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200萬殺人外包案

2020-10-16 白雲融媒體快報

在一些電影或電視劇裡,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僱兇殺人的橋段,這種情節在現實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對一起僱兇殺人案作出了最終宣判。


可是電影裡演不出來的是,這樁「生意」被轉手4次,層層「抽水」,酬金從200萬元減為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最後一名殺手嫌酬金低,又想把10萬元騙到手,於是聯合「目標」演了一齣戲......


僱兇殺人,卻被層層轉包


據了解,2012年8月,被告人覃佑輝與何某籤訂協議,通過轉款給何某,以便投資參股廣西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及南寧某置業有限公司。2013年,魏某與上述兩家公司因合作開發房地產產生糾紛而對兩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2013年10月,覃佑輝因擔心其投資參股的兩家房地產公司虧損,遂指使被告人奚廣安僱傭殺手去殺害魏某。


於是,奚廣安找到被告人莫天祥,讓他具體操辦僱兇殺害魏某一事。覃佑輝在賓陽縣黎塘鎮將200萬元現金交給了奚廣安,用於作為殺人的酬金,奚廣安先將其中100萬元給了莫天祥。


拿到「目標」魏某的身份證複印件、電話號碼、車牌號碼等信息後,2014年4月,奚廣安向覃佑輝提議需要追加100萬元殺人酬金,覃佑輝雖然同意,但是要求事成之後再給付。


當月,莫天祥卻又僱了另一被告人楊康生殺魏某,他給了並交給楊康生27萬元、一部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機、一張寫有車牌號碼的紙條及一張魏某的白底照片,許諾事成之後給他50萬元酬金。


但楊康生又把這樁「生意」包給了楊廣生,並將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和20萬元給了楊廣生。


楊廣生又僱傭被告人凌顯四去實施殺害魏某,並許諾事成之後給予凌顯四10萬元。凌顯四答應去殺害魏某,楊廣生便將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給凌顯四。事後,凌顯四反悔,決定放棄殺害魏某。


殺手聯繫目標,要求配合演戲


據凌顯四回憶說,接到「暗殺任務」後,他思來想去,覺得這10萬元酬金太少,一旦敗露要賠上一輩子划不來。


於是,他想出一個點子:找到暗殺對象坦白,讓他配合偽造現場,然後把10萬元酬金騙到手……


2014年4月28日,凌顯四聯繫上魏某,雙方電話約定在南寧一咖啡廳見面。


凌顯四向魏某告知了有人出資10萬元要將其殺害,並讓魏某配合照了一張手被反綁的照片,稱用於向上家交差……


掛了電話,魏某公司的幾個副總、職員都說,那傢伙肯定是編個故事來訛錢的。但是,魏某認為,如果對方開口要錢,那就是個編故事來訛錢的,可是對方沒說要錢,這就奇怪了。


按照約定時間,魏某帶著幾名公司職員赴約。來者是一名三四十歲的男子,身高一米六幾,走在街上就是一個路人甲。這跟魏某在電影裡看到的身材高大、武功高強、目露兇光的職業殺手形象相去甚遠,不免半信半疑。


來人拿出自己的身份證說:「你看,這是我的身份證。我叫凌顯四,綽號阿四,你們可以叫我阿四。」接著,凌顯四拿出一部白色手機交給魏某,說這是僱他的人給的。只見裡面有一張白紙寫著兩個車牌號的照片以及魏某被偷拍的戶外活動照片。魏先生吃了一驚,有點相信對方不是編故事了。


凌顯四說:「為這區區10萬元,我不想殺你,但你要配合我拍照,讓我拿回去交差。之後,你關掉手機,外出躲避一陣子。否則,今天我不殺你,我的老闆也會僱其他人來殺你的。」


思來想去,魏某同意了。於是,他配合凌顯四,拍了一張他被封堵嘴巴、反綁雙手的照片,整個過程都被魏某的公司職員全程用手機錄了下來。之後,魏某關掉手機,飛赴上海照顧患病的老父親,「失蹤」了十天左右。


從上海回來後,魏某想法查找僱兇殺人的幕後主使,但無結果。這種提心弔膽的日子持續了三個月後,他方覺不是長久之計,於2014年8月4日來到南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報了警。


剛開始,警方也有點懷疑這是編故事。後來,警方順藤摸瓜,一路追上去,逮了幾名犯罪嫌疑人,民警嚴肅地告訴魏某「這事是真的」。


這單「暗殺生意」被轉手四次,先後涉及5名嫌疑人。他們分別是奚廣安、莫天祥、楊康生、楊廣生和凌顯四。層層僱傭之後,「暗殺」酬金從200萬元先後減少到100萬元、27萬元、20萬元、10萬元。


案件審理一波三折,檢方曾兩次抗訴


2016年4月28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證據鏈存在斷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上述6人無罪。此後,青秀區檢察院提交刑事抗訴書。


當年底,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區人民法院重審開庭,6名被告人輪流受審時一致翻供。由於被告辯護人臨時向法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2018年6月5日,重審延期後再次開庭審理,6名被告人的辯護人一致認為,6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均表示只是綁架勒索錢財,無取人性命之意。


2018年12月29日,青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為由,判決6名被告人無罪。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不能得出6位被告人故意殺人的唯一結論。


2019年1月3日,魏先生請求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的再審判決提出上訴,檢察院經審理認為符合抗訴條件,1月8日提出抗訴。


6月3日,該案在南寧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在檢察院兩次抗訴背後,控審雙方就非法取證排除意見相左,法院質疑檢方所提交的證據是否系合法取得,導致案件爭議諸多。檢方指控,6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一審判決採信證據錯誤,導致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對6原審被告人宣判無罪明顯不當,望法院依法糾正。


面對檢察院的指控,6名被告人均予以否認,稱非「殺人」而是「抓人」。南寧市中級法院未當庭宣判。



10月17日,南寧市中院對這起故意殺人罪抗訴案終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原審被告人覃佑輝有期徒刑五年、判處原審被告人奚廣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原審被告人楊康生和楊廣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原審被告人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判處原審被告人凌顯四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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