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升學已經告一段落。
2021的學生家長希望孩子順利升學,需要提前準備什麼?
學位是否被佔用,是不少戶籍生家長擔心的問題,無論是購買學位房或通過租購同權的形式就近入學,都需要考慮「學位佔用」的問題。
其實想要享受房子的學位,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使用房子的學位的。除了基本的「人戶一致」要求以外,各位家長在購買學位房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學位佔用」的問題。
學位佔用一般都出現在二手房裡,即房子有適齡兒童正在就讀對口學校,學位即視為被佔用。家長們奔著學位去買房,結果學位卻不能用,應該沒有比這更崩潰的事了。
學位佔用年限:
學位佔用查詢:
目前沒有官方渠道和網站查詢是否有學位佔用,可以嘗試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①問上一手房東/中介,直接了解清楚再買房;
②去街道的派出所查,了解是否有相關備案信息;
③直接到對口小學查該房產下是否有1-5年級學生在讀。
一般來說,雙方父母名下沒有房產的情況下,可以辦理租賃合同通過「租購同權」的形式就近入讀(對象是:廣州戶口),但如果學位有被佔用,有可能需要返回戶籍地所在區統籌入學,廣州各區具體要求如下。
有越秀區戶籍的: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產權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戶一致並能提供相關租住憑據,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在越秀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學生,由對口小學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在廣州市內另有房產,或報名時同一住宅單元已有學生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單位產權房,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非越秀區戶籍的:
(1)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同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就讀1—5年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如不符合本條件的,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2)2021年申報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以登記備案租賃限期時間為準),同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就讀1—5年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如不符合本條件的,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有海珠區戶籍的:
(1)租住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租住在本區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的租住戶子女,人戶一致,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學位未被佔用的,原則上由對口小學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區國有房產或單位公房租住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本區租賃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賃備案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非海珠區戶籍的:
非海珠區戶籍的穗籍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區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並同時辦理合法有效租賃備案,且房屋租賃期限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戶適齡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租住戶適齡子女需回戶籍地申請學位。
有廣州戶籍的: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並在我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證明,截止到 2020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與該租住地址一致的戶口簿,該地址戶籍戶主與租賃人均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者,且該地址並無在對口小學在讀 1-5 年級的。
有廣州戶籍的:
租住私人房產或非單位公房: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無任何房產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審核時間在2019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天河區戶籍適齡兒童也可提供審核時間在2020年5月10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官方無具體說明。
官方無具體說明。
有黃埔區戶籍的:
本區戶籍,屬手續完備且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適齡子女,該住房系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能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承租人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
非黃埔區戶籍的:
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我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戶沒有小孩在我區公辦小學在讀1—3年級的,須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後租期不少於3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有花都區戶籍的:
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學位。
非花都區戶籍的:
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系統截止報名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按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安排入讀公辦小學;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後,8月27日前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小學;若監護人在花都區擁有唯一產權房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且確需在花都區申請入讀公辦小學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轄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有南沙區戶籍的:
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南沙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該住宅單元無對口小學1–5年級在讀學生,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非南沙區戶籍的:
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在廣州市戶籍區無房產,且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的適齡兒童。
官方無具體說明。
官方無具體說明。
文章來源:廣州幼升小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