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男女雙方符合法定結婚基本年齡的、需要到當地民政局或《鄉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如果已經有小孩,但是到派出所沒有申領到戶口,現在你需要申領三個證件才能報到戶口《結婚證》、《準生證》以及小孩《醫學出生證明》。這三本證件缺一不可。
雖然你們生育小孩,但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還是需要一定手續來辦理結婚證,男、女雙方必須符合結婚年齡,需要攜帶男、方雙方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二寸近期半身彩色照片三張、男女雙方證明《初婚、喪偶、離婚等,如果是二婚需要提供離婚證、或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領取準生證,到女方所在地的計生委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手冊《即準生證》,然後憑準生證到醫院生產小孩,並在醫院領取小孩《醫學出生證明》。證件齊全女方可以享受生育假期,報銷生育津貼,男方可以請陪產假15天《當地政策》,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獎金按正常考勤一樣。
另外,因為是非婚生子女,所以屬於違法生育,這種情況下,是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的,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罰款,具體數額也得看所在地區的標準。
《民法典》規定:非婚生育和已婚生育的孩子,享受同等的法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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