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我對象的事情
沒錯,又被逼婚了
本想用公司不放假沒時間搪塞過去
沒想到
父親當時就給我科普了一番……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三天的婚假;
2.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婚假包含法定節假日(建議大家避開~)
各省市在執行上述規定時,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結果不能低於規定天數,下面,小編就整理了各省市婚假、產假、陪產假具體情況:
必須放的假
1.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可以放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假期現在有底了,但是這麼長的假期,公司發不發工資,又能發多少呢?不要愁,小編在查詢了了各省市職工產假、陪產假、婚假期間工資結算辦法後發現,各地陪產假與婚假期間工資都是正常發放,且不影響職工考勤與評獎;而產假工資的發放也是大同小異。
一般情況下是生育津貼和員工工資就高領取: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好,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這麼說來
結婚生子不影響工作
可惜老爸只催婚
卻不告訴我
對象去哪裡領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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