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零售藥店:
為貫徹落實《常德市醫療保障局轉發《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協議零售藥店開展特殊病種門診藥店服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常醫保發〔2020〕1號)文件精神,更好地方便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參保人員就近購藥,不斷提升醫療保障服務能力,進一步規範全市協議零售藥店開展特殊病種門診藥店服務管理(以下簡稱「特門服務」),經研究,決定全市所有符合「特門服務」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報開通特門服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原則:
對象:全市所有符合「特門服務」條件的零售藥店;
原則:自願申報。
2、申報地點:
津市市醫療保障局事務中心門診慢病和補充醫療室
聯繫人:雷梅珍, 聯繫電話:4239017。
3、申報時間:
2021年1月22日止。
四、申報材料:
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基本醫療保險特殊門診藥店申請表;
(2)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等證件材料;
(三)經營場所、規模、備藥情況等說明材料;
(四)內部管理制度、運營方案等;
(五)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承諾書;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報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且近3年基本醫療保險無重大違規違約行為,未受到藥品監督、衛生健康等部門的行政處罰。
(二)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
(三)特門服務工作人員(管理人員、藥師、開票員、送貨員)崗位設置合理,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特門經營場所應至少配備2名執業藥師,提供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服務。
(四)應配備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能夠連接醫保網絡專線,承諾與醫保管理機構實時聯網,真實、全面、準確、及時上傳數據和結算費用,有24小時視頻監控和完善的進、銷、存系統。對銷售的特門藥品實行掃描監管碼並上傳。設置身份識別(身份證或社保卡)讀卡器和人臉數據採集系統,所有特門病人均需通過身份識別或者人臉數據採集進行身份確認,並對購藥人(委託人)身份信息或圖像信息進行採集。
(5)應提供獨立辦理特門服務的場所,並設有開票區、顧客休息區、收銀區、藥房和庫房等,提供必需的便民服務設施。
(六)配備特門病種90%以上的基本藥物。所銷售特門藥品價格不高於公立醫院掛網採購價,同時予以適當優惠(下浮5%以上),且不得明顯偏離市場價格,並及時在醫保結算系統中維護藥品的最高零售價和實際銷售價格。特門場所專營「準字號」藥品,不得經營和提供「食字號」、「健字號」食品以及生活用品、醫療器械等,經批准的特殊疾病的特殊食品除外。
五、現場查驗時間:
2021年1月25日至29日。
津市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來源: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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