獨入刑,相關專家、民警如何看待,有何建議?
  • 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同時,針對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規定更重的處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
  • 暴力阻撓拆違建 三人妨礙公務獲刑罰
    中國法院網訊(徐帆麗 陳佳歡)執法人員依法拆除違建房屋,卻遭村民暴力阻礙執法,致使執法人員受傷。9月29日,福建省浦城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妨礙公務案件,以妨礙公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雲拘役五個月,判處被告人姜某芝、劉某容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 暴力襲警頻發,誰來給執法者「撐腰」?專家:「襲警罪」單獨入刑條件成熟
    就在上個月,江蘇淮安發生了一起重大暴力襲警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持刀行兇,致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傷重不治壯烈犧牲。該起性質惡劣的襲警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社會各界紛紛呼籲嚴懲此類犯罪。那麼,目前對於襲警行為是如何量刑的?襲警罪單獨入刑對提高公安執法權威性有什麼意義?入刑的立法條件是否成熟?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和律師。
  • 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 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 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 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
  • 暴力襲警?嚴懲
    然而,該車在距離石光宇和王海闊不到5米處時突然轉向加速,衝向他們。突然出現的情況,使石光宇和身邊的戰友們猝不及防,石光宇當下被車輛撞出幾米遠。面對緊急情況,王海闊及其他戰友不顧一切地跑向石光宇,沒想到喪心病狂的嫌疑人卻又調頭衝回。危急關頭,戰友們大聲呼喊王海闊。王海闊迅速跑向路邊,僥倖地躲過了衝過來的車輛,而石光宇卻被二次碾壓拖行,最終不幸以身殉職。
  • 記者採訪竹炭廠遭暴力阻擾 老闆涉妨礙公務被刑拘
    (原標題:江西監督「政風行風」三記者竹炭廠採訪遭暴力阻擾 警方刑拘涉嫌妨礙公務老闆)
  • 法治面|襲警案件近年增長迅速,是否應單設襲警罪?
    界面新聞注意到,這是公安部高層首次正式就設立襲警罪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實際上,近年來國內襲警案件屢屢發生,單獨設立襲警罪的呼聲由來已久。早在2003年,就曾又35位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在刑法中增加「襲警罪」條款。
  • 暴力襲警擬單獨入刑!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 兩人暴力抗法 因妨害公務被拘留
    暴力襲警、粗暴抗法,挑戰的是法律,對抗的是執法權威,侵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打擊暴力襲警違法犯罪,讓法律回歸本位,支撐警察執法尊嚴,讓挑戰法律、對抗執法的違法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暴力襲警單獨
    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有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建議從法律上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
  • 暴力襲警構成犯罪 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權益,更是對社會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壞,從根本上損害的是國家法律尊嚴和政權權威。」郭林解釋。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突出了實際操作性,體現了司法機關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的決心和態度。
  • 江蘇淮安重大暴力襲警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訴
    7月6日,重大暴力襲警案件發生當天,淮安市檢察機關即抽調精幹力量,依法提前介入該案偵查工作,引導偵查取證。7月16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成立專門辦案組,經審查後於7月17日依法從快批捕。8月5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 妨礙公務屬於抽象危險犯
    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277條進行了修訂,增設「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的條款。該規定對於保障公務活動的順利開展、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無疑具有重要意義。清華大學法學院何龍在《檢察日報》上發表題為《準確把握「暴力襲警」條款適用範圍》的文章中指出:  刑法修正案(九)將該款規定在刑法典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章,而不是規定在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章,意味著該規定不是針對人民警察個人人身權利犯罪的專門規定,而是針對作為特殊行為對象的妨害公務行為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