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樟樹受保護 非法採伐將獲刑

2020-08-27 瑞昌檢察

為打擊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提高群眾生態保護意識。8月10日下午,瑞昌市檢察院來到被告人周某某所在的橫港鎮紅光村,出庭支持公訴一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吸引了當地村民旁觀庭審。



經查,被告人周某某從他人手中購得7棵樟樹,在未辦理任何採伐手續的情況下,私自砍伐7株樟樹並裁取好準備出售,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庭審中,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分別宣讀了起訴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並出示了一系列證據,法庭對證據進行了質證,充分證實了該案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公益訴訟人與被告方當庭達成協議,由被告人對其被濫伐的七株樟樹所損害的自然生態進行修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7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鑑於被告人周某某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且被告人年齡超過75周歲,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等,當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周某某於2021年3月31日前按照瑞昌市林業局出具的《樟樹補植復綠生態修複方案》在瑞昌市橫港鎮紅光村「流水泉」山場補植樟樹35株。

該案的成功辦理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能的一個縮影,接下來,瑞昌市檢察院將繼續深入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堅持把公益訴訟工作作為「綠色」檢察工作重要抓手,守護綠水青山、藍天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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