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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已登記過戶,為啥法院認定合同無效
【案件回放】北京山如畫公司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大江,大江按照合同約定交納了購房款、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所有權登記費,並取得了相應的收據及發票。房子交付後,大江居住至今。但因千堆雪將房屋賣給百浪淘致大江未能過戶。大江遂訴請法院:確認千堆雪、百浪淘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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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
故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宅基地房屋與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宅基地房屋所涉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宜等同視之。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進行房屋買賣在法律上並無重大障礙,司法實踐中也多予以認可。 對於買受人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主要存在著有效說、無效說兩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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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為借款擔保而籤訂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閱讀提示當事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目的係為借款合同提供擔保的,構成通謀虛偽表示,房屋買賣合同本身作為偽裝行為無效,而借款擔保作為隱藏行為,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2.林福漢第一筆300萬元款項轉帳在前(2012年6月19日),《房屋買賣合同》籤訂在後(2012年6月20日)。在林福漢通過尾號為「6940」的銀行帳戶匯款300萬已完成的情況下,雙方於次日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仍特別約定林福漢支付購房款的銀行帳戶尾號是「8291」,足以認定林福漢在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前通過非合同約定帳戶轉帳的第一筆300萬元款項並非支付購房款,而是借貸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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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
接受委託後,被告劉丙於2015年9月16日代表劉甲、張甲與自己籤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一份,將案涉房屋以1000元/平方米,總價65260元出售給劉丙自己,並於2015年9月28日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證。劉甲於2017年7月22日死亡,張甲於2015年10月9日死亡。2017年12月,劉乙訴至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劉丙自己代理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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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部分共有人與第三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其效力如何認定?
在此類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其合同效力判斷,各地人民法院的做法並不相同,有的認定該買賣合同有效,而有的法院認定該買賣合同無效,也有法院會進一步深究,看無權處分情形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條件,如符合才會認定此類買賣合同有效。對於此類合同效力認定不統一的原因,除了實踐中個案情況不盡相同外,還在於對於在法律適用的思維中對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未予清晰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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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分析
月8日,原、被告雙方協商後,由被告出具一份買房合約給原告,其主要內容是:被告自有房屋一幢,以人民幣283000元的價格出賣給原告,定金人民幣10000元,在12月15日前房款兩清,違約方按房價的20%支付違約金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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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在房屋買賣領域也大量存在「陰陽合同」,籤訂「陰陽合同」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有很大的風險,在實踐過程中因為存在兩份不同的合同,當事人之間也容易引起糾紛。二、房屋買賣過程中「陰陽合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1、買賣雙方當事人籤訂兩份《房屋買賣合同》,一份合同為對內的「陰合同」,也是買賣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另外一份「陽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高於房屋實際價格,用於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及銀行按揭貸款,以達到促成交易、取得貸款、買方減少交納首付款等目的;2、雙方籤訂兩份《房屋買賣合同》,其中一份為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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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沒離成房被丈夫賣了,妻子起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為何被駁回?
婚沒離成,房子還被丈夫賣了,張女士憤而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可是,海澱法院近日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這是為什麼?2017年,因雙方感情不合,張女士提出離婚,後被法院駁回。2018年8月,張女士發現王先生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屋出售給劉先生,故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二人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王先生表示,案涉房屋是其單獨所有的個人財產,其有權自行對外處置,因此,賣房交易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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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買賣農村房屋到底有效無效?
因此,應以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頒布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來認定該通知後售予城鎮居民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故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合同原則無效,但不排除在例外的特殊情況下認定此類交易合同有效,維護其合同效力。1.出賣人將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賣與城鎮居民前或同時,該房屋所佔宅基地因徵收已轉為國有土地,原為農民身份的出賣人亦轉為城鎮居民,則宅基地性質已經發生轉變的,可以認定買賣房屋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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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方拆別人家房屋,給我家造成危害該怎麼辦?
一、案情簡介趙女士在深圳市羅湖區某街道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一處。現趙女士的房屋及其周邊房屋因該區的「地鐵軌道交通建設」項目而被納入徵收範圍,由於徵收方提出的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故趙女士一直未與徵收方籤訂補償協議,也未將自家的房屋交付給徵收方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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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種情形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附正規合同範本
其次,房屋租賃當事人還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而以下這8種情形,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你未必全知道!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7、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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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虛偽表示」應物歸原主
我國《物權法》規定,房屋買賣時,雙方首先應籤訂買賣合同,然後依據合同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只有辦理完登記手續後,買方才真正享有所購買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房屋交易過程中,買賣合同是物權變動的基礎,而籤訂買賣合同的行為又是很普通的民事行為之一。民事行為又稱法律行為,其意思表示必須真實,意思表示不真實必然會影響民事行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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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8種情形,附正規範本
其次,房屋租賃當事人還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而以下這8種情形,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你未必全知道! 7、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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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稅籤訂的「陰陽房屋買賣合同」並不全部無效
對於案涉房屋交易價款,上訴人在一審中主張為130,000元,在二審中主張為136,500元,二者有出入;合同價款為130,000元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載明交易標的僅是面積為80㎡的房屋,不包括屋外無產權登記的廁所、廚房及屋內的家具、家電,即該合同標的僅為雙方當事人交易標的中的一部分,故130,000元不能反映雙方所交易的標的物的總價款;合同價款為136,500元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時應房管局的要求所籤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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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借貸抵押實為農村房屋買賣,買方非村集體組織成員合同無效
名為民間借貸抵押實為農村房屋買賣,買方非村集體組織成員合同被判無效!——穆某、王某等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法律解析【關鍵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借款合同 房屋抵押 陰陽合同 認定合同無效 農村宅基地【要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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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謀虛假買賣房屋套取貸款 非真實意思表示合同被判無效
周先生將魏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將房屋恢復登記至自己名下。日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特殊」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判決確認二人所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訴爭房屋應恢復登記至周先生名下。原告周先生訴稱,2005年,其父母為其購買海澱區房屋一套並登記在自己名下。2007年,其與魏女士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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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要點: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二、房屋買賣過程中「陰陽合同」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1、買賣雙方當事人籤訂兩份《房屋買賣合同》,一份合同為對內的「陰合同」,也是買賣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另外一份「陽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高於房屋實際價格,用於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及銀行按揭貸款,以達到促成交易、取得貸款、買方減少交納首付款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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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房屋賣「外人」 ,徵收拆遷現爭議
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進程加速,城市近郊的土地持續增值,有關房屋租賃、買賣的交易也越來越多。但是,一些人私自出售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或自留地,在這些地被依法徵收時產生了糾紛。9月8日,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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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010年3月,任某(出賣人)、陳某1(買受人)與北京某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居間人)籤訂《居間服務合同》,約定由陳某1購買訴爭房屋,房屋成交總價為310萬元。同日,任某(出賣人)與陳某1(買受人)籤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陳某1購買訴爭房屋,陳某1在籤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定金20萬元,房屋成交總價為3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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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種情形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問答+2020版合同範本
其次,房屋租賃當事人還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而以下這8種情形,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你未必全知道!第10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